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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銀監局規範銀行票據業務

  • 發佈時間:2016-04-22 03:35:37  來源:新華網  作者:劉筱攸  責任編輯:胡愛善

  農行39億、中信銀行9.69億、天津銀行7.86億,這是已暴露風險的票據業務規模。

  上海銀監局近日對滬上中資銀行下發關於票據業務風險提示通知,要求轄內中資行嚴格按照銀監會140號文實行同業業務專營部門制,並嚴禁機構和員工參與各類票據仲介活動,嚴格規範異地賬戶開立。

  從七方面規範票據業務

  該通知主要重申了銀監會關於票據業務的多項文件要求。在文中,銀監會140號文、63號文、40號文各出現了1次;203號文出現了兩次;286號文出現了3次。這五大文件包括七點規範,具體包括嚴格實行同業業務集中管理、嚴禁機構和員工參與各類票據仲介業務、嚴格執行票據資金劃轉和賬戶管理相關規定、高度重視交易對手風險、嚴格票據背書交付管理、嚴格落實商業銀行內部控制要求和嚴格加強票據實物管理。

  其中,最核心和最敏感的整治之處,莫過於不得利用“過橋行”規避授信管控,不得為他行充當“過橋行”;禁止與非持牌經營機構、小型異地駐地機構等機構違規開展業務。

  “這簡直是全面圍剿票據仲介的生存空間。以後,票據仲介即使還能操控一些小型的村鎮銀行或農信社,但都已去意義,因為這些村鎮銀行都沒有辦法找到股份行過橋了。這麼一整頓,票據仲介根本沒得玩。”某股份行同業業務部人士感慨。

  隨著監管措施逐步落地,農合機構只能與其轄內有實體融資需求的企業開展票據承兌與貼現,不得異地開展業務。農合機構與其他金融機構票據往來應基於真實合法的交易需求,不得違規承接其他金融機構票據資産,不得逆程式貼現與轉貼現。

  其實,通知已經表述得非常清晰,邏輯也很明瞭——上海銀監局從規範同業專營制、業務部門內控、票據資金劃轉和賬戶管理、清理同業戶並規範交易對手、票據實物管理全方面肅清同業業務。

  同業業務官司料增多

  招商銀行總行票據中心總經理李明昌撰文直言,2016年將成為同業業務糾紛官司年。深究根源,他認為原因有四個方面:

  一是前幾年投資衝動和商業銀行信貸擴張衝動的後果。前幾年的大額投資主要集中于房地産、政府平臺和過剩産能行業,而銀行雖有信貸規模管控,但通過大量理財産品、同業投資和票據買返等通道最終出表。

  二是銀行風控標準放鬆或審批審查流程流於形式。

  三是不法分子熟悉銀行流程和管理漏洞,有些同業和票據方面詐騙犯罪團夥,原先就是銀行外流的人員,利用原來的人脈和客戶,研究同業票據業務的漏洞。

  四是資本巿場、房地産市場狂熱刺激撈錢衝動,市場大幅波動也把這些投機風險暴露無遺。

  業內人士表示,行業好的苗頭也在顯現。正如上海銀監局已經明文警示風險,2016年可以是同業官司年,也可以是同業整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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