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全程加班” 加班費最少1411元
- 發佈時間:2015-02-17 07:26:52 來源:深圳新聞網 責任編輯:張明江
一年一度的新春佳節馬上來臨,不少人已經踏上回家或者出遊的旅程,但還有一部分職工要堅守工作崗位。如果春節期間加班,加班費該怎樣算?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如果7天“全程加班”,職工最少可拿1411元加班費。
據了解,今年春節期間2月18日至24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其中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也就是19日、20日和21日這三天屬於法定節假日。除夕、初四、初五和初六,也就是18日、22日、23日和24日這4天則是調休放假。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沒有約定,則按勞動者實際工資標準確定,但不得低於深圳市的最低工資標準。目前我市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為1808元/月。如果勞動者在春節期間法定節假日加班的話,加班工資最低為249元/天(即:1808元÷21.75天×300%),休息日加班工資最低為166元/天(即:1808÷21.75天×200%),如果整個春節期間連續7天都加班的話,勞動者最少可以拿到加班工資是14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