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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啟動 配套政策尚待完善

  • 發佈時間:2016-04-22 05:29:22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陳瑩瑩  責任編輯:胡愛善

  銀監會與科技部、人民銀行近日聯合印發的《關於支援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創新力度 開展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鼓勵和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投貸聯動業務試點。銀監會人士向中國證券報記者透露,未來監管部門將根據第一批試點工作情況、總結工作成效,適時擴大試點範圍。科技部人士表示,首批試點的地區包涵我國的東中西部,是為了讓投貸聯動這一模式更可複製、適合推開。

  建立“防火牆”防風險

  投貸聯動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信貸投放”與本集團設立的具有投資功能的子公司“股權投資”相結合的方式,通過相關制度安排,由投資收益抵補信貸風險,實現科創企業信貸風險和收益的匹配,為科創企業提供持續資金支援的融資模式。首批“入圍”地區包括:北京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武漢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天津濱海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西安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銀行則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銀行、恒豐銀行、北京銀行、天津銀行、上海銀行、漢口銀行、西安銀行、上海華瑞銀行、浦發矽谷銀行。

  恒豐銀行首席品牌官、恒豐銀行研究院常務院長胡海峰指出,此次投貸聯動試點工作的啟動,將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基於科創企業成長週期前移金融服務,有效增加科創企業金融供給總量,優化金融供給結構。

  多位監管層人士表示,在投貸聯動試點初期,監管層其實是先確定地區再選擇機構。因此,除了國開行、中行、恒豐銀行,參與試點的都是城商行,其根源就是為了控制風險。

  業內人士表示,試點初期,監管部門將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探索建立合理的投貸聯動業務發展模式,建立適應科創企業發展規律和金融需求的體制機制,實現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指導意見》在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投貸聯動方式加大對科創企業資金支援的同時,還通過建立“防火牆”防範風險。銀行開展科創企業信貸投放時,貸款來源應為表內資金,不得使用理財資金、委託資金、代理資金等非表內資金。

  《指導意見》要求,開展投貸聯動業務時,試點機構應當合理設定科創企業的貸款風險容忍度,確定銀行及其投資功能子公司、政府貸款風險補償基金、擔保公司、保險公司之間不良貸款本金的分擔補償機制和比例,使不良貸款率控制在設定的風險容忍度範圍內。政府貸款風險補償基金應當為納入政府財政預算的資金。投資功能子公司分擔的不良貸款損失由投貸聯動業務中的投資收益覆蓋。試點機構設立的投資功能子公司與銀行科創企業信貸賬務最終納入銀行集團並表管理。

  配套政策尚待完善

  銀監會人士表示,投貸聯動試點是一種財務投資行為,除了監管框架的設計,還考驗試點銀行的項目篩選能力。因此,監管部門要求試點機構投資功能子公司應當建立項目篩查機制。銀行和投資功能子公司的管理層應當配備具有科技行業背景、科技金融專業知識的人員,加快引進、培養一支懂科技、懂金融的經營管理人才隊伍,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自身條件確定重點支援的科技領域,培養專業化團隊。根據自身市場定位、行業專長和風險偏好獨立判斷,開發合適的、市場前景良好和風險可承受的科創企業作為目標客戶。銀行應當對投資功能子公司的股權投資項目進行再篩查,確定是否對股權投資項目跟進信貸投放。

  《指導意見》指出,試點機構在境內已設立具有投資功能子公司的,由其子公司開展股權投資進行投貸聯動。試點機構未設立具有投資功能子公司的,經申請和依法批准後,允許設立具有投資功能子公司。

  北京銀行董事長閆冰竹建議,投貸聯動試點穩步推進仍需政策層面進一步加大支援力度。比如繼續完善財稅、擔保、信用體系等配套政策;鼓勵有實力的中小銀行設立眾創空間等平臺機構;搭建資訊共用平臺,加強商業銀行與券商、律師等仲介機構的聯動,積極對接創業板、新三板等場內及場外資本市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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