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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借信用卡分期宰客 真實費率達活期存款利率45倍

  • 發佈時間:2016-02-23 03:40:46  來源:東方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法律界人士指出,“提前還款但手續費照收”的約定涉嫌“霸王條款”

  如果你還陶醉於寶寶貨基軍團“10倍于存款利率”的收益,驚訝于P2P平臺“30倍于存款利率”的推介,那麼你真的已經OUT了。最悶聲發大財的顯然並不是這些頭頂網際網路金融光環的産品,而是銀行最接地氣的信用卡分期。

  據《證券日報》記者測算,這項號稱“免息僅收手續費”的服務,真實費率標準可達年化16%以上,如果也時髦地與活期存款利率作對比,則可以得到令人咂舌的逾45倍的計算結果。

  銀行力推分期

  對於信用卡分期付款,多數信用卡用戶並不陌生。過去,信用卡分期付款主要包括帳單分期和單筆消費分期,銀行通常按照所分期數的不同,收取不同的手續費。無論是帳單分期還是單筆消費分期,其前提都是先産生消費行為,然後客戶再對産生的信用貸款進行分期償還的設定。

  事實上,本報記者以及身邊的親友都曾多次接到銀行關於帳單分期的推介,在節假日等消費的高峰時段,這種推介的頻次也往往會有所增加。

  此後,先貸款後消費的現金分期業務賺取了更多的眼球。“現金分期可以先取現再消費,確實很方便”,在某金融機構就業剛剛一年多的小王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身邊的朋友辦理信用卡帳單或現金分期的朋友還是比較多的,畢竟大家剛剛參加工作,月收入雖然不算低,但是幾乎沒什麼積蓄,因此希望把還款的節奏放慢”。

  事實上,目前多數大中型銀行已推出了信用卡現金分期業務,其最大特點是無需任何抵押和擔保,客戶申請獲批後,資金最快“即刻到賬”,而這項服務貸款金額最高可以數倍于客戶原本的日常透支額度。舉例來説,如果一名信用卡客戶原本的授信是2萬元,那麼他最高可以申請“6萬元(專享額度)+2萬元(原有額度)”的信用卡授信。

  “銀行的人告訴我,如果我要申請信用卡現金分期,我的貸款額度可以‘秒提’至5萬元”,小王對本報記者表示,此前其信用卡授信額度上限僅為約3萬元,而5萬元也正好是小王信用卡發卡行設定的現金分期業務的最高貸款額度。

  當然,所謂的“自由消費”並不是絕對的。多數銀行都明確表示,信用卡現金分期業務的資金用途必須在銀行規定的範圍內,不得用於投資(包括但不限于購房、股票、期貨及其他股本權益性投資)、金融機構的商品和服務、購買彩票、醫院、訴訟等,僅限用於消費(包括但不限于裝修、家電、婚慶、購車、助學、旅遊、醫療等)。

  也有銀行在格式合同中直接約定,“如持卡人未能在規定時間提交或提交的材料無法證明現金分期資金用於約定用途的,則構成持卡人違約,我們有權提前終止現金分期並要求持卡人一次性清償分期餘額”。

  真實費率超過16%

  在商業銀行官網的信用卡頻道,“分期”與“理財”經常被放在一起,這種分類似乎希望彰顯上述兩類行為的共性,但事實上,分期業務恐怕並不像理財業務那樣令消費者“得實惠”,相反,對於銀行來説,這幾乎是最接近於“暴利”的業務。

  以一筆總額為12000元的信用卡現金分期業務為例,根據分期的時限不同,銀行收取費率不等的手續費。某股份制銀行信用卡中心客服人員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如果是選擇按照12個月以上進行分期,手續費按每月0.75%收取;如果僅分3期,手續費按照每個月0.95%來收取”。據此計算,12個月分期的手續費合計支出為12000×0.75%×12=1080元;3個月分期的手續費合計為12000×0.95%×3=342元。表面上來看,上述收費標準年化費率在9%-11.4%,但實際上,銀行的收益率遠不止於此。

  按照銀行官網資料的説法,用戶分期付款的手續費是按照期初用戶分期總金額乘以一定的費率系數來計算,並不是按照每月剩餘的貸款額度來計算。但是,仍以上述貸款12000元為例,顯然持卡人並不是一直使用著12000元的貸款額度,而是逐月遞減,以12個月和3個月的資金佔用均值來考量,每月的遞減速度分別為1000元和4000元。按此計算,月均的資金佔用約為6500元和8000元。如果按照考慮每一期遞減因素的測算方法,12期分期付款實際的手續費費率為1080/6500,結果為16.6%,而3期分期付款的年化手續費費率還要更高一些,達到17.1%。

  雖然不同銀行的手續費率標準不盡一致,但是大體上相差不大。此外,信用卡帳單分期的手續費雖然通常略低於現金分期業務,但是同一家銀行差距最多也就2個百分點。

  僅僅是單從費率來看,現金分期業務的“暴利”程度已經超越了相當多的P2P平臺,事實上,從2014年11月份降息起算,央行已經6次降低存貸款基準利率,目前活期存款利率為0.35%,而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也僅為1.5%。銀行的手續費標準已經逾45倍于活期存款利率,10倍于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甚至接近4倍于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

  “信用卡帳單分期和現金分期收取的費用確實一直沒有降低,只是不定期有一些優惠,但這些是屬於手續費,不是貸款利率。”某商業銀行信用卡中心客服人員對《證券日報》記者解釋稱。

  如果按照風險定價的理念進行評估,分期業務的較高的手續費率更顯不合理。就資産品質而言,信用卡分期業務的整體品質還是比較高的,因為其貸款客戶實際上是從銀行現有的普通的信用卡客戶中篩選出來的,銀行掌握的風控數據比較詳實,只要在操作流程中嚴守規範,不良貸款率自然比較可控。

  提前還款 手續費照收

  對於已經辦理了信用卡分期且正在還款的客戶來説,即使“飛來橫財”有能力提前還款,也不一定逃得掉高額的手續費。

  某股份制銀行官網有關信用卡帳單分期資訊顯示,“如您申請提前終止帳單分期,經我行核準後,您必須一次性支付剩餘的分期餘額及手續費(已入賬的本金及手續費不退還)”。

  事實上,並非只有這一家銀行對於提前終止的帳單分期收取全部的手續費。《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後發現,包括一些國有大行在內的多家銀行採取了這種“可以提前還款,但是手續費照收”的計費模式。

  法律界人士指出,信用卡分期業務的內核還是銀行借出資金,客戶以信用方式取得資金,且資金用途受到銀行監管,到期後(或按約定期限和方式)由客戶償還本息(即本金和手續費),與貸款形似神也似,“免息僅收手續費”的説法有偷換概念的嫌疑。此外,雖然部分銀行通過協議約定的方式強調了“可以提前還款,但是手續費照收”,但是這種約定顯失公平,涉嫌霸王條款;而且,不論以何種名目收費,銀行近一年半時間以來資金成本的下降有目共睹,即使是手續費也有下調空間,目前的“強勢要價”與銀行的獨特市場地位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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