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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穩增長再出招 下達第2批萬億地方債置換額度

  • 發佈時間:2015-06-11 08:42: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田燕

  財政部10日消息,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近日下達第2批10000億元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額度。這是繼3月財政部下達第1批10000億元置換債券額度後,中央再次出手緩解地方償債壓力。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是穩增長、防風險的重要舉措。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地方財政收入增速持續放緩,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有利於保障在建項目融資和資金鏈不斷裂,處理好化解債務與穩增長的關係,還有利於優化債務結構,降低利息負擔,緩解部分地方支出壓力,騰出更多資金用於重點項目建設。

  關於第2批置換債券如何發行,該負責人表示,針對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的不同特點,為進一步豐富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方式,財政部與人民銀行[微網志]、銀監會聯合研究印發了《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微網志]銀監會關於2015年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有關事宜的通知》。根據《通知》,置換債券可以採取公開發行和定向承銷兩種發行方式。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置換債券,由地方財政部門與銀行等特定債權人按市場化原則協商,進行定向承銷。不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的置換債券,仍採用招標、公開承銷等方式公開發行。目前,一些地方在開展第1批置換債券發行工作時,已按要求採取上述發行方式,債券發行總體平穩順利。

  對於如何確保第2批置換債券資金償還存量債務,該負責人表示,第2批置換債券資金必須用於償還審計確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中2015年到期的債務本金,地方政府已經安排其他資金償還的,可以用於償還審計確定的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其他債務本金;優先置換高息債務;不得用於償還應由企事業單位等自身收益償還的債務;不得用於付息,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 為加強債券資金管理,財政部在向各地下達債券額度時嚴格要求:一是置換債券中的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必須分別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和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二是採用招標、公開承銷等方式發行的債券資金置換存量債務時,本級財政部門、存量債務債權人、債務人、有關主管部門要共同簽訂協議,明確還款金額、還款時間及相關責任等,由各級財政部門嚴格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協議規定和償債進度直接支付。採取定向承銷方式發行的債券資金置換存量債務時,不涉及資金流動,也不會存在挪用的情況。三是要求置換債券償還存量債務嚴格逐筆對應到2013年政府性債務審計確定的存量債務項目,省級財政部門要認真統計置換債券償還存量債務的分項目情況,並報財政部預算司、國庫司及財政部駐各地專員辦備案。四是要求省級財政部門和財政部駐各地專員辦加大監管力度。對違規組織債券發行、改變債券資金用途等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對於在建項目後續融資的制度安排,該負責人表示,財政部在下達2015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券額度時,明確要求新增債券資金要用於國務院確定的重點方向,優先用於保障在建公益性項目後續融資。

  中金研究報告認為,兩批共2萬億元的債務置換額度仍不足以償還今年地方政府的債務到期量。報告測算今年到期的地方政府債務將達2.9萬億元。在經濟增長疲弱的情況下,如果不對到期的地方政府債務進行置換,而是用其收入償還這些債務,相當於地方政府債務去杠桿,勢必加大經濟增長的下行壓力。因此,預計今年到期的地方政府債務會被全部置換,財政部下達的第3批債務置換額度也將接近1萬億元。由於地方政府置換債券發行順利,預計後續發行速度將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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