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監管再升級 回歸本質助實體
- 發佈時間:2016-05-09 05:44:59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胡愛善
今年以來,農業銀行、中信銀行和天津銀行相繼爆出票據案件,且涉案金額均較大,引發社會關注。5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銀監會發佈《關於加強票據業務監管促進票據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要求強化票據業務內控管理,堅持貿易真實性要求,嚴禁資金空轉,嚴格規範同業賬戶管理。
當前銀行票據業務出現了哪些問題?規範發展的意義又在哪?
票據融資功能被過度強化
票據的本質是為供應鏈上不同環節的企業提供集信用、融資、匯兌、結算于一體的金融服務工具。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表示,與信貸相比,票據可流轉性更強,並可質押融資,價格更低、也更靈敏更市場化;與債券相比,其“發行”更簡便快捷,簽發主體無需公開披露財務資訊。
在我國,票據一般是指商業匯票。商業匯票又根據承兌人的不同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具有一定的融資功能,但本質上是一種延期支付的結算工具,適用的場景是具有真實貿易背景的交易。”恒豐銀行研究院執行院長董希淼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票據法》第十條規定:票據的簽發、取得和轉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具有真實的貿易背景。按上述要求,申請開票單位與交易對象應簽訂商品交易合同,並提供增值稅發票。
然而,近年來,基於商業匯票的各類票據市場業務快速增長,在為企業拓寬融資渠道、優化銀行資産負債管理等發揮了積極作用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違背票據本質的做法。
“例如,承兌匯票被完全異化為單一的融資工具,不能保證票據的真實貿易背景。利用票據無因性原則,進行惡意公司催告等。”董希淼指出,更有甚者,部分企業為騙開承兌匯票,不惜偽造購銷合同,提供虛假發票,以此來套取銀行信貸資金。在這種情況下,社會上出現了一大批票據仲介公司,專門為承兌匯票造假提供全鏈條服務。
董希淼表示,部分銀行迫於業績壓力,審查把關不嚴,甚至少數銀行員工主動參與其中。同時,部分銀行票據業務內控流於形式,票據保管等環節存在漏洞。這些都使得票據市場風險大量積聚。
監管加碼促規範發展
“前一陣一些銀行曝出的票據案,就是簡化操作上出了問題。”魯政委告訴記者,“過去票據的轉貼等都需要逐張檢驗,在每一張后面背書,但因為涉及金額較大,工作量較為繁瑣,同時基於同業之間相互的信任,就簡化了過去的操作,但也因此帶來了問題。”
業內人士認為,隨著票據融資規模的增大,以及一些票據問題的暴露,此時規範票據業務十分必要。
從監管方面看,5月6日,央行聯合銀監會發佈《關於加強票據業務監管促進票據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要求,嚴格貿易背景真實性審查,嚴格規範同業賬戶管理,有效防範和控制票據業務風險,促進票據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此前,2015年12月底,銀監會也下發了《關於票據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明確風險點的同時也嚴格了監管要求。
“規範票據業務監管有利於減少風險的發生,更加有效地支援實體企業的融資需求。”魯政委表示。
董希淼認為,加強監管規範的積極意義主要有3個方面:一是規範票據業務運營,減少大案要案發生,降低票據業務風險;二是引導票據業務回歸本質,減少資金空轉,在規範的基礎上保持長期健康可持續發展;三是促使票據市場更好地服務有真實貿易背景和結算需求的企業,提高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和能力。
此外,董希淼表示,今年以來爆發的商業銀行票據案中,風險暴風眼就是“同業戶”。加強對同業賬戶的管理,有利於規範銀行間票據市場,進而促進整個票據市場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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