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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700萬托婚介所徵婚未果 法院判退還400萬

  • 發佈時間:2015-06-08 06:54:00  來源:中國青年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胡愛善

  身家億萬的富豪動輒以徵婚的形式高調登場,但也有人因此惹出官司。“鑽石王老五”張先生想通過此方法找個合適的“老闆娘”,找了一家婚介所,花了700萬元卻沒有結果。

  張先生要求婚姻介紹所退還全部服務費但遭拒絕,雙方打起官司。法院歷時1年多,日前終審判決,婚介所退還400萬元服務費。

  擲700萬私人定制徵婚

  張先生是一名40余歲的大齡單身男士,為了覓得一位能與自己攜手一生的伴侶,張先生於2009年12月開始,同上海某婚介所先後簽訂了《愛情定制服務協議(高級版)》。協議約定,徵婚服務成功後,張先生向婚介所支付30萬元年度服務費。

  2010年,張先生和婚介所又簽訂《愛情定制服務協議(尊享版)》,雙方約定年度服務費為100萬元,還約定“獵頭定向覆蓋上海、杭州、寧波三個城市”。

  這一年,雙方又前後分三次簽訂《愛情定制服務協議》,約定由婚介所為張先生提供徵婚候選人的相關資料或資訊,張先生共計支付婚介所服務費700余萬元。

  合同簽訂後,婚介所為張先生配備婚姻顧問、心理諮詢師,面試人選,推薦人選,建立資料庫,在網站、報刊、雜誌、電視臺等發佈徵婚廣告、海選廣告、推廣報道,策劃、舉辦最浪漫的全國徵婚、多城巡遊等活動。

  錢是花了,活動也開展了,但效果不佳,張先生始終沒能找到女朋友。他認為,婚介所對其有所欺騙,沒有為其找到滿意的對象,也沒有提供服務收費700萬餘元的憑證。

  會計事務所報告存疑

  婚介向一審法院提供了會計事務所的鑒證報告,證明其在接受張先生委託婚姻介紹事宜期間,為張先生所做的各項業務支出近500萬元。婚介所辯稱,根據之前簽訂的協議,若兩年內服務未成功,其須退還張先生各項費用總共130萬元。

  2014年10月,一審法院以婚介所提供的鑒證報告為依據,未支援張先生索回全部服務費的請求,判令婚介所返還張先生130萬元。張先生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一中院在二審中查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鑒證報告中記載的項目支出情況報告,均是根據婚介所提供的資料計算得出,其中諸多費用支出未獲得張先生的認可。婚介所自述員工數50人,但是鑒證報告計算工資費用時所附工作人員清單顯示遠遠超過50人。

  法院認為婚介公司在與張先生約定的兩年服務期內,並未盡合同義務且其出具的500萬元業務支出憑證不可信,並在判決中對雙方爭議的問題進行了逐項分析。其一,婚介所在收取張先生高昂的服務費後,在兩年時間內僅安排了8名候選人與張先生見面,難以認定其已盡合同義務;其二,婚介公司為證明自己支出大量費用的主要依據為專業會計事務所出具的鑒證報告,但是其中包括車輛費用、項目預算、獎金在內的高額開支並無證據證明得到張先生的認可,難以認定這些與張先生婚介項目有直接關聯,且報告中記載的獎金實際費用支出比預算支出少40余萬元,在不考慮該支出真實性的基礎上,這部分差額也應當退還;其三,鑒證報告中所列員工人數遠超出其二審自述的員工數額,該工資項目支出真實性存疑,且將本屬婚介所自身營運成本的支出列入張先生婚介項目花費,亦不合理。

  考慮到婚介所有一定的特殊性,相關工作確有部分難以量化且婚介所確履行了諸如配備婚姻顧問、心理諮詢師、面試人選等合同義務,故二審根據雙方合同約定及履行情況酌情作出判決,改判婚介所退還張先生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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