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稅合作“小微”信用貸體系現雛形
- 發佈時間:2015-11-30 09:50: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劉波
銀稅合作機制已在全國鋪開。《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湖南、湖北、上海、天津、山東、廣西、福建、陜西、甘肅、內蒙古等都紛紛搭建銀稅互動平臺,具體而言是,將企業納稅情況和銀行授信掛鉤,稅務局按照一定的標準給轄內企業納稅進行評級,評級名單提供給銀行作為貸款客戶準入篩選的參考,根據納稅額度,銀行放大一定比例給予授信,發放純信用貸款。
業內人士認為,在經濟下行期,經營狀況良好的大企業紛紛壓縮負債比例,如此,銀行則紛紛轉向小微企業尋找有效的信貸需求,但通常小微企業缺乏抵押物、信用體系不完善,因此,銀稅合作平臺能夠有效地給小微企業提供增信。不過,從目前的效果來看,稅務系統對企業評級與貸款準入門檻存在錯位狀況,能夠獲得稅款增信的小微企業尚無法實現全覆蓋,未來還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
此前,國家稅務總局、銀監會聯合下發了一份《關於開展“銀稅互動”助力小微企業發展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明確,各地稅務機關、銀監會派出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2015年第三季度內建立銀稅合作機制,在依法合規的基礎上共用區域內小微企業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充分利用小微企業的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改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
《通知》還要求,地市級稅務機關要通過銀稅合作機制,定期向銀監分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推送轄內小微企業的納稅信用評價結果,銀行業金融機構也要定期向中銀監派出機構提供小微企業的有關融資資訊。
以湖北地區為例,湖北省國家稅務局最先在武漢試點,並聯合省地稅局、人民銀行武漢分行下發了一份《關於全面推行“納稅信用貸款”工作的通知》,目前,有包括建行、工行、交行、郵儲銀行、招商銀行、廣發銀行、平安銀行、湖北銀行、漢口銀行、武漢農商行、省農信聯社在內的十一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簽署了銀稅合作框架協議。
“以往銀行放貸要麼看企業抵押物情況,要麼看資金流水單,但實際上這些都很難準確掌握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而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具有真實性。目前,我們通過企業稅款額度放大一定倍數的方式給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授信,最高單筆200萬元,最低20萬元。這也意味著,過去對小微企業通過信用評分卡來批量授信的模式轉向了通過銀稅合作進行大數據收集的標準化模式。”建行湖北省分行小企業業務部總經理彭靖遷表示。
截至今年10月底,建行湖北分行今年累計投放小企業貸款近300億元,服務小微企業近4000戶。除了“稅易貸”産品外,建行還有“出口退稅貸”,同樣針對出口型小企業的出口稅繳納情況給予信用貸款。
“過去我們也有這類貸款,但是一筆貸款授信期限為6個月,企業拿到退稅金後用來償還貸款,而現在退稅週期短,通常每個月都有一次退稅,那麼銀行在授信週期上調整為1年,根據出口企業近幾年出口退稅平均流水額打一定折扣給予授信,企業不用拿到退稅金後立馬還貸,資金流動性也更加靈活了,通常單筆授信額度在500萬元以內。”建行湖北分行小企業部業務經理吳迅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
據了解,銀行目前能夠從稅務系統獲得的資訊僅僅只是企業評級和對應的企業名單,如果銀行進一步查詢稅務資訊還得與企業進行點對點的溝通,授權後方可從稅務局獲取資料。吳迅認為,未來稅務系統可以和銀行進行線上平臺的對接,建立企業授權、提交資料、銀行查詢的一站式通道,銀行內部還可以設計企業線上申請貸款的服務端口,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平臺對接小企業。
“通常,稅務系統對企業的評級標準分為A、B、C、D四個等級,A類企業一般都是大型國企,B類企業則更多地包含了中小企業,C類小微企業最多,D類基本是納稅出現問題的企業,可不考慮。目前,湖北省內A、B級企業共有688家,授信額度為59.6億元。銀行對納稅信用貸款準入門檻設置在B類或B以上的企業,這意味著其實不能完全涵蓋當地小微企業,像中西部的小企業就極少有達到A級的,B級也不多,因此,銀行門檻標準應該根據各地情況不同有所側重,或者相應地放寬準入條件,同時,稅務系統評級標準也應該根據地方特點進行一定的調整。”湖北省國稅局納稅服務處處長宋長軍建議。
宋長軍説,銀稅合作實際上也是幫助小微企業構建信用體系,未來還需要探索針對誠信納稅的小微企業提供更便利、優惠的資金結算政策,加強銀稅資訊互聯互通和風控管理,和企業納稅信用申請復評和動態管理以及信用等級查詢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