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穩定增利債券
- 發佈時間:2014-09-26 07:5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劉波
原標題:建信穩定增利債券:進行分類、增加A類收費模式並修改基金合同
關於對建信穩定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進行分類、增加A類收費模式並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為適應廣大投資者的理財要求,保護持有人的利益,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起對公司管理的建信穩定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進行分類、增加收取前端申購費用的 A類收費模式,並將對本基金基金合同作相應修改。
現將具體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收費模式
本基金增加A類收費模式後,分別設置對應的基金代碼,投資者申購時可以自主選擇與A類收費模式或C類收費模式相對應的基金代碼進行申購,原有的基金份額在增加收取前端申購費用的 A類收費模式後,全部轉換為建信穩定增利債券C類份額。C類和A類模式銷售費率如下表所示:
1、本基金C類收費模式(原基金份額轉換而來)基金代碼:530008
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為零。
持有期限在30 日以內的C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為0.1% 持有期限超過30 日(含30 日)的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贖回費用。
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4%
2、本基金A類收費模式(新增加的收費模式)基金代碼:531008
(1)A類基金份額申購費
投資人在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時,收取申購費用,申購費率隨申購金額增加而遞減 投資人可以多次申購本基金,申購費用按每日累計申購金額確定申購費率,以每筆申購申請單獨計算費用。
本基金的申購費率如下表所示:
情形 申購費率
M
注:M為申購金額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應在投資者申購基金份額時收取,不列入基金財産,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2)A類基金份額贖回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按照持有時間遞減,即相關基金份額持有時間越長,所適用的贖回費率越低,具體贖回費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贖回費率
持有期
注:1年指365天。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並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將贖回費按照不同比例計入基金財産,贖回費用的其餘部分用於支付註冊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對持續持有期少於30日的投資人,將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産 對持續持有期長于30天但少於1年的投資人,將不低於贖回費總額的75%計入基金財産 對持續持有期長于1年的投資人,將不低於贖回費總額的25%計入基金財産。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調整申購費率或收費方式,或者調低贖回費率,基金管理人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2個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
二、本基金A類收費模式適用的銷售網點
本基金A類收費模式的場外銷售渠道包括:
本公司直銷機構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有其他銷售渠道新增辦理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等業務,請以本公司相關公告為準。
三、基金合同的修訂內容
為確保增加A類收費模式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就《建信穩定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本項修訂未對原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重大影響,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公司已就修訂內容與基金託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並已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合同》的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1、在《基金合同》“第一部分 前言和釋義”的“釋義”中增加兩條釋義:
“銷售服務費:指從基金資産中計提的,用於建信穩定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C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的費用 ”
“基金份額類別:指根據申購費用、銷售服務費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建信穩定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各基金份額類別分別設置代碼,分別計算和公告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2、在《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況”中增加:
“八、基金份額設置:
本基金根據申購費用、贖回費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在投資者申購時收取前端申購費用的,稱為A類 不收取申購費用,而是從本類別基金資産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稱為C類。
建信穩定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A類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由於基金費用的不同,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公式為計算日各類別基金資産凈值除以計算日發售在外的該類別基金份額總數。
投資者可自行選擇申購的基金份額類別。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損害已有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增加新的基金份額類別、或者停止現有基金份額類別的銷售等。調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時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在《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進行如下修改:
(1)增加
“一、基金份額類別”:
“本基金A類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由於基金費用的不同,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公式為計算日各類別基金資産凈值除以計算日發售在外的該類別基金份額總數。
A 類基金份額在申購時收取申購費,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 C 類基金份額從該類別基金資産中計提銷售服務費,不收取申購費、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
投資者可自行選擇申購的基金份額類別。”
(2)本部分“七、申購費用和贖回費用” 中
原表述
“本基金的申購費率為零。
持有期限在30 日以內的基金份額,贖回費率為0.1% 持有期限超過30 日(含30 日)的基金份額,不收取贖回費用。”
修改為:
“(1)C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和贖回費用
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為零。
持有期限在30 日以內的C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為0.1% 持有期限超過30 日(含30 日)的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贖回費用。
(2)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和贖回費用
1)A類基金份額申購費
投資人在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時,收取申購費用,申購費率隨申購金額增加而遞減 投資人可以多次申購本基金,申購費用按每日累計申購金額確定申購費率,以每筆申購申請單獨計算費用。
本基金的申購費率如下表所示:
情形 申購費率
M
注:M為申購金額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應在投資者申購基金份額時收取,不列入基金財産,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2)A類基金份額贖回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按照持有時間遞減,即相關基金份額持有時間越長,所適用的贖回費率越低,具體贖回費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贖回費率
持有期
注:1年指365天。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並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將贖回費按照不同比例計入基金財産,贖回費用的其餘部分用於支付註冊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對持續持有期少於30日的投資人,將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産 對持續持有期長于30天但少於1年的投資人,將不低於贖回費總額的75%計入基金財産 對持續持有期長于1年的投資人,將不低於贖回費總額的25%計入基金財産。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調整申購費率或收費方式,或者調低贖回費率,基金管理人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2個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
(3)本部分“八、申購和贖回費用的計算” 中原表述
“(一)申購份額的計算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基金份額凈值
