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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準備金改平均法考核 "變相降準1%"説法不準確

  • 發佈時間:2015-09-14 07:1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施娜  責任編輯:郭偉瑩

  9月11日,央行發佈消息稱,自2015年9月15日起,改革存款準備金考核制度,由現行的時點法改為平均法考核。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這對銀行流動性管理給予了更大的自主權,“總體上來講,有可能使銀行的存款準備金率水準在原有的基礎上呈現一定程度的下降。所以,有人講(平均法考核)具有降準效果,也可以這麼説”。

  央行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則表示,存款準備金考核由時點法改為平均法,可以降低金融機構應對突發性支付的超額準備金需求,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在流動性存在一定缺口時可以釋放一定的流動性,但在當前流動性合理充裕的情況下,此次改革基本不會對市場流動性造成影響。

  記者注意到,網上有段子評論稱,此次新的存款準備金考核方法,並不代表某人每月孝敬老媽的錢少給了,而央行研究局首席經濟學家馬駿也表示,網上有關新的考核方法相當於變相降準1%的説法,是一種曲解。

  改革順應金融機構呼聲

  所謂平均法考核,即維持期內,金融機構按法人存入的存款準備金日終餘額算術平均值與準備金考核基數之比,不得低於法定存款準備金率。

  據了解,1998年存款準備金制度改革至今,我國對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實行時點法考核,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需每日達到法定要求。即維持期內每日營業終了時,金融機構按法人存入的存款準備金餘額與準備金考核基數之比,不得低於法定存款準備金率。

  目前,主要經濟體央行均採用平均法考核存款準備金。平均法考核方式給予金融機構流動性管理上更多的便利性,但也對中央銀行流動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改革存款準備金考核制度,採取小步審慎推進的做法,對存款準備金實施平均法考核的同時,輔以日終透支上限管理。

  根據央行要求,存款準備金考核設每日下限。即維持期內每日營業終了時,金融機構按法人存入的存款準備金日終餘額與準備金考核基數之比,可以低於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但幅度應在1個(含)百分點以內。

  對此,馬駿表示,新的考核方法主要效果是允許銀行有更大的靈活性來管理流動性,也有利於減少對市場利率的衝擊。新方法參考了國際慣例,也順應了近年來許多金融機構的呼聲。這是醞釀了相當長一段時間的一項改革。

  上述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存款準備金考核標準由每日達標改為平均達標,既可以為金融機構管理流動性提供緩衝機制,增強靈活性,也有利於改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為貨幣政策操作框架轉型創造條件。

  “變相降準1%”説法不準確

  對於存款準備金考核辦法的改變,有觀點認為,這是央行變相降準1%。

  但網路上有人並不認同“變相降準”的説法。其舉例稱,每個月我孝敬我媽2000元,有一天我媽説,“哪個月你手頭緊少給我一點也行,但你一年孝敬我24000元不能少,而且每個月也別少於1900元。”於是你們就傳説我每月變相少給我媽100元,你們咋想的?

  對此,馬駿表示,有評論認為,此次改革相當於是變相降準1%,這是對此次存款準備金考核辦法改革的曲解。這次改革是考核方法的改革,不是降低法定存準率。

  為什麼不能將允許透支1%理解為降準1%?馬駿舉例稱,某大行的法定準備金率為18%,這次考核改革之後,該銀行存款準備金日終餘額與準備金考核基數之比就不需要每天都達到18%,而可以是今天17.5%,明天18.5%,只要日平均達到18%就可以了。同時,新的考核方法又設置了一個底線,要求每天的銀行存款準備金日終餘額與準備金考核基數之比不得低於17%,即允許透支1%。允許某些天透支1%,並不代表每天都可以透支1%,因為某些天透支了,另外幾天的存準就必須高於法定要求,才能保證日平均達標。

  此外,某股份制銀行資深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考核辦法的改變,增加了銀行在流動性管理方面的自主性,但具體能達到多少(類似降準)效果,需要相關部門測算,目前無法明確。

  同時,上述銀行資深人士表示,這次考核辦法的改變,不會産生戰略性影響,某種程度上,其影響還不如取消存貸比來得多。實際上,之前取消存貸比也並沒有産生太大影響,原因在於,目前經濟形勢下,銀行面臨的問題是貸款需求不足。

  馬駿稱,新的考核方法與降低法定存準率一個百分點對流動性的影響是不同的。對某些銀行來説,新的考核辦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囤積流動性的傾向,從而可能降低超額備付金,釋放出一部分流動性,但對整體流動性的影響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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