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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銀行曝近8億票據風險事件 公告未披露前因後果

  • 發佈時間:2016-04-11 07:20:23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胡愛善

  三個月內第三起案件的爆發預示著票據市場正進入風險高發期。天津銀行8日在港交所發佈公告稱,近日,天津銀行上海分行票據買入返售業務發額發生一起風險事件。經核查,涉及風險金額為7.86億元人民幣。天津銀行同時稱,“目前,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本行正積極配合偵辦工作,加強和相關機構的溝通協調,最大限度保證資金安全。”

  天津銀行在公告中並未披露此次風險事件的前因後果。《經濟參考報》記者10日就此事聯繫天津銀行相關人士,該人士表示,目前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一切以公告為準,若有最新情況未來會及時發佈消息。

  風險事件被曝光後,也有市場傳言稱,天津銀行與仲介機構匯濤金融控制的某銀行西安分行同業戶達成票據回購交易,交易金額為9億,天津銀行作為票據的逆回購方出資金,匯濤金融控制的同業戶作為正回購方借錢;該9億回購到期後,仲介控制的中小金融機構取走票據後,只付了2億元,尚有7億元及利息未支付。但該傳言並未得到天津銀行官方證實。

  票據專家趙慈拉則分析稱,天津銀行票據案的具體原因尚不清楚。“我個人認為應該會涉及逆回購、票據仲介、同業戶三個要素。銀行內控機制缺失和員工道德風險兩者中至少具備其一。”他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説。

  公開資訊顯示,2016年初至今,包括天津銀行在內,已有三家國內銀行票據業務風險事件爆發,涉案金額超過50億元。趙慈拉分析稱,由於商業匯票的主體已由原來的央企、國企和上市公司轉變為中小微企業,商業匯票的用途已由原來貿易背景下的應付款工具轉變為融資背景下的預付款工具,亦即票據用途已發生質的變化。但由於票據貼現仍執行人行1997年《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暫行辦法》對銀行貼現需要提供發票的監管政策,預付款交易不可能出具發票,預收款方受讓票據後無法向銀行申請貼現,由此産生數萬億商業匯票的持票企業因無貿易發票而只能尋求票據仲介公司進行融資,經票據仲介公司製作與票據受讓交易無關的虛假發票後向銀行辦理貼現。此類“包裝票”現象已蔓延至全國,引發票據案件糾紛頻發。

  他同時表示,銀行機構和民間票據仲介機構利用短期資金與長期票據資産的利差,通過回購套回購的方式進行市場套利;隨著回購期限越來越短,又衍生出回購式代持票據交易,代持票據交易實質是信用拆借交易,在缺乏信用的約束下,一些代持方將一票兩賣,因此回購式代持票據交易又引發了諸多票據操作風險糾紛。

  去年年底,銀監會下發《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票據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5〕203號)對票據業務作出風險提示。

  趙慈拉表示,票據風險起始於銀行承兌業務,應對承兌業務風險溢價必須覆蓋風險損失的基本原則加強監管,對電票貼現業務可按照展業三原則,取消合同和發票的審核,以此實現去仲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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