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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村金融服務的現狀和發展方向

  • 發佈時間:2015-08-18 09:38:35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胡愛善

  [未來一個時期內,隨著經濟增速的放緩和資源約束的加強,農業和農村經濟將面臨許多新挑戰和新問題,農村對多元化、多層次的金融産品和服務的需求日益迫切。對照新常態下農業和農村經濟面臨的新挑戰和新趨勢,農村金融服務改革創新的任務仍然艱巨]

  中國人民銀行農村金融服務研究小組/文

  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人民銀行[微網志]和相關部門一起,不斷完善金融支農政策,農村金融改革不斷深化,農村金融服務水準有效改善。截至2014年末,涉農貸款(本外幣)餘額23.6萬億元,佔各項貸款比重28.1%,同比增長13%,按可比口徑較全年各項貸款增速高0.7個百分點。按照可比口徑,2007年創立涉農貸款統計以來,涉農貸款累計增長285.9%,七年間年均增速為21.7%,為支援糧食生産“十一連增”和農民純收入增長“十一連快”發揮了重要作用。對照新常態下農業和農村經濟面臨的新挑戰和新趨勢,農村金融服務改革創新的任務仍然艱巨。下一階段仍要堅持政策支援和可持續、市場化發展有機結合的基本取向,緊緊圍繞加快農業現代化和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需要,主動適應農村實際、農業特點和農民需求,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大力發展普惠金融和健全農村金融體系為抓手,全面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和鼓勵創新,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合力,建立健全多層次、多樣化、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體系,以可負擔成本實現“三農”融資可得性的全面提升。

  一、中國農村金融服務的現狀

  (一)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不斷完善,有效地提升了服務覆蓋面和滲透率通過多年持續努力,我國正在形成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其他微型金融組織共同組成的多層次、廣覆蓋、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功能互補、相互協作,推動農村金融服務的便利性、可得性持續增強。

  2003年以來,農村信用社改革基本實現了“花錢買機制”的政策目標,農村信用社(含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支農能力不斷增強,涉農貸款和農戶貸款分別佔全部貸款1/3和近七成,金融支援“三農”的主力軍作用得到持續發揮。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在治理機制、財務核算、風險管理等方面賦予一定獨立性,2012年和2013年試點範圍兩次擴大後,試點縣支行的業務量及利潤額佔全行縣支行業務量及利潤額的比例從40%提升至80%左右,農村金融服務水準有效改善。農業發展銀行改革實施總體方案于2014年11月正式完成,未來將進一步強化政策性職能,在農村金融體系中切實發揮出主體和骨幹作用。郵政儲蓄銀行發揮網路覆蓋全國、溝通城鄉的優勢,不斷強化縣域金融服務。開發銀行發揮開發性金融支農作用,在促進農村和縣域社會建設、積極穩妥支援農業“走出去”方面持續發揮積極作用。

  另一方面,降低農村金融市場準入門檻,新型、微型農村金融機構快速發展。通過不斷培育和發展,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組織在豐富農村金融體系,解決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服務不足、競爭不充分等方面發揮了日益重要的作用。截至2014年末,全國共發起設立1296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其中村鎮銀行1233家(已開業1153家、籌建80家),貸款公司14家,農村資金互助社49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累計吸引各類資本893億元,存款餘額5826億元,各項貸款餘額4896億元,其中小微企業貸款餘額2412億元,農戶貸款餘額2137億元,兩者合計佔各項貸款餘額的92.91%。截至2014年末,納入人民銀行統計體系的小額貸款公司共8791家,從業人員11萬人,貸款餘額9420億元。

  推動偏遠農村地區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工作持續推進,鄉鎮基礎金融服務有效提高。截至2014年底,全國金融機構空白鄉鎮從啟動時(2009年10月)的2945個減少到1570個;實現鄉鎮金融機構和鄉鎮基礎金融服務雙覆蓋的省份(含計劃單列市)從2009年10月的9個增加到25個。

