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可通過股權基金債轉股 或從鋼鐵煤炭入手
- 發佈時間:2016-05-09 05:50:17 來源:中國青年網 責任編輯:胡愛善
分析人士認為,對出現暫時困難的企業債轉股能夠有效地降低其資産負債率,減輕還本付息壓力,利於經濟穩增長
“未來或可考慮暫時以國務院授權的方式來解決法律上的障礙,並以行業劃分方式來實行債轉股。由於鋼鐵和煤炭兩大行業的過剩産能比較集中,將主要省份企業的匯總情況進一步劃分出來,這其中或以中央和地方的國企為主,允許這些企業和這些企業的債權銀行可以債轉股,這種方式比較合理。”興業銀行兼華福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債轉股成為當下的一大熱詞。此前,管理層頻繁對債轉股進行表態和力挺,市場還傳聞稱,預計中國將在三年甚至更短時間內,化解萬億元左右規模的銀行潛在不良資産,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銀行、工商銀行、招商銀行等銀行入選第一批債轉股試點。
魯政委認為,由於受到《商業銀行法》的限制,相關的細則制定也需要等到國務院特批之後才能出臺,因此,債轉股政策的推出尚需時日。初期實施階段,以試點銀行的形式推出也不無可能。
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兩會期間指出,企業債轉股的事項正處研究過程中,並非簡單地把銀行的債券轉為企業的股權。需要進行一系列技術上的設計和政策上的準備才能予以推廣。
我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産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我國《商業銀行法》中有“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條款。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理事長兼院長吳曉靈近日撰文表示,短期可通過國務院授權的方式來解決,長期應加快立法。
吳曉靈認為,《商業銀行法》不允許銀行投資非金融企業和不允許持有非自用不動産,但並不禁止銀行被動地持有非金融企業股權。
吳曉靈表示,如果銀行想對非金融企業長期持股降低企業債務率,應通過設立獨立的投資機構運作。最佳的辦法就是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運用社會資金完成對非金融企業的股權投資。
“讓銀行通過股權基金的方式實行債轉股可以減少債轉股的道德風險,企業知道進入債轉股程式首先放棄的是經營權和重組主導權,就不會形成爭當債轉股企業的局面。”吳曉靈認為。
值得注意的是,資産管理公司對債轉股也表現出了濃厚的興趣。中國華融資産管理公司副總裁王利華近日在銀監會召開的銀行業新聞例會上透露,“李克強總理在不同的場合都提到了債轉股,強調要按法制化、市場化的原則做債轉股。我們也一直在關注國家對債轉股的新政策。在債轉股方面,我們有經驗、有優勢、有人才”。
考慮到市場化的原則,吳曉靈建議,如果資産管理公司直接持有企業股權,應佔用他們的資本金。如果資産管理公司的資本金不足以滿足持股的需要,他們也可以發起股權投資基金,以更好地發揮其業務專長。在財政資金日趨緊張的情勢下,財政不宜再用國家信用為政府資産管理公司融資,撬動社會資金參與債轉股業務是金融機構的功能所在。
民生證券銀行業研究員廖志明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債轉股可有效降低困難國企負債率。當前,我國M2/GDP和社會融資/GDP均接近200%,實體經濟杠桿率較高,債轉股確實有助於降低杠桿率。對出現暫時困難的企業債轉股能夠有效地降低其資産負債率,減輕還本付息壓力,並將提升銀行為轉股企業繼續提供貸款的動力,利於經濟穩增長。債轉股以國企為主能夠降低道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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