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規範地方千億專項債 鼓勵個人購買
- 發佈時間:2015-03-26 07:2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張明江
繼一般債券發行管理辦法出臺後,專項債券預算管理辦法也相繼出臺。財政部3月25日公佈《2015年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預算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政府為專項債券的發行主體,具體發行工作由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專項債要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並按市場化原則在銀行間債券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等發行,鼓勵符合條件的機構投資者和個人購買。
民生證券研究院執行院長管清友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按《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規定,專項債券的償債資金為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可見專項債務是具備政府信用的債券,其發行利率也將參照地方政府債利率。
專項債券額度1000億
去年9月底,國務院發佈《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43號文),地方政府舉債採取政府債券方式,對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舉借的專項債務,發行專項債券融資,以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償還。《辦法》稱,2015年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包括為2015年1月1日起新增專項債務發行的新增專項債券、為置換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存量專項債務發行的置換專項債券。財政部根據客觀因素測算分地區新增專項債券規模和置換專項債券規模,報國務院批准後下達各省級財政部門。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表決通過了2015年中央預算草案,批准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1000億元。也就是説,今年各個省份的專項債券規模不會超過1000億元。
對於置換專項債券,辦法提到,省級財政部門在財政部下達的置換專項債券規模內,提出置換專項債券規模的分配建議,報省級政府批准後,分配省本級各部門和各市縣級財政部門。
管清友認為,2015年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額為1000億元,為置換存量債務而發行的專項債,則取決於政府對公益性的劃分標準。
鼓勵個人投資專項債
對於專項債券發行辦法,財政部稱,政府為專項債券的發行主體,具體發行工作由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市縣級政府確需發行專項債券的,應納入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專項債券規模內管理,由省級財政部門代辦發行,並統一辦理還本付息。
《辦法》要求,省級政府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資訊披露和信用評級等相關工作,披露專項債券基本資訊、政府性基金財力及相關債務情況、償債資金安排以及對投資者做出購買決策有重大影響的其他資訊。
管清友説,專項債務的發行主體是省級政府,因而債券發行與交易利率也受到政府資質的影響。
根據新的預演算法,各省依照國務院下達的限額舉借的債務,列入本級預算調整方案,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債券資金收支列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
《辦法》明確,專項債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還本付息、發行費用等均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專項債券付息支出根據專項債券發行規模、利率等情況,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合計線上,按照專項債券對應的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科目明細反映。
另外,專項債券收入繳庫、安排支出的資金撥付、債券還本付息的資金撥付等,按照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執行,並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進行會計核算。
在市場方面,專項債券按市場化原則在銀行間債券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等發行。鼓勵符合條件的機構投資者和個人購買專項債券。
管清友説,一萬億債務置換額度為利率債帶來了一定的供給衝擊,專項債作為一萬億政府債券中的一部分功不可沒。從需求端來看,利率債的供給衝擊能否消化還取決於央行的流動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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