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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集團解密:中國聲音如何影響國際保險規則制定

  • 發佈時間:2016-03-28 14:40:00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趙輝  責任編輯:張少雷

  編者按:

  “提高我國在國際保險監管規則制定中的話語權”,是中國保險業2015年重點工作之一。當年10月,即出現了一例我國保險業第一次直接影響國際資本規則制定的成功案例——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發佈的適用於全球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G-SII)的“更高損失吸收能力”(HLA)規則中,納入了中國保監會和平安觀點。日前,平安集團常務副總經理兼首席財務執行官兼集團總精算師姚波接受《中國保險報》記者專訪,公開了中國聲音是如何影響國際保險規則制定的。

  2015年10月,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正式發佈適用於全球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G-SII)的“更高損失吸收能力”(HLA)規則。這是 IAIS自2011年開展保險業金融穩定改革以來,取得的一項重要階段性成果和里程碑。作為我國、亞洲乃至全球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唯一入選的全球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中國平安集團付出了大量心血和努力,促使IAIS對已經提出的規則草案進行了大幅修改,將保監會和平安觀點最終納入正式規則。這是我國保險業第一次直接影響國際資本規則制定的成功案例,也是我國金融業少有的對國際規則的理論框架提出挑戰,並最終得到採納的成功案例。為此,《中國保險報》記者專訪了平安集團常務副總經理兼首席財務執行官兼集團總精算師姚波。

  《中國保險報》:平安集團與保監會共同努力爭取,最終促使IAIS對HLA規則進行了大幅修改。這對於中國保險業而言是一個突破,平安這麼做的目的是什麼?有什麼戰略意義?

  姚波:這要從HLA規則制定的初衷談起,國際監管把2008年金融危機的産生主要歸咎於“大而不能倒”的金融企業。由於這些金融企業與全球金融市場緊密聯繫,體量巨大,出現危機時,其破産倒閉的影響會在金融體系內快速傳染,使全球金融市場發生崩潰,危及實體經濟,就是我們常説的發生“系統性問題”。這種危機可能迫使政府動用社會公共資源對金融企業進行救贖,造成國民經濟重大損失。因此,由金融穩定理事會(FSB)牽頭各金融行業都開始推進制定針對“大而不能倒”的監管政策。此類監管規則的一項核心措施是提高對“大而不能倒”企業的資本要求,使其在危機時能夠自我吸收損失,減少影響。HLA即是IAIS對 “大而不能倒”的保險機構G-SII所制定的附加資本要求。

  IAIS認為,保險集團的系統性風險主要來源於非傳統保險和非保險業務(NTNI),以及保險集團與整個金融系統的關聯性。因此,初始草擬的HLA方案對 NTNI和系統關聯性作出過高懲罰。其中,對保險集團銀行業務的監管要求,已明顯超過了巴塞爾銀行監督委員會對銀行集團系統性風險的監管要求。跨行業監管規則的不一致,一方面造成跨行業監管套利,另一方面在監管導向上暗示懲罰經營非保險業務的保險集團,很不公平。近年來,我國保險業的綜合金融發展趨勢明顯,大型保險機構均積極開拓銀行、投資等業務,為保險業務開拓資源、降低成本的同時,為客戶提供便利的綜合金融服務,深受客戶歡迎。如果這种經營模式在國際監管規則中受到懲罰,我國的綜合金融保險集團將在國際競爭中承受不平等的高資本要求壓力,影響業務發展。更重要的是,參與規則制定的9家G-SII中,僅有平安一家專注綜合金融戰略,綜合金融的監管問題很難引起他人共鳴。平安作為我國、亞洲和全球發展中國家的唯一代表,意識到問題的重要性。在保監會的大力支援下,我們與國際監管建立了互信的溝通渠道,利用專業的數據分析和理論研究,使最終出臺的規則中合理公平地體現了平安、中國保險業乃至中國金融業的利益。

  宏觀層面,“十三五”期間,保險監管部門鼓勵險企國際化,做國際規則制定的“參與者、推動者”,發出“中國聲音”和講述“中國故事”,這都是監管和行業支援的重要戰略。抓住當前國際監管改革的機遇和契機,及早參與及早發聲,才更有把握維護我國利益,提升國際話語權。

  除了HLA,IAIS未來幾年將重點制定國際保險資本標準,也稱ICS,是保險業的“巴塞爾協議”,將影響國內保險資本規則,進而影響更多的中國保險企業。其他金融行業中,銀行業已公佈全面損失吸收能力規則(TLAC),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已開始著手建設證券業的系統性風險管理框架,FSB正在緊鑼密鼓地制定影子銀行監管規則。這些國際規定的出臺,可能對我國金融行業産生長期、深厚的影響。因此,平安希望做好參與國際規則制定的探險隊,積累經驗,避免我國其他金融行業在其中走彎路。

  《中國保險報》:當前,中國企業在國際金融業的話語權尚不充足。作為一家中國保險企業,要影響國際規則的制定,可謂困難重重,那麼平安是如何做到的?

