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綠色金融不能只注重“外包裝”
- 發佈時間:2016-01-14 02:35:07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胡愛善
王勇
今年是“十三五”開局之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要求,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綠色發展取得新突破,加快發展綠色金融。這充分説明,綠色發展本身就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有效組成部分,而加快發展綠色金融,又是助推我國綠色發展的金融手段,所以,今年我國的金融機構切莫錯過了綠色金融發展的大好時機,而不能只注重“外包裝”。
巴黎氣候大會
加速推進全球綠色金融
2015年12月12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近200個締約方一致同意通過《巴黎協定》。《巴黎協定》指出,各方將加強對氣候變化威脅的全球應對,把全球平均氣溫較工業化前水準升高控制在2攝氏度之內,併為把升溫控制在1.5攝氏度之內而努力。根據協定,各方將以“自主貢獻”的方式參與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發達國家將繼續帶頭減排,並加強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援,幫助後者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從2023年開始,每5年將對全球行動總體進展進行一次盤點,以幫助各國提高力度、加強國際合作,實現全球應對氣候變化長期目標。
綠色金融(或稱碳金融)作為服務於旨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各種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動,已成為當今各國實現應對氣候變化、環境治理與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金融舉措。全球範圍內逐漸形成的商業銀行綠色信貸以及歐盟、美國、澳大利亞等多個分割的區域碳金融市場,已經和正在為全球綠色發展提供重要的金融支援。而巴黎氣候大會的召開,一定會敦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尤其是大型國際金融機構嚴格按照“赤道原則”積極開展綠色信貸業務,為應對國際氣候變化做出貢獻。就碳金融市場的未來發展看,根據彭博新能源金融的預測,到2020年,全球碳信用供給將達到31.30億噸。
中國綠色金融發展
尚停留在淺層領域
相比于國際同業,國內商業銀行對綠色金融的認知是一個漸進式的過程。本世紀以來,隨著加快轉型升級和注重環境保護的要求,國內銀行開始創新綠色金融産品,並通過總量控制、行業限貸等手段,限制污染型企業貸款,支援經濟可持續發展。截至2014年6月末,21家主要銀行機構節能環保項目和服務貸款餘額4.16萬億元,佔其各項貸款的6.43%。其中,工業節能節水項目餘額3470.1億元,節能服務貸款餘額349.3億元,建築節能及綠色建築貸款餘額565.4億元,綠色交通運輸項目貸款餘額1.98萬億元。
但總體而言,我國綠色金融發展仍處於起步階段,尚停留在淺層次、碎片化領域,一些制約綠色金融發展的問題還比較突出:
第一,對應對氣候變化以及綠色金融發展的戰略意義認識不清。總認為發展綠色金融只是為了履行金融機構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為了應付業績考核、為了給商業銀行增加個金融創新的“外包裝”,所以,從思想深處對發展綠色金融的重視度不夠。
第二,配套政策有待協調和完善。發展綠色金融本身就是金融機構的創新業務,初期階段屬於摸索期,投資大、見效慢、回報小,而恰在此時,管理層相關配套財稅、金融政策也沒有建立起來,這就導致金融機構嚴重缺乏開展綠色金融業務的動能。
第三,開展綠色金融業務的專業能力有待提升。綠色金融業務是一個專業技術非常強的工作,需要與有精通環保、低碳、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設計等專業技術的人才共同研發才能完成。顯然,目前中國的商業銀行這方面人才還比較缺乏。
應將綠色金融作為
商業銀行新增長點
無論是國際應對氣候變化大環境,還是國內商業銀行轉型升級內在要求,是時候將綠色金融作為商業銀行的新的增長點了。為此,新的一年,相關金融機構應努力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應由央行牽頭構建我國綠色金融體系框架。中共中央在對“十三五”規劃的建議中,明確提出要發展綠色金融。而要確保綠色金融發展,按照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主任馬駿的話講,就是必鬚髮展一個綠色金融體系,唯有此,才能有效地推動投資結構和經濟結構向綠色轉型。關於建立綠色金融體系,也將寫入金融“十三五”規劃中。對於綠色金融體系框架,可考慮建立綠色的銀行體系、金融市場體系、金融政策體系和金融評級體系等。
二是商業銀行應大力發展綠色信貸業務。商業銀行應圍繞經濟結構調整新變化,有保有壓做好信貸結構優化。明確綠色信貸的支援方向和重點領域,採取有差別、動態化的授信政策。還要圍繞綠色行業新特點,打造諸如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排污權質押貸款、節能收益質押貸款、綠色設備買方信貸、綠色融資租賃、清潔發展機制融資綜合解決方案等綠色金融産品體系;針對綠色項目的直接融資需求,探索碳收益支援票據、綠色産業債務融資工具、碳項目收益債等新型投行類産品創新。
三是充分運用網際網路金融平臺發展綠色金融。在網際網路+時代,網際網路金融平臺是推動綠色金融發展的重要力量,綠色金融發展也能為網際網路金融營造更好的發展機遇。網際網路金融在推動綠色金融發展中的優勢具體表現為成本較低、地域空間受限較少、靈活性較強、對於技術相對較為熟悉,因而需要充分利用自身的優勢,從政策支援、産品創新、機構合作、風險管理等方面入手,積極踐行並推動綠色金融發展。
四是嚴格執行綠色金融制度。繼2012年銀監會印發《綠色信貸指引》之後,2015年1月19日,銀監會與國家發改委聯合發佈《能效信貸指引》。該指引從能效項目特點、能效信貸業務重點、業務準入、風險審查要點、流程管理、産品創新等方面,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導意見,通過專業化、針對性的業務創新和風險管控要求,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産業服務水準提供指導和幫助。
希望商業銀行能夠為“十三五”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更好的綠色金融支援。
(作者係中國人民銀行鄭州培訓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