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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婚事遭反對18年未回家 父母起訴叫其回家

  • 發佈時間:2015-03-23 10:01:46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裴曉蘭  責任編輯:張明江

  婚事遭到父母反對,陳女士負氣離家,18年沒有再進娘家門。其父母起訴要求女兒回家探望。記者昨天獲悉,經密雲法院調解,陳女士在2015年春節回家探望了父母。

  陳女士的娘家在北京密雲。1997年,陳女士與李先生戀愛,相處一段時間後決定結婚,到市區成家。但陳女士的父母反對,捨不得女兒離開身邊,想讓女兒嫁到鄰村。

  陳女士説,當年她含淚一個人上了婚車。從那天起,她下定決心,不再邁進這個家門。

  一晃18年過去了,陳女士從未回過娘家。父母由思念變為了憤怒,將陳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她回家探望。

  法官對陳女士進行了批評教育,指出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經過勸導,陳女士當庭表示,過年一定回家看看。

  2015年春節期間,陳女士回娘家探望了父母,陪父母吃了一頓飯。她表示,以後一年至少回四趟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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