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修改《保險公司設立境外保險類機構管理辦法》等八部規章
- 發佈時間:2015-12-03 17:50:30 來源:保監會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要求,維護保險監管法律制度體系的協調統一,保監會對《保險公司設立境外保險類機構管理辦法》等八部規章進行了修改,以適應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和轉變政府職能需要,進一步釋放保險市場活力。
此次修改主要涉及的內容包括:一是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根據《保險法》兩次修改情況以及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果,取消了“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代表機構審批”、“保險公司股權轉讓及改變組織形式審批”等多項行政許可。同時,對於實行工商登記後置審批的有關條文內容作出相應調整。二是增加後續監管措施。在放開前端的同時,進一步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手段,切實管住中後端,建立健全風險防範機制,維護保險市場安全穩健運作。三是落實註冊資本認繳制。根據註冊登記制度改革專項清理成果,對《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進行修改,取消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明確註冊資本認繳制。此外,根據《保險法》、《公司法》最新修改情況,對《保險公司設立境外保險類機構管理辦法》等八部規章所援引的有關條文序號也做了相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