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03月19日 星期二

財經 > 銀行 > 銀行要聞 > 正文

字號:  

外匯局:未調整銀行卡境外保險類商戶使用政策

  • 發佈時間:2016-02-06 07:25:32  來源:金融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聞發言人就銀行卡境外購買保險管理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近日,有多家媒體報道稱,中國銀聯國際2月2日發出最新指引,要求從2月4日起,銀聯卡境外刷卡交易額度限制為每次交易最高5000美元,該指引將於香港各保險機構及其他商戶實施。隨後,不少自媒體在轉載中,將上述內容描述成了境外刷卡均單筆限額5000美元。對此,國家外匯管理局新聞發言人2月5日表示,外匯局和中國銀聯未對銀行卡在境外保險類商戶使用的政策進行調整,並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近日,有媒體報道中國銀聯將對境外保險類商戶實施單筆限額5000美元政策。此事的相關背景是什麼?

  答:外匯局和中國銀聯未對銀行卡在境外保險類商戶使用的政策進行調整。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下發境內銀行卡在境外使用的禁止類和限制類商戶類別碼的通知》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銀行外幣卡管理的通知》,共有4個商戶類別碼(MCC,是具體標識一家商戶的主營業務範圍和行業歸屬的代碼)涉及境外保險類商戶。保險類商戶既有與意外、疾病等旅遊消費相關的經常項目保險,也有具有資本項目投資性質的人壽險。考慮到境內持卡人在境外旅遊或商務交往時,有購買小額保險的需求,為了落實銀行卡項下經常項目可兌換政策,外匯局將保險類商戶設為金額限制類,持卡人在此類商戶單筆交易金額不得超過等值5000美元,既可滿足小額保險的合理需求,又實現了對涉及資本項目的投資性保險的限制。

  近期,中國銀聯對境外收單機構進行了調查,發現部分保險類商戶未使用對應行業類別的限制類商戶類別碼,因此,要求機構對商戶類別碼的標識和使用進行規範,確保監管政策和業務規則的執行效果。

  外匯局一直並仍將繼續積極支援銀行卡跨境用於正常、合規的旅遊消費支付,便利國際交往,境外消費、境內購匯還款政策不變。

  問:維薩(VISA)、萬事達(MASTER)等國際卡組織標識的境內銀行卡是否可以在境外保險類商戶使用?

  答:維薩、萬事達等國際卡組織標識的境內銀行卡,與中國銀聯標識的境內銀行卡,均可在境外保險類商戶使用。日前,外匯局已要求維薩、萬事達等國際卡組織標識的境內銀行卡發卡行,按照合規性、真實性要求,執行金額限制類商戶的規定。

  問:境內銀行卡持卡人可否通過多次刷卡規避單筆金額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限制?

  答:境內持卡人可以通過銀行卡支付其在境外旅遊消費或商務交往中正常合理的保險需求。對於持卡人通過多次刷卡從事其他目的保險交易的情況,外匯局將充分利用銀行卡交易有記錄可查這一特點,會同銀行卡組織、發卡行,對於涉嫌多次刷卡交易的持卡人、商戶進行重點監測。

熱圖一覽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