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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銀行涉企不合理收費關鍵何在

  • 發佈時間:2015-12-30 09:38:28  來源:新華網  作者:劉興國  責任編輯:胡愛善

  化解銀行涉企不合理收費關鍵何在

  (作者單位:中國企業聯合會)

  ■目前,我國銀行對社會資金的歸集能力佔資金總量的97%,股票債券市場只佔2%,還有1%屬於保險等市場,銀行以外的金融機構的服務能力不足。直接融資在我國企業融資中所佔比重非常低,這與發達國家企業融資主要來自直接融資存在顯著反差。

  ■由於企業融資過度依賴於銀行,而銀行為了提升收益水準強行設定對銀行有利的貸款附加條件,迫使需要資金的貸款企業接受銀行提出的不合理收費要求。這種金融資源過度集中在銀行的局面始終難以打破,這就是産生當前銀行不合理收費現象的根本性原因。

  ■解決當前不合理收費問題的根本出發點在於如何有效打破銀行對信貸資源的壟斷。未來應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大力發展多元化金融機構,不斷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尤其是要增加企業直接融資比重,以融資渠道的充分競爭促進不合理收費問題的解決。

  ■通過大力發展中小企業互助基金,可以有效降低中小企業對銀行融資需求的迫切性,從而壓縮滋生銀行不合理收費的可能空間。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和産業集群在發展中小企業互助基金方面已經進行過積極的探索。問題的關鍵在於,政府應該認可並鼓勵中小企業互助基金髮展的前提下,採取有效措施規範中國小企業互助基金髮展。

  ■加強銀企對接平臺建設。一方面可以有效解決銀行與企業之間的資訊不對成問題,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提升金融服務的競爭水準。在銀企對接平臺上,需要融資的企業可以在平臺上發佈自己的資金需求計劃,以及期望的融資條件;銀行也可以在融資平臺上發佈自己的放貸規劃,以及放貸要求。這有利於銀企雙方在一定程度促進相互了解,並進而在相對公開公平的基礎上達成融資協議。

  □劉興國

  導致現有問題的原因分析

  1.金融資源過度集中

  目前,我國銀行對社會資金的歸集能力佔資金總量的97%,股票債券市場只佔2%,還有1%屬於保險等市場,銀行以外的金融機構的服務能力不足。從企業融資來源看,2015年上半年對實體經濟發放的人民幣貸款佔同期社會融資規模的74.8%,對實體經濟發放的外幣貸款佔比0.5%,委託貸款佔比6.0%,信託貸款佔比0.4%,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佔比0.3%,企業債券佔比10.5%,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佔比4.8%。

  直接融資在我國企業融資中所佔比重非常低,這與西方發達國家企業融資主要來自直接融資存在顯著反差。由於企業融資過度依賴於銀行,而且銀行也在事實上佔據絕對的資金歸集優勢,因而高度強化了銀行在貸款過程中話語權,使得銀行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為了提升銀行收益水準而強行設定對銀行有利的貸款附加條件,並迫使需要資金的貸款企業接受銀行提出的不合理收費要求。金融資源過度集中在銀行,是導致當前銀行不合理收費現象産生的根本性原因之所在。

  2.信貸制度設計存在缺陷

  不少企業反映,當前銀行貸款存在審批週期長、申請貸款手續煩瑣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使得企業在正常情況下難以及時取得維持正常生産經營活動所需要的資金。湖南一家企業反映,企業提前幾個月為中秋節日備貨而申請的一筆600萬元的流動資金貸款,知道中秋臨近才收到150萬銀行貸款到賬資金。由於正常申請貸款的時間過長,迫使企業不得不尋求通過其他途徑尋求加快貸款審批進程,以儘早獲得生産經營所需資金;而其中一種可能的選擇,就是接受放款銀行提出的不合理收費要求,這也就是株洲金融監管部門所反映的企業包容、縱容銀行不合理收費現象。

  銀行貸款期限的短期化和借新還舊政策的難以落實,也為銀行不合理收費現象的滋生提供了可能。企業普遍反映,當前銀行貸款期限過短,既不利於企業合理安排生産經營活動,也顯著增加了企業融資成本,給企業正常生産經營活動造成很大壓力。當前企業所取得的流動資金貸款,期限通常為1年,部分小微企業的貸款期限甚至只有幾個月。

