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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債轉股”仍在研究中

  • 發佈時間:2016-03-17 08:39:2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胡愛善

  幾日前,熔盛重工將向商業銀行發行股票抵消債務的公告引發市場熱議,有觀點認為這將成為銀行處置不良資産的新對策。不過,銀監會主席尚福林昨日表示,“債轉股”仍在進一步研究中,現行法規尚不允許這樣操作。業內人士進一步表示,即使法律放行,企業經營的潛在風險仍然存在,為防風險壓身,銀行持有企業股權來消化不良不會成為主流選擇。

  經濟下行的大環境中,實體産業受創,償還能力減弱,銀行的資産負債表也日益“難看”。有消息稱,監管層準備嘗試“債轉股”銀行試點。一些市場人士認為,這是不錯的緩兵之計,不僅能緩解銀行不斷攀升的不良貸款壓力,還能幫助實體企業減輕債務負擔。不過,尚福林昨日指正,“債轉股”不是簡單地把銀行債券轉成股權,目前銀行“債轉股”仍在進一步研究中,需要經過一系列制度設計和技術準備才能推行。最重要的是,根據現行的《商業銀行法》要求,銀行不能投資于非銀行類企業,不能直接持有一般企業的股票。

  對此,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銀行室主任曾剛表示,原則上銀行不能主動投資非銀行類企業股票,但在一些情況下可能會被動持有,比如企業以股權質押來貸款,在收回貸款時把股權收了進來。收進來後,也有處置要求,不能長期持有。即便現在有相關案例,也是特定情況下的,是一事一議的個案。

  同時,一位業內人士也表示,如果一家企業自身經營狀況未出現大問題,只是缺乏流動性,如果進行“債轉股”具有投資前景;如果一家企業自身經營狀況出現問題,即使“債轉股”也沒有用,還不如及早處置資産。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進一步表示,銀行主營業務是金融業務,如果持有了大量非銀行類企業股權,可能會讓市場和投資人認為,銀行的主營業務受到影響,評價會有所下降。

  而“債轉股”推行“阻礙”還不只《商業銀行法》一項。曾剛分析道,“如果銀行在自己資産負債表上持有大量非銀行機構股權,和我們現行的監管規則都要配套,與傳統表內業務的風險差異、風險權重、匹配資本、操作標準等都需要有特定的標準,對現行監管規則來講,都是比較創新的,仍需要很長時間”。

  “銀行不良處置方法有很多,即便做‘債轉股’也是輔助性手段,不應形成主流模式。銀行處置不良主要還應通過自身核銷、資産管理公司處置、證券化試點等等”,曾剛補充道。

  值得一提的是,通過金融資産管理公司接盤不良資産其實已經是市場化“債轉股”的另一種方式。趙錫軍認為,以前國有四大資産管理公司做了很多“債轉股”,吸收了銀行不良債權,待企業經營狀況好轉後,再通過上市、轉讓或企業回購等形式處置。(崔啟斌 程維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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