  姚波:平安在2013年正式成為G-SII以前,對國際規則的制定流程並不了解,對國際監管人員也不熟悉。在當選G-SII之後,平安高度重視,成立專門團隊,緊密跟蹤國際規則制定進展,通過以下一系列工作,最終在HLA制定上取得了重大成功。

  一是積極參加國際會議。面對面是最有效的溝通和了解方式。通過參會,一方面,我們能夠最快了解監管思路和規則制定流程,把握關鍵決策點;另一方面,會上發言演講、會間會後一對一溝通,都讓IAIS和各國參與者對平安有了從無到有的認識,對平安的專業能力逐漸信任。在HLA規則制定期間,平安出席國際監管與國際行業溝通會超過30次,在國際會議中發言超過20次,與IAIS中來自20多個不同國家的監管方進行溝通,與IAIS資本相關負責人頻繁對話交流。首次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充分的溝通了解是必要前提。

  二是揚長避短,發揮優勢。發達國家在國際規則制定中,除了幕後技術支援,幕前有非常專業的公關遊説團隊。我國保險業在國際規則制定上參與經驗較少,無法在短期內獲得國際遊説人才,就轉為在技術和理論研究上有針對性地增加投入。HLA由各國保險監管聯合製定,草案起草團隊的專業背景主要集中在保險業,對非保險業務了解不足才導致設計草案時出現缺陷。因此,平安對非保險業務進行深入的國際國內研究,用大量的數據、量化模型和分析證明銀行業務在HLA中受到過高懲罰,建議IAIS在HLA中對受監管銀行業務採用相應行業的監管措施,消除監管套利。

  三是把握黃金時機。根據IAIS的制定流程,規則出臺要經過制定原則、起草文件、徵求意見、實地測試、定稿幾個階段。在徵求意見稿出臺後,大幅修改的難度會大大增加。因此,平安與時間賽跑,把投入集中在HLA起草的黃金時間段,讓絕大部分參與規則制定的國際監管在起草階段就充分了解和認同平安觀點,使平安意見在徵求意見稿中得以反映。

  四是尋求我國監管的支援和幫助。這是我們最關鍵的成功因素之一。平安積極向保監會溝通彙報,反饋各方資訊,尋求支援和幫助,使我們在IAIS的最終決策中得到強有力的支援。在HLA的遊説工作中,我們看到國際監管對中國監管的重視,這是中國作為大國政治力量的體現。相信在保監會的領導下,鼓勵行業更多公司參與國際規則的制定,發表中國意見,提出中國觀點,進而得到國際認可,是提升我國大國形象和國際決策地位的最好方法。

  《中國保險報》:目前,隨著中國金融企業的全球化,參與國際金融規則的制定、獲得話語權正日益成為國內金融監管和行業的關注點,他們也迫切需要這方面的經驗和路徑借鑒。在您看來,平安參與HLA規則制定對於其他金融企業有什麼啟發?

  姚波:通過平安在HLA規則制定上的參與,我們將經驗總結為以下三要素:

  一是理論依據。國際規則制定的專業性很強,參與者都是行業頂尖專家,所以遊説內容必須有嚴密的邏輯和量化支撐,否則在技術層面就很容易被否決。在HLA制定中,平安提出的修改邏輯是保險和銀行業的國際監管一致性,消除監管套利空間;用數據説明平安銀行業務不具有全球系統重要性,並用數量模型證明平安的治理結構可降低系統性風險。上述努力最終促使IAIS對受監管銀行業務從非保險業務的規則中進行了分拆。

  二是廣泛共識。我國尚在國際化的初級階段,國際監管並不熟悉中國保險的業務特徵和訴求。僅僅靠書面溝通和有限的會議討論時間,往往無法使大多數監管充分了解問題。在沒有充分了解的情況下,想讓其支援修改動議極其困難。因此,我們需要爭取各種機會,向參與者充分説明。出席國際會議,在會議中爭取正式發言。會議前、會議間以及會議後的單獨交流,都是爭取共識的最佳機會。

  三是政治支援。當前國際規則制定,首先是各國技術水準的較量,其次是各國政治利益的鬥力。如果平安對初始草案的修改建議得不到保監會支援,成功機會就大大減少。保監會在國際規則制定中也採取了“走出去,請進來”的戰略,一方面積極參加規則制定會議和討論,充分爭取規則向對中國保險業有利的方向發展;另一方面,具有建設性地邀請IAIS關鍵人員和平安相關人員對HLA規則進行探討,表明保監會對國際規則制定的重視態度,為遊説成功奠定了堅實基礎。

  隨著宏觀審核監管和系統性風險監管越來越得到行業關注,我們希望,平安在HLA以及其他G-SII監管規則制定的參與上所取得的經驗和成果,能為我國系統性風險監管改革出一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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