  一些企業反映,企業管理者或財務人員,一年中有很大一部分時間都被迫用於與銀行打交道;有一位企業主甚至表示,其一年中有60%的時間都是在忙於與銀行協調貸款的問題。在如此大的貸款壓力下,銀行尋求不合理收費,也就有了可行的空間。在續貸與借新還舊方面,銀行同樣具有很大的操作空間,為了取得後續貸款維持正常生産經營,企業可能被迫自願接受過橋費或其他變相收費。

  3.基層金融機構監管缺位

  雖然銀監會在全國31個省市區和5個計劃單列市設立了36家銀監局,在306個地(市)設立了銀監分局,在1730個縣(市)設立了監管辦事處,總體上形成了完整的多層次全覆蓋式監管體系,並且在形式上建立了銀行業監管體系的垂直領導。

  但在事實上,銀監會派出機構在各地的獨立監管並沒有得到充分體現,在日常工作中,需要與地方金融辦進行溝通協調,以共同做好金融監管,推動當地金融機構持續健康發展;這無疑使得原本監管力量就相對有限的地方銀行業監管派出機構,監管作用的發揮被進一步削弱。尤其是在地方經濟發展不景氣的情況下,為了不至於影響銀行貸款的積極性,各地派出機構甚至可能在地方政府的干預下,有意放鬆對金融機構行為的監管。

  此外,即使是在充分獨立的監管條件下,各地派出監管機構的監管也在事實上存在不能完全到位的情況。在縣一級的監管辦事處,人員編制可能只有三四個人,要想對全縣範圍內城鄉金融分支機構進行全面充分有效的監管,難度確實很大。

  尤其是當前情況下,經過前幾輪的檢查與處罰,金融機構的不合理收費行為進一步向隱性化轉變,違規收費金融機構對抗監管部門檢查的能力也有所增強,一些不合理收費可能已經借助於所謂的金融創新披上了合理化的外衣。關於監管力量有限、監管難以全面到位的問題,在座談會上地方銀監局對此問題也有所反映,他們指出,由於監管缺位,當地基層金融分支機構中估計有5%左右存在不合理收費方面的問題。

  4.中小企業缺乏貸款議價能力與意願

  在整個評估調研與座談過程中,中小企業普遍反映在貸款過程中,難以跟銀行在貸款條件方面進行討價還價;各地經信委、企業聯合會、金融辦、銀監局人員也均反映,中小企業由於受其自身經營狀況與資産狀況約束,在貸款過程中與銀行相比明顯處於弱勢地位。

  中小企業可抵押資産少,而且資産品質相對較差,生産經營的穩定性也較差,財務報表也往往不規範,這些都制約了中小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而在銀行方面,由於中小企業規模有限,抵押物有限,其所能申請的貸款額度也有限,與大企業相比,中小企業貸款往往被銀行歸入到所謂的“勞動密集型業務”。在這種企業想貸款但本身申貸資質差強人意,銀行放貸意願不強的信貸博弈中,中小企業顯然難以與銀行就貸款條件進行討價還價。

  對絕大多數迫切需要貸款支援的中小企業來説,幾乎是完全處於被動接受狀態:只要銀行願意放貸,幾乎所有貸款條件都必須願意接受。即使是那些本身條件相對較好的中小企業,受銀行信貸投向的大企業偏好影響,往往也缺乏與銀行進行貸款條件討價還價的信心與意願。在這種談判地位與能力明顯不對等的信貸環境中,很難完全根除銀行提出不合理收費要求的衝動。

  5.小微企業與銀行之間資訊不對稱

  小微企業與銀行之間資訊的不對稱,也是産生不合理收費現象的一個重要原因之一。

  從銀行角度看,由於小微企業經營活動與管理的不規範,既難以通過現金流監控來判斷企業生産經營狀況,也無法借助規範財務報表來評估企業資産狀況和還貸能力;小微企業的信用評級狀況,更是無從談起。在無法客觀、全面與有效了解小微企業生産經營資訊的情況向企業發放貸款,對銀行來説顯然承擔著巨大的風險。