  (二)農村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創新不斷推進

  人民銀行從2008年開始開展農村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試點,2010年會同銀監會、證監會[微網志]、保監會將該項工作推向全國。幾年來,金融機構結合農村金融服務需求特點,積極探索擴大抵押擔保範圍,運用微小貸款管理技術,擴大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的覆蓋範圍,涌現了集體林權抵押貸款、大型農機具抵押貸款、“信貸+保險”産品、中小企業集合票據、涉農企業直接債務融資工具等在全國範圍內較有影響的創新産品以及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創新實踐,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此外,近年隨著網際網路技術的深入普及,通過網際網路渠道和電子化手段開展金融業務的網際網路金融發展迅猛,眾籌融資、網路銷售金融産品、手機銀行、移動支付等網際網路金融業態也在快速涌現,部分網際網路金融組織還在支援“三農”領域開展了有益探索。

  (三)農村融資環境進一步改善,融資方式由間接融資向直接融資擴展

  債券融資方面,截至2014年末,218家涉農企業(包括農林牧漁業、農産品加工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782隻、7233.39億元債務融資工具,期末餘額2953.58億元。2013~2014年,共4家涉農企業在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發行公司債券融資23.4億元;共49家涉農企業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融資80.24億元;共1隻涉農小額貸款資産支援專項計劃成功設立,融資5億元。

  股票融資方面,2013~2014年間,首發上市的農業企業有3家,融資17.3億元;農業類上市公司再融資20家,融資250.6億元。截至2014年底,共66家涉農非上市公眾公司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其中2013年新增公司4家,1家涉農公司發行股份649萬股,募集資金5841萬元;2014年新增公司55家,5家公司共發行股份4556.9萬股,共募集資金12511.45萬元。

  (四)農業保險覆蓋面穩步擴大、風險保障能力日益提高

  從地理區域分佈看,農業保險已由試點初期的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覆蓋到全國。全國共建立農業保險鄉(鎮)級服務站2.3萬個,村級服務點28萬個,覆蓋了全國48%的行政村,協保員近40萬人。從保險品種看,關係國計民生和國家糧食安全的農作物保險、主要畜産品保險、重要“菜籃子”品種保險和森林保險獲得了重點發展,農房、農機具、設施農業、漁業、制種保險等業務逐步推廣。2007年至2014年,農業保險提供風險保障從1126億元增長到1.66萬億元,年均增速57.09%,累計提供風險保障5.72萬億元,向1.68億戶次的受災農戶支付賠款958.62億元,在抗災救災和災後重建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五)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穩步推進,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有效改善

  人民銀行提供了靈活多樣的接入方式,支援農村金融機構加入人民銀行支付清算系統,目前接入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和村鎮銀行網點數已達4萬多個。通過組織開展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為廣大金融空白鄉鎮的農村居民提供家門口式基礎金融服務,從根本上提升了金融服務在農村的可得性。目前,農村地區每人平均持卡量已超過1張。全國共有超過4萬個農村地區銀行營業網點可以辦理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受理方業務,2014年累計完成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取款業務超過1157萬筆、金額185億元。助農取款服務點達92萬個,受理終端數量93萬台,2014年助農取款業務達到1.57億筆、金額494億元。

  按照“政府主導、人行推動、多方參與、共同發展”的思路,人民銀行聯合地方政府、相關部門、金融機構共同推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加快建立小微企業和農戶資訊徵集體系,開展小微企業信用評價和“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評定工作,完善資訊共用與應用,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形成良好的信用環境。引導涉農金融機構對守信農戶簡化貸款手續、降低貸款利率上浮幅度,合理引導資金流向,支援有信用、有效益的中小企業、農戶發展。截至2014年12月末,全國共為1.6億農戶建立了信用檔案,並對其中1億農戶進行了信用評定。已建立信用檔案的農戶中獲得信貸支援的9012萬多戶,貸款餘額2.2萬億元。

  二、當前農村金融服務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未來一個時期內,隨著經濟增速的放緩和資源約束的加強,農業和農村經濟將面臨許多新挑戰和新問題,農村對多元化、多層次的金融産品和服務的需求日益迫切。對照新常態下農業和農村經濟面臨的新挑戰和新趨勢,農村金融服務改革創新的任務仍然艱巨。

  一是現有金融産品和服務尚不能有效支撐現代農業發展。首先,現代農業規模化、産業化的經營特點,決定了金融服務在規模上已不再僅僅是“小額、短期、分散”的週轉式需求,也包括“期、大額、集中”的規模化需求。其次,現代農業在服務方式上,已從傳統的農業生産擴大到産業鏈和價值鏈上各個環節,金融服務上已不單純是融資需求,而是擴展到保險、期貨、證券等大金融領域。最後,現代農業發展要求更為資訊化、網路化的金融服務,要求金融服務方式需更多利用網際網路等電子資訊平臺,向現代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全方位、網路化的資訊服務。從目前來看,現有的金融産品和服務還不能滿足新形勢下農業發展的需求。

