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考核銀行定向降準情況與新增貸款增速無關
- 發佈時間:2016-02-21 08:40:50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劉波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央行決定對部分銀行提高存款準備金率,因其新增貸款發放速度過快”,而“此舉是央行由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和合意貸款管理機制‘升級’為‘宏觀審慎評估體系’後作出的”。對此,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央行宏觀審慎評估不單純考察某一個月的數據。尤其是因為春節假期不固定,我國1、2月份數據歷來波動較大,今年春節假期早于去年,信貸需求更集中體現于1月份,需要將1—2月份乃至一季度作為一個整體來考察。
該負責人指出,宏觀審慎評估不是單純關注狹義貸款,還要看廣義信貸,並從資本和杠桿、資産負債、流動性、定價行為、資産品質、跨境融資風險、信貸政策執行情況等多維度考察並引導金融機構的行為。
近日,人民銀行按照定向降準相關制度,對2015年度金融機構實施定向降準的情況進行了考核。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從考核結果看,分三種情況:絕大多數銀行信貸支農支小情況良好,滿足定向降準標準,可以繼續享受優惠準備金率;一些此前未享受定向降準的銀行通過主動調整優化信貸結構,達到了定向降準標準,可以在新年度享受優惠準備金率;少數銀行不再滿足定向降準標準,因而不能繼續享受優惠準備金率。考核結果有上有下,有利於建立正向激勵機制,屬於考核制度題中應有之義,與新增貸款增速或宏觀審慎評估無關。
據了解,人民銀行于2014年引入了定向降准考核機制,通過對滿足審慎經營要求且“三農”或小微企業貸款達到標準的商業銀行實施優惠準備金率,並按年根據商業銀行“三農”或小微企業貸款投放情況動態調整其準備金率的方式,建立正向激勵機制,引導商業銀行改善優化信貸結構,增強對“三農”和小微企業的支援。上一次定向降准考核和準備金率動態調整于2015年2月實施,此次準備金率動態調整將於2016年2月25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