  調研也表明,小微企業貸款的不良率遠高於大中型企業。為了對衝信貸風險,銀行有要求小微企業支付更高貸款成本的合理性;而為了迎合中央和監管部門要求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的政策性要求,在不便於向小微企業收取過高利率的情況下,採取變相措施向小微企業收取費用成為銀行的一種替代性選擇。而政府對小微企業的貸款貼息政策,可能進一步強化了銀行向小微企業收取不合理費用的衝動。

  從企業角度看,同樣存在有資訊的不對稱,因為小微企業無法了解銀行內部的信貸政策,也無法判斷銀行向企業所傳遞資訊的真實性。雖然銀監會發佈了《2015年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了“三個不低於”的指導性要求,但小微企業無法對銀行具體執行情況做出有效判斷。

  在具體業務操作過程中,銀行信貸員可能會承諾給予小微企業的貸款條件已經是最優惠的了,但是否真的如此,小微企業同樣無法判斷;可能有很大一部分小微企業事實上是在十分感動的情況下接受了相對苛刻的貸款條件。

  座談中有不少企業反映,銀行常常以信貸額度緊張為藉口,拖延貸款申請的審批進程和已通過審批貸款的發放時間,但是否真的是因為信貸額度的原因,小微企業同樣無從得知。這種客觀存在的資訊不對稱,迫使企業為了取得貸款,不得不接受銀行提出的某些不合理收費要求。

  規範銀行涉企收費的對策

  1.加快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産生當前不合理收費問題的根源在於企業融資過於集中于銀行,因此,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出發點也就在於如何有效打破銀行對信貸資源的壟斷。未來應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大力發展多元化金融機構,不斷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尤其是要增加企業直接融資比重,以融資渠道的充分競爭促進不合理收費問題的解決。

  (1)加快發展民營銀行

  2014年,李克強總理多次強調,要加快發展民營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以緩解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民營銀行發展的部署和要求,提升銀行業對內開放水準,銀監會積極推動民營銀行試點工作,不斷完善監管配套措施,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但至今只是完成了微眾銀行、華瑞銀行、金城銀行、民商銀行、網商銀行5家民營銀行的審批。目前我國銀行業金融法人機構大約4000家左右,需要服務全國實有各類市場主體近7000萬戶,金融機構與實體企業之間比例太小,嚴重失衡。而且目前我國大中型銀行等金融機構大多數是國有控股,相對壟斷經營,主要服務於國有企業、大企業、大項目和地方政府支援的重點項目,難以滿足實體經濟中廣大非公有制中小微企業千差萬別的金融服務需求。

  民營銀行是我國金融體系中的新型血液,對我國經濟、金融的規範發展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目前民營銀行因種種因素的制約,發展速度顯得極其緩慢。銀監會應按照《關於促進民營銀行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部署,在推動民營資本進入現有金融機構的同時,積極探索創新,儘快批准第二批民營銀行開展實質性籌建工作。

  應充分考慮各地經濟發展階段、發展水準的差異,對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民營金融機構採取差別化準入、監管措施。在民營銀行發展佈局上,可以根據經濟發展水準,進行差異化佈局;在融資需求相對較多的地區可以優先批准籌建1-2家民營銀行,然後再向經濟發展水準相對較低的地區擴展,最終達到每個省市區至少籌建1家民營銀行的目標。

  (2)組建中小企業專業銀行

  組建與發展中小企業專業銀行,可以沿兩條路徑進行。其一是在現有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及其他中小金融機構的基礎上,將其中主要致力於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金融機構,改建成中小企業專業銀行。其二是新籌建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帶有政策性銀行性質的中小企業專業銀行。相對來説,第一種路徑更為可行,而新籌建政策性的中小企業專業銀行則應審慎推進。

  (3)加快企業債券市場發展

  長期以來,企業債券市場一直被劃分為三個獨立的領地。國家發展改革委控制著由國有企業發行的企業債,證監會管理著上市公司發行且在公開交易所交易的公司債,央行監管著僅在銀行間市場交易的商業票據和中期票據。在融資難融資貴的推動下,企業債務融資近年來發展迅速,但在社會融資總量中所佔比重仍然很低,未來發展空間很大。尤其是銀行間市場交易的企業債券,由於發行條件相對寬鬆,融資審批時間短,而且利率相對較低,因而更受中小企業歡迎。