  二是多層次的農村金融體系仍有待健全。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已形成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金融在內的金融體系,但與目前農村市場主體的多樣化、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多樣性相比,無論是機構數量、種類,還是服務功能上仍存在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金融産品和服務的供給。總體上看,我國政策性金融在廣度和深度上還較為欠缺,商業性金融層次不夠豐富,合作金融還需在規範中探索有效發展的途徑。特別是,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數量不足,競爭仍不夠充分,影響了農村金融服務供給。除中小金融機構發展不足外,農村地區投資環境、信用環境、公共基礎服務設施等尚不完善,政策性擔保機制不健全,也制約了金融資源向農村有效配置。

  三是農村金融服務的種類和多樣性不足。農村市場主體的多樣性,以及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階段的差異性,決定了農村金融機構和農村金融服務的多元化。正規金融與民間金融並存,規模化融資與小額分散融資需求並存,融資需求與風險管理需求並存,融資需求滿足方式上,銀行貸款與直接融資、融資租賃、信用貸款與抵押擔保並存,等等。與農村金融服務需求的多元化相比,當前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多樣性還有較大提升空間。

  四是農業保險覆蓋面和保障水準仍有待提高。目前,農業保險保障水準主要由各地根據當地財政實力確定,普遍實行“低保費、低保障、廣覆蓋”原則,主要承保物化成本,保障水準低。截至2013年底,三大口糧作物保險保障程度約佔物化成本的75%,但僅佔全部生産成本的33%,現有保障水準已遠遠不能滿足農戶特別是新型農業生産經營組織的需求。目前農業保險的大災風險主要通過保險機構再保險和大災風險準備金制度轉移和分散,主要還是依靠保險機構自身力量,缺少國家層面的政策、資金和制度支撐。

  三、進一步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的基本思路

  一是在健全農村金融機構體系和深化農村金融改革上,繼續適度放寬市場準入,支援小型金融機構和引導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發展,提高村鎮銀行在農村的覆蓋面,積極探索新型農村發展的有效途徑,穩妥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資金互助試點。提高農村信用社資本實力和治理水準,牢牢支援立足縣域、服務“三農”的定位。深化大中型銀行和政策性銀行改革,支援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郵儲銀行等大中型銀行為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提供期限更長、利率更低的資金。深化區域農村金融改革試點,推動形成一批可推廣可複製的金融支援“三農”的經驗。

  二是在金融服務創新上,積極穩妥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貸款試點,鼓勵金融機構組合運用信貸、租賃、期貨、保險、擔保等工具,創新供應鏈融資等金融服務,為發展現代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規模化、多元化、長期化的金融支援。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援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券和開展涉農信貸資産證券化,鼓勵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發行債券和股票,開展大型農機具融資租賃試點,提供農業走出去參與國際競爭的金融支援。

  三是在政策扶持上,加強財稅、貨幣和監管政策協調,創新政策支援方式,完善政策支援考核評價機制,推動金融資源繼續向“三農”傾斜,確保農業信貸總量持續增加,涉農貸款比例不降低。完善涉農貸款統計制度,優化涉農貸款結構。延續並完善支援農村金融發展的有關稅收政策。開展信貸資産質押再貸款試點,提供更優惠的支農再貸款利率。大力發展政府支援的“三農”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完善銀擔合作機制。擴大農業政策性保險覆蓋面,提高保費財政補貼標準,健全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充分發揮政策支援對保險分散農業風險的積極作用。

  四是在監管規範上,落實中央與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劃分和風險處置責任,強化地方政府對小額貸款公司、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等金融組織的監管責任,鼓勵地方建立風險補償基金,有效處置金融風險。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健全金融機構風險防範和市場退出機制,為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五是在基礎設施建設上,進一步針對農村特點,加大對移動互聯網等科技創新的應用,健全惠農支付體系,改善農村支付環境。採取多種有效方式,健全適合農戶和小企業特點的信用徵集和評價體系,營造良好的農村信用環境。通過真實有效的信用評估、快捷安全的支付服務、流動便利的要素市場、方便金融機構以及各類非金融機構向更多農民提供多渠道、低成本的基本金融服務。  (轉自《清華金融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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