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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超日債權人會議通過財産管理方案

  • 發佈時間:2014-08-19 03:37:49  來源:新華網  作者:蔣曄  責任編輯:胡愛善

  昨日,在上海市一中院的主持下,*ST超日(002506)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在公司總部召開,包括銀行、供應商以及“11超日債”持有人在內的共計857家債權人出席了此次會議,並以708家絕對多數通過了《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財産管理方案》的議案。該方案授權管理人在法院的指導和監督下,于重整期間調查、管理和處置*ST超日財産。隨著重整工作的推進,超日債事宜年內或有結果。

  由於上海市一中院受理*ST超日重組一案是今年的6月26日,按照法律規定,重整期限為6個月,遇到重大事項可以申請延期3個月,但是身為上市公司的*ST超日如不能在今年底完成重整將面臨退市,所以如要保住上市地位,留給公司重整的時間並不多,也就是説今年12月31日之前,就會有重整的結果。據悉,昨日議案通過後,管理人將著手組織安排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屆時將會提出公司重整草案以供債權人表決。無疑,重整的結果有兩個,一是管理人找到重組方,二是公司破産清算。

  截至今年6月26日,*ST超日本部資産賬面價值為37億元,負債總額為44億元,對外擔保總額為11億元,公司已資不抵債,但是重組的前景並不樂觀。據悉,在*ST超日發生流動性危機後,包括上海奉賢區政府在內的有關各方一直為公司尋找重組接盤的對象,期間也不乏多家公司問津,但礙于環節太過複雜而不得不放棄。而且即使有重組方願意接手,如果重組方案不能在第二次債權人會議上通過,那麼公司重組必將失敗。

  如果在重整期間,管理人未能找到接盤方或重組方案未能通過,公司將破産清算,屆時只能通過拍賣資産來清償債務。按法律規定,拍賣資産所得將按照是否有擔保的優先順序來償還債務。

  “11超日債”最初發行時是無擔保的,僅在還款來源中標明若償債資金不足,可通過“應收賬款賣斷方式”、“存貨”變現方式解決。隨著公司發生流動性危機,債券持有人要求公司追加相應擔保物,2013年初,*ST超日同意以超日(九江)一塊國有土地使用權、部分機器設備和5億元應收賬款等資産為公司債擔保,據説這些擔保物價值19億元。

  但是,作為公司管理人的金杜律師事務所的一位律師表示,這些擔保物如果變現,恐怕將無法完全償付“11超日債”的持有人。以機器設備為例,超日的設備已經落後,如果拍賣,能回收的款項並不多,而應收賬款也多是無法收回的爛賬。更有甚者,在追加擔保時,公司提供的擔保物相關的資産部分就已涉訴,所以擔保物處置已留下隱患。例如,超日(九江)國有土地上的在建工程已被法院查封,而土地使用權和在建工程很難分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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