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狙擊第三方支付:最嚴厲監管讓支付業回歸初衷
- 發佈時間:2015-08-17 11:02:19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劉波
從簡單支付起家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在近年來的電商、網際網路金融熱潮下不斷擴展業務條線,不惜與傳統金融機構面對面較量。這場戰爭終於引得監管層出手。日前,被稱為最嚴厲監管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發佈,令支付業內大呼“玩不下去”。事實上,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牌照由央行發放,央行可算做第三方支付的“親媽”。而“親媽”動手的主要原因在於以支付寶為代表的第三方機構已形成金融集團模式,“銀行化”色彩明顯。那麼,第三方支付機構能否取代銀行地位?他們的野心是否已經超越了自身承載力?
從銀行的補充到管道化銀行
僅僅用了四年的時間,第三方支付已然將自己從最初“銀行的補充業態”擴張到“將銀行逼迫成自己的交易管道”。
四年前,央行首次向支付寶、易寶支付、快錢、財付通、銀聯、匯付天下等27家第三方支付機構下發“非金融機構支付業務許可”,第三方支付行業正式獲得認可;四年後,獲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業已經多達270余家,交易規模超過20萬億元。艾瑞諮詢研究數據顯示,2014年,支付機構累計發生網路支付業務374.22億筆,金額24.72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93.43%和137.6%。
“在最初,第三方支付最早是作為傳統銀行的補充,為客戶提供便捷的支付途徑。有些客戶會出於方便支付的考慮,在第三方支付賬戶沉澱部分資金。”一位國有銀行網路銀行部的負責人回憶道,隨著大量資金被沉澱在支付工具中,以支付寶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開始不僅僅滿足於支付功能,其中,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的開展,是典型的除支付功能以外的延伸。
2013年6月,國內市場佔比最大的第三方支付機構支付寶推出了餘額寶理財功能。可以媲美活期存款的流動性,卻比活期存款高出十余倍的收益,餘額寶迅速風靡,令天弘基金這家名不見經傳的小基金公司名聲大噪,規模突破7000億元,成為國內最大公募基金。今年上半年,雖然餘額寶7日年化收益節節下滑,但截至6月底,餘額寶規模仍達到6133.8億元。
餘額寶的出現迅速點燃網際網路金融市場,阿里巴巴更是乘勝追擊,推出了招財寶,並在2014年10月整合了支付寶、支付寶錢包、餘額寶、招財寶、螞蟻小貸、網商銀行等業務條線,成立螞蟻金融服務集團,為客戶提供支付、轉賬、貸款、理財、代銷基金保險産品等一系列金融服務,不僅做出了追趕銀行的架勢,更是自己開起了銀行。而芝麻信用和即將成立的股權眾籌平臺螞蟻達客,進一步豐富了螞蟻金服的産品線。
“央行之所以起草《徵求意見稿》,目的就是讓支付機構回歸支付本身,第三方支付機構本來定義是個搬運工,但如今所有客戶和應用場景都抓在網際網路公司手上,支付寶賬戶成為客戶最核心、最高頻使用的賬戶,而所有銀行賬戶則成為這些第三方支付的清算後臺,接觸不到核心客戶而被管道化。”一位國有銀行內部人士強調。
游離于存款保險條例外的監管難題
“消費者已經習慣於把錢預付到第三方支付的虛擬賬戶中,資金量的增多使得第三方支付賬戶中形成了資金沉澱,這在客觀上使第三方支付具備了類似銀行存款的功能。”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認為,兩者的差別是,銀行的存款受到央行的監管,安全性是有保障的,而虛擬賬戶中的資金則游離于監管之外,資金安全沒有保障。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與金融室副主任尹振濤認為,第三方支付想做銀行業務可以申請網路銀行,目前很多第三方支付公司是沒有達到網際網路銀行的標準而從事網際網路銀行的業務。“銀行有不良率、貸款比等要求,第三方機構既想做銀行業務,又不想按照銀行要求受到相應的監管。”
艾瑞諮詢分析師李超表示,支付賬戶所記錄的資金餘額相當於“預付款”,不受《存款保險條例》保護。近年來,第三方支付賬戶沉澱資金被盜取、挪用的事件時有發生,《徵求意見稿》中對於第三方支付的功能限制,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風險積聚。
事實上,伴隨著第三方支付的擴張,監管難題不僅僅如此,對接的支付、投資場景越來越多,大量備付金沉澱在第三方支付機構,不僅容易導致風險,大量的資金流轉更形成了監管盲區。
日前,央行內部流傳出一份報告,列舉了近年支付機構的風險案例和支付系統漏洞:一是支付賬戶普遍未落實賬戶實名制。據公安部反映,不少機構為“黃賭毒”洗錢、恐怖融資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便利。二是挪用客戶資金事件時有發生。三是疏於安全管理,部分支付機構風險意識薄弱,客戶資金和資訊安全機制缺失,安全控制措施不到位,對消費者的資訊和財産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第四點是缺乏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誇大宣傳、虛假承諾,普通消費者維權困難。
伴隨著日益頻繁的支付活動,個人支付資訊洩露風險大大增加,消費者面臨更大的資金被盜和欺詐風險。據統計,2014年至今,央行全系統金融消費權益保護部門受理的網路支付類投訴佔網際網路金融類投訴的95.06%。
最嚴厲監管讓支付行業回歸初衷
而《徵求意見稿》的下發,迅速引發軒然大波,令第三方支付監管問題再度升級。
《徵求意見稿》中將第三方支付賬戶分成了綜合賬戶、消費賬戶兩種類型。此外,央行對網上支付金額、第三方支付賬戶的開立、交易限額、客戶認證、資訊安全等問題都進行了限制。
綜合賬戶可以用於消費、轉賬以及購買投資理財産品或服務,所有支付賬戶的餘額付款交易年累計應不超過20萬元。消費賬戶僅可以用於消費以及轉賬至自己的同名銀行賬戶,不能買理財産品,所有支付賬戶的餘額付款交易年累計應不超過10萬元。
而最重要的一點是,《徵求意見稿》規定,除單筆金額不足200元的小額支付業務以及公共事業費、稅費繳納等收款人固定並且定期發生的支付業務外,支付機構不得代替銀行進行客戶身份及交易驗證。“這意味著單筆200元以上的支付必須通過銀行網銀,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快捷支付基本沒法搞了。”上述支付公司人士表示。
對於最嚴厲監管的出現,分析人士紛紛表示,監管層希望第三方支付回歸支付本身,華泰證券金融業分析師羅毅表示,《徵求意見稿》區分了支付機構與銀行機構的差異,防止支付機構出現“銀行化”、“銀聯化”,實質上積極鞏固了銀行體系在金融行業中堅不可摧的信用交易地位,鼓勵支付機構大力開展通道業務。
易觀國際分析師馬韜表示,監管層對於賬戶管理做出的種種規定,實際上是強調第三方支付的“仲介性”,淡化吸存、轉賬功能。
在曾剛看來,有必要通過分類管理讓巨大的資金回歸到銀行體系中接受監管,避免形成系統性風險。“縱觀其他大多數國家,金融體系都實行嚴格的牌照管理。銀行就是銀行,支付機構就是支付機構,不能越過邊界。眼下游離于監管之外的第三方支付交易暗流涌動,無疑會給金融體系帶來風險。”曾剛表示。
尹振濤表示,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通過劃撥在各銀行所開設賬戶的資金,實現內部的資金軋清,從而輕易地繞開央行支付清算體系的監控。這對央行統計基礎貨幣量,有效開展貨幣政策調控帶來了極大的挑戰,更對維護支付體系安全、防範系統性風險帶來負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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