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債“不救助”還需後續改革發力
- 發佈時間:2014-12-24 01:00:05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畢曉娟
據媒體報道,山東省政府日前發文全面規範政府性債務管理,其中明確“各級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省政府對市縣政府債務實行不救助原則”。網民認為,山東此舉既能提高債務管理的剛性約束,也有利於抑制地方投資增長慣性。也有網民指出,對縣市債“不救助”仍有諸多困難要面對,要想真正實施“不救助原則”,需要進行多方面的後續改革。
提高剛性約束
網民認為,地方債務管理意見出臺具有積極意義,希望帶動更多還在觀望的地方政府跟進。
網民“劉杉”認為,一方面,提高債務管理的剛性約束。由於地方舉債歸口到省政府統一發放政府債券,這樣市縣政府若要取得舉債計劃,一定會務實認真安排融資項目。
另一方面,抑制地方投資增長慣性。通過省政府發債獲得的資金只能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或適度歸還存量債務,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融資平臺公司不能提供政府擔保,這在兩方面堵住了市縣政府舉債投資促增長的路子,從而使長期無法阻止的投資慣性慢下來。
諸多問題待解
在網民看來,對縣市債“不救助”仍有諸多困難要面對。
網民“冉學東”認為,由於中國財政和金融實質不分家,財政風險必然引發金融風險。審計署報告顯示,銀行貸款在地方存量債務中佔比仍然最大,隨著銀行貸款的收緊,信託貸款、融資租賃、理財産品、BT等變相舉債融資方式涌現。與銀行貸款相比,信託産品的期限更短、利率更高,不僅增加地方政府債務負擔,還會進一步惡化債務期限搭配,加大再融資風險,給地區金融安全帶來隱患。
他進一步指出,由於縣域財政能力處於弱勢且短期內土地缺乏足夠的開發潛力;而且縣級政府融資平臺數量最多,佔全部融資平臺總數的72.4%,但其管理、盈利和資産規模品質相對較差,風險隱患最大。同時,地方政府若違約,會給地方金融機構造成大量不良資産,易引發群體事件。
此外,有網民提出,如果地方政府資不抵債而破産,上級政府能否接管?我國目前實行“黨管幹部”,幹部選拔任用由黨委決定,對破産政府的官員,是否還能繼續任用提拔?破産債務風險如果由前任官員遺留,如何進行追責?諸多問題有待解決。
後續改革須跟進
有網民提出,要想真正實施“不救助原則”,需要進行多方面的後續改革。
網民“蘇劍”認為,從短期來看,“不救助原則”無論從法理、情理上,還是從經濟現實上都很難全面落實,但它無疑向地方政府和潛在債權人發出了迄今為止最為強烈的警示:債務失控要被嚴厲究責,債權人要自擔風險。“不救助原則”更應被視為一項債務風險“警示”,而非徹底的“不兜底”。
他認為,決策者對地方債的風險意識正在強化,下一步的工作重點將是有疏有堵,強化責任追究和債權人的風險意識。從根本上説,政府應逐步減少市場干預,強化預算硬約束,真正提高公共財政透明度,這才是避免地方債務走向懸崖的解決之道。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