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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指導意見

  • 發佈時間:2016-04-21 18:46:56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銀監會4月21日消息,為積極發揮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中的作用,支援科技創新創業企業(以下簡稱“科創企業”)健康發展,近日,銀監會與科技部、人民銀行聯合印發了《關於支援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創新力度 開展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鼓勵和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投貸聯動業務試點,有效防範風險,不斷提升科創企業金融服務水準。

  投貸聯動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信貸投放”與本集團設立的具有投資功能的子公司“股權投資”相結合的方式,通過相關制度安排,由投資收益抵補信貸風險,實現科創企業信貸風險和收益的匹配,為科創企業提供持續資金支援的融資模式。

  投貸聯動的融資模式既考慮了科創企業的發展特徵和融資需求,股權債權相結合、資金持續供給;又考慮了我國國情和金融體系的特點,充分發揮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客戶資源、資金資源方面的優勢,通過構建風險收益相匹配的體制機制,有效增加科創企業的金融供給,探索建立符合我國科創企業特點的金融服務模式,是一項適應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需要的金融制度改革和創新。

  《指導意見》共五部分。第一部分“總體要求”明確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試點目標。第二部分“試點範圍和條件”對投貸聯動進行了界定,明確了適用對象,提出試點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試點地區應具備的條件。第三部分“試點機構的組織架構設置”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投資功能子公司、科技金融專營機構進行了規定。第四部分“業務管理與機制建設”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投貸聯動業務需構建風險隔離、項目篩查、貸款“三查”和定價、收益共用、風險防控、風險分擔、激勵約束、人才隊伍、資訊管理以及業務退出等重要機制。第五部分“實施和監測”對投貸聯動業務試點的實施開展和監測管理進行了規定。

  《指導意見》的重點是解決科創企業信貸風險收益不對稱的矛盾,通過制度設計和管理規範,以貸款風險分擔、投資收益抵補等方式,既充分發揮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中的作用,積極支援科創企業發展;又努力實現科技金融服務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

  根據《指導意見》規定的條件,將在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部分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開展投貸聯動第一批試點。根據第一批試點工作情況,銀監會等部門將總結工作成效,按照程式報批後,適時擴大試點範圍,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提升科創企業金融服務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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