  (4)促進中小企業進行股權融資發展

  目前國內證券市場上,中小企業可以通過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進行掛牌融資,但在具體操作上仍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中小板與創業板雖然可以幫助上市企業籌措大量資金,更好推動企業發展,但目前上市等待時間過長,而且很多中小企業都難以滿足上市條件。

  另外,在實踐中還存在有大企業擠佔創業板、中小板上市指標的問題,不少規模已經擴張到較大水準的企業,卻在創業板和中小板掛牌上市,偏離了相關板塊設立的初衷。這一現象在新三板中也同樣存在。未來,相關證券市場除了應真正堅持服務中小企業股權融資的設立目標之外,還應加快場外市場發展,加快建設區域性中小企業股權交易市場,為中小企業進行股權融資提供更多渠道選擇。

  2.進一步強化銀行收費監管

  根除不合理收費,既需要銀行自覺守法遵規經營,也需要國家發展改革委、銀監會、金融辦等相關監管機構進一步加強銀行涉企收費監管,封堵有關監管漏洞,確保監管全面到位。

  (1)定期開展收費行為專項檢查

  應建立銀行涉企收費定期專項檢查制度,對銀行系統的收費項目、標準,明碼標價情況進行了全面檢查,並重點檢查銀行是否存在借貸款之機,以各種名目強制向貸款企業捆綁收取費用等違規違法行為。該項定期檢查可以兩年進行一次,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銀監會聯合開展專項檢查,或委託、聯合第三方開展相關檢查活動。

  (2)加強政策提醒與告誡

  有關監管部門應督促基層監管機構積極發揮對屬地金融機構的監管作用,充分履行監管部門的政策提醒與守規經營告誡職能。相關新政策的制定,或者是現有政策的調整,應及時告知銀行,必要時可以舉辦相關政策解讀宣講的專門會議,確保銀行真正了解並落實相關政策要求。監管部門應動態化把握所監管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反覆告誡金融機構守法遵規經營;發現不合法、不合規行為,要及時提醒、制止和處罰。

  (3)加強人員隊伍建設

  一方面是要加強監管部門本身的人員隊伍建設,以強化監管部門的監管能力,更好發揮監管作用,從而約束、引導金融機構正確為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另一方面是幫助金融機構加強人員隊伍建設,尤其是要加強銀行分支機構負責人隊伍建設,提高金融機構人員守法遵規經營意識,改善金融機構服務水準,從金融機構內部杜絕或減少不合理收費現象的發生。

  3.加強銀企對接平臺建設

  銀企對接平臺的建設,一方面可以有效解決銀行與企業之間的資訊不對成問題,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提升金融服務的競爭水準,這兩方面效應的實現,都將有助於解決當前銀行涉企不合理收費問題。在銀企對接平臺上,需要融資的企業可以在平臺上發佈自己的資金需求計劃,以及期望的融資條件;銀行也可以在融資平臺上發佈自己的放貸規劃,以及放貸要求。這有利於銀企雙方在一定程度促進相互了解,並進而在相對公開公平的基礎上達成融資協議。

  同時,由於平臺上集中了數量較多的資金供給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實現資金供應方的競爭,從而削弱銀行收取不合理費用的客觀基礎,促進銀行規範經營。在調研中發現,目前已經有一些地方政府,尤其是在高新開發區和科技園中,在搭建銀企對接平臺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取得了較好成效。

  4.引導銀行增加中長期貸款

  從企業所反映情況看,貸款期限過短、企業總是忙於借貸還貸,是當前企業普遍存在的現象。頻繁的借貸還貸,一方面實現了銀行重復收費的合理化,另一方面則強化了企業對銀行不合理收費水準的感知,也成為企業抨擊銀行不合理收費的主要理由之所在。

  據中國人民銀行數據,截至今年6月末本外幣企業及其他部門短期貸款及票據融資餘額30.66萬億元,同比增長9.4%,增速比上季末高0.9個百分點;本外幣企業及其他部門中長期貸款餘額34.41萬億元,同比增長13.4%,增速比上季末低0.9個百分點。在企業呼籲延長貸款期限的情況下,中長期貸款的增速卻在下降,在貸款餘額中的佔比也相應有所降低。

