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地方債“危機” 的四個途徑
- 發佈時間:2014-12-20 07:3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畢曉娟
地方債問題的解決,一方面體現了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精神——穩中求進,另一方面也進一步消除證券市場的隱患
12月8日,中國證券登記所發佈《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回購風險管理相關措施的通知》,大幅收緊企業債質押回購資質門檻,對此市場有多方面解讀,從其暫時不受理新增企業債券回購資格申請,已取得回購資格的企業債券暫不得新增入庫看,意味著在等待1月5日後各地分類完畢,上報財政部,核定地方債的正式發行,以及“PPP模式”推進效果,來正式出臺對企業債質押政策。而2014年,高層的多方努力,已經為地方債問題的解決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要如期解決好地方債問題,首先,厘清地方債概念,賦予發債主體資格,規範新地方債發行。
2011年10月20日,經國務院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由於此次試點,發債主體和償債主體不完全一致,為此,經國務院批准,2014年5月21日,上海、浙江、廣東、深圳等10省市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2014年8月31日通過的新修訂的《預演算法》,賦予了地方政府依法適度舉債的許可權。在地方政府性債務舉借主體上,明確為省級政府,市縣級政府通過省級政府代為舉借。政府債務只能通過政府及其部門舉借,不得通過企事業單位等舉借。這意味真正意義上的地方債開始起步。
其次,甄別存量,區別對待。《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和《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中,對地方政府存量債務清理與甄別、新債務的舉借渠道與規模控制等進行了具體規範。
第一,把存量債務進行清理,然後篩選什麼是真正的政府債務,什麼不是政府債務。如果屬於政府債務,就要把其納入預算管理。對政府債務甄別的原則如下:能通過“PPP模式”轉化為企業債的不納入政府債務,除此之外再劃分為一般債務、專項債務。這説明即使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但有收益的、適宜轉換為“PPP模式”的也將不納入政府債務。
第二,鎖定政府債務,時間為2014年12月31日。省政府財政部門于2015年1月5日前上報財政部,鎖定政府一般債務、專項債務及或有債務餘額。鎖定後的債務存量餘額只減不增,除正常清償外,債務數據不得調整。鎖定債務餘額後,要將政府存量債務分類納入預算管理。其中,一般債務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專項債務納入基金預算管理。把債務列為當年預算,通過預算來保證當年本息償還,這是最有效的辦法。壓力再加大的話,也可以通過調節償債週期來緩解壓力。對甄別後納入預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債務,允許各地區申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以降低利息負擔,優化期限結構,騰出更多資金用於重點項目建設。
第三,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建設。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也就是“PPP模式”。達到既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提供公共産品和公共服務並獲取合理回報,又減輕政府公共財政舉債壓力、騰出更多資金用於重點民生項目建設的目的。通過“PPP模式”把一些債務轉化為企業債務,這是債務管理的創新。
第四,對在建項目的處理。對商業房地産開發等經營性項目,要與政府脫鉤,完全推向市場,其債務等同於一般競爭性企業債務;對供水供氣、垃圾處理等可以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的公益性項目,要積極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其債務由項目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舉借和償還,政府不承擔償債責任;對難以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確實需要政府舉債的公益性項目,由政府發行債券融資。
但是回顧2014年防控債務風險所作出的努力,我們有理由相信,地方債的風險將會得到遏制並逐步化解,地方債問題的解決,一方面體現了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精神——穩中求進,另一方面也進一步消除證券市場的隱患,市場將在更健康意義上發展。(作者係大通證券資産管理總部副總經理)
朋友圈
全國政協委員、著名會計專家、資深註冊會計師 張連起
明年經濟結構性和階段性風險迭加,要全面認識、主動適應、積極引領“新常態”,保持經濟運作在合理區間:第一,需求總體偏弱,通縮預期上升,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第二,化解産能過剩任務艱巨,新的增長點緩不濟急;第三,房地産市場、地方政府性債務、銀行壞賬率、企業債務違約等潛在風險集聚。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 董登新
中國經濟需要轉型升級,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快速擴容是時代的需要。降低重化工業及傳統産業的比重,大力提升先進製造業及現代服務業份額,尤其是助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這些都亟待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進行制度創新,降低IPO門檻,提高市場對創業、創新的包容性,加速新股擴容,服務實體經濟。(以上文字摘自專家新浪微網志 由丁鑫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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