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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咋個定 企業要跟職工商量

  • 發佈時間:2014-09-30 02:29:23  來源:貴陽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明年起,我省職工的工資怎麼定,不再由企業單方説了算。9月29日,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正式錶決通過《貴州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條例》將於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條例》規定,企業與職工應依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可協商內容包括工資分配製度,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準及其增減幅度的調整,工資支付辦法,津貼、補貼標準,獎金、績效工資等分配辦法,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勞動定額等工資標準,加班工資、醫療期待遇,病假、事假以及帶薪休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女職工在孕期、産期、哺乳期的工資、福利待遇,工資集體合同期限、變更和解除程式、終止條件、違約責任等。

  《條例》明確,拒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不得享受各級政府對企業的獎勵和扶持政策,不得參加由公共管理部門組織的評優評先;縣級以上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將其列入不良信用企業檔案,並對其勞動保障執法年度書面審查不予通過。

  企業無正當理由降低協商代表工資、福利待遇且拒不改正的,將被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並補發協商代表應得工資、福利。企業非因法定理由解除協商代表勞動合同的,由縣級以上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責令企業恢復其工作,並補發解除勞動合同期間應得的勞動報酬;協商代表不同意恢復工作的,依法支付賠償金。

  縣級以上政府應建立激勵約束機制,促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依法有序進行,縣級以上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本報記者 衣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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