申購份額保留至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兩位以下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資産計入基金財産。
(二)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1、持有期限在30 日以內的基金份額,基金贖回金額計算方法為: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 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 *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2、持有期限超過30 日(含30 日)的基金份額,基金贖回金額計算方法為: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金額保留至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兩位以下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資産計入基金財産。
(三)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其計算公式為:計算日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日基金資産凈值/計算日基金總份額。”
修改為:
“(一)C類基金份額的申購份額和贖回金額的計算
一)申購份額的計算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C類基金份額凈值
申購份額保留至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兩位以下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資産計入基金財産。
二)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1、持有期限在30 日以內的C類基金份額,基金贖回金額計算方法為: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 贖回當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 *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2、持有期限超過30 日(含30 日)的C類基金份額,基金贖回金額計算方法為: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贖回當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金額保留至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兩位以下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資産計入基金財産。
(二)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份額和贖回金額的計算
一)申購份額的計算
申購本基金的A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用採用前端收費模式(即申購A類基金份額時繳納申購費),投資人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凈申購金額。申購份額的計算方式如下:
凈申購金額 =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數=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
申購份額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由此産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産。
二)贖回凈額的計算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贖回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時繳納贖回費,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凈額為贖回金額扣減贖回費用。其中: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贖回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凈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贖回費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 贖回凈額結果按照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由此産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産。
(三)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由於基金費用的不同,本基金A 類基金份額和C 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基金份額凈值。其計算公式為:計算日某類基金份額凈值 = 計算日該類基金份額基金資産凈值 / 計算日該類基金份額的總份額餘額。”
4、在《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之“三、基金份額持有人”中,
原“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修改為:
“本基金同一類別內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5、在《基金合同》“第七部分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中“一、召開事由”之“(二)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中
“3、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
修改為:
“3、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調低銷售服務費率 ”
6、在《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中:
原表述:
“本基金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4%。本基金銷售服務費將專門用於本基金的銷售與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基金管理人將在基金年度報告中對該項費用的列支情況作專項説明。
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産凈值的0.4%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4%÷當年天數
H為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産凈值”
修改為:
“本基金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4%。
本基金銷售服務費將專門用於本基金的銷售與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基金管理人將在基金年度報告中對該項費用的列支情況作專項説明。
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 類基金份額基金資産凈值的0.4%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4%÷當年天數
H為C 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 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産凈值
”
7、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中:
(1)“三、收益分配原則”下,原表述
“(二)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基金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 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
修改為:
“(二)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 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A 類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選擇採取紅利再投資形式的,同一類別基金份額的分紅資金將按權益登記日該類別的基金份額凈值轉成相應的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份額免收申購費。
同一投資人持有的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只能選擇一種分紅方式,如投資人在不同銷售機構選擇的分紅方式不同,則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將以投資人最後一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 ”
(2)“三、收益分配原則”下,原
“(六)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
修改為:
“(六)由於本基金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 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額類別內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
8、《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産的清算”中“一、《基金合同》的變更”中“但出現下列情況時,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之中:
“3、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 ”
修改為
“3、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調低銷售服務費率 ”
9、《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內容摘要”中對上述修訂內容進行修訂。
公司將於公告當日,將修改後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建信穩定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説明書》登載于公司網站。
投資者可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的網站:www.ccbfund.cn或客戶服務電話:400-81-95533(免長途通話費),010-66228000了解詳情。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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