  雖然延長貸款期限可能會相應增加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但適當延長貸款期限,合理髮展中長期貸款,對緩解當前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和減少不合理收費,已經是迫在眉睫的事。從實體企業角度看,短期貸款,尤其是超短期的貸款確實不利於企業合理安排生産經營計劃;事實上,短期貸款已經成為滋生銀行不合理收費現象的溫床,而且其所導致的過橋資金拆借往往成為壓垮中小企業元兇。最為折中方案,迴圈貸款也能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企業的融資壓力和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

  與一年期的流動資金貸款相比,三年迴圈貸款至少可以減少企業兩次抵押物評估費和兩次過橋資金拆借費,而且可以顯著減少企業用於與銀行進行貸款溝通的時間成本。更為重要的是,企業可以根據一個相對更長、更為合理的時間週期來安排使用信貸資金,從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5.大力發展中小企業互助基金

  通過大力發展中小企業互助基金,可以有效降低中小企業對銀行融資需求的迫切性,從而壓縮滋生銀行不合理收費的可能空間。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和産業集群在發展中小企業互助基金方面已經進行過積極的探索,既有不少成功的經驗,也不乏一些失敗的案例。問題的關鍵在於,政府應該認可並鼓勵中小企業互助基金髮展的前提下,採取有效措施規範中國小企業互助基金髮展。

  從現有中小企業互助基金的實踐運作看,都是由參與互助基金的中小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向基金投入一定數量資金組成基金的資金池,當某一企業産生資金需求時,可以根據一定的放大比例,從基金短期融措資金。對基金來説,規定一個合適的比例,既能有效滿足企業融資需求,又能充分規避風險,顯得尤為重要。地方政府可以從中小企業發展專項基金中撥出一部分資金投入到中小企業互助基金,既有助於加強基金管理,也有利於構建一個多方風險共擔機制。

  6.規範仲介服務機構發展

  目前我國為企業融資提供服務的資産評估、審計、擔保、保險、信用評級等仲介服務機構的發展相對不足,而且在運作中普遍存在不規範問題,這導致銀行和融資企業都對仲介服務機構的服務存在有明顯的不滿情緒。如何規範企業融資仲介服務機構發展,對金融市場發展和解決銀行涉企不合理收費問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在有關仲介服務機構中,擔保公司對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來説尤為重要,絕大多數中小企業都有過借助擔保公司向銀行貸款的經驗。擔保公司收費過高是加重中小企業融資負擔的一個重要因素之一,而違規轉嫁保證金則是擔保公司存在的另一個重要問題。監管部門應該加強對擔保公司的監管,及時查處擔保公司轉嫁保證金、與銀行合謀抬升擔保費率等違規經營問題。

  應引導擔保公司適當降低擔保費率,為有效降低擔保費率,建議構建政府、銀行、企業與擔保公司四方共擔風險的分項分擔機制。可以借鑒美國小企業管理局為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的模式,組建我國小微企業貸款的政策性擔保機構,或者是允許各地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為小微企業貸款提供政策性擔保服務。

  應加快本土資産評估公司發展,打造資産評估企業的本土知名品牌。目前由於本土資産評估公司發展良莠不齊,在當前以資産評估值的一定比率收取資産評估費的體系下,部分資産評估公司為增加公司收益故意虛增資産評估價值,既降低了資産評估報告的可信度,也增加了企業的融資成本支出。

  大量企業反映,以房屋作為抵押物貸款,銀行往往只能提供相當於評估值50-60%的貸款;即使企業按照0.5%的比率支付資産評估費,如果只能獲得評估值50%的抵押貸款,對企業來説,也就相當於是增加了1個點的融資成本。打造知名資産評估公司,將有助於提升銀行對資産評估報告的可信度,有效降低抵押貸款的抵押物折扣率,從而在事實上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此外,在當前短期貸款條件下,針對融資企業需要對同一資産定期重復評估與抵押的事實,在不改變資産評估公司的情況下如何合理收取二次評估費用,對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也有積極的意義。

  (作者單位:中國企業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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