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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販微信倒賣大麻獲刑7個月 支付寶付賬每克賺40

  • 發佈時間:2015-06-16 07:15:08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張淑玲  責任編輯:胡愛善

  劉某在法庭上接受審判。京華時報記者蒲東峰攝

  每克花110元從微信好友處購買毒品大麻,每克加價40元後再賣給另一微信好友,昨天,21歲的劉某因犯販賣毒品在朝陽法院受審,並當庭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罰款2000元。

  昨天上午10時許,身穿黑色上衣、個子較矮的劉某被帶入法庭。朝陽檢察院公訴人宣讀起訴書,並指控劉某犯了販賣毒品罪。因劉某對罪名及犯罪事實均無異議,該案法官崔光同當庭決定採用簡易程式審理。

  面對法官是否有意見、是否提交新證據、是否申請證人到庭等詢問,劉某一一回應稱“沒有”。他沒有為自己聘請律師,甚至也放棄了為自己作最後辯護的機會。

  鋻於劉某認罪悔罪,公訴人建議對其從輕處罰。

  劉某供述稱自己並不吸毒,2015年3月5日,19歲的女孩兒劉某某給其發微信,問其手裏有沒有貨(毒品大麻),自己就説有,問她要多少。劉某某稱要5克或10克,並問其多少錢。劉某稱每克150元。

  之後,劉某通過微信從別人手中買了5克大麻,每克110元,自己是通過支付寶給對方付了賬。

  劉某同劉某某約好在西城區和平門附近交貨。2015年3月9日14時許,劉某一人帶著大麻來到約定地點,剛到便被事先在此布控的朝陽警方抓獲,並當場起獲大麻4.37克,毒品中檢出大麻酚、大麻二酚、四氫大麻酚。

  據了解,該線索來自一名在押人員舉報。

  朝陽法院審理認為,劉某為牟取私利向他人出售毒品,已犯了販賣毒品罪。但鋻於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毒品未流入社會,故對其所犯罪行從輕處罰,判其有期徒刑7個月,並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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