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出臺銀行間債券市場櫃檯業務管理辦法
- 發佈時間:2016-02-15 07:1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田燕
中國人民銀行14日公佈了《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櫃檯業務管理辦法》,明確合格投資者可投資櫃檯業務的全部債券品種和交易品種。央行方面表示,此舉是為了促進債券市場發展,擴大直接融資比重。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櫃檯業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其營業網點、電子渠道等方式為投資者開立債券賬戶、分銷債券、開展債券交易提供服務,並相應辦理債券託管與結算、質押登記、代理本息兌付、提供查詢等。櫃檯業務交易品種包括現券買賣、質押式回購、買斷式回購以及經央行認可的其他交易品種。
《辦法》明確了開辦櫃檯業務的金融機構的條件,並規定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應當於櫃檯業務開辦之日起1個月內向央行備案,並提交規定的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明確了對個人和企業投資者的要求。《辦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個人和企業投資者可投資櫃檯業務的全部債券品種和交易品種。其中,年收入不低於50萬元,名下金融資産不少於300萬元,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的個人投資者,以及凈資産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企業可投資櫃檯業務的全部債券品種和交易品種。
《辦法》同時指出,不滿足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只能買賣發行人主體評級或者債項評級較低者不低於AAA的債券,以及參與債券回購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