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銀行“門檻”明確
- 發佈時間:2015-06-28 08:20:58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張明江
國辦轉發《關於促進民營銀行發展的指導意見》
為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促進民營銀行持續健康發展,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銀監會《關於促進民營銀行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這標誌著民營銀行已步入常態化發展階段。
40多家民營銀行提出申請
中國銀監會主席尚福林表示,從即日起,銀監會將正式受理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開設銀行的申請。為提高申請效率,銀監會將推行限時審批制度,建立民營銀行限時審批管理臺賬,自受理之日起4個月內做出批准和不批准的決定,比現有法定時限縮短了2個月。
據尚福林介紹,目前已有40多家民營銀行向銀監會提出設立申請,但到目前為止基本還是意向表達,沒有進入實質性環節,原因就是《關於促進民營銀行發展的指導意見》還沒有出來,沒有明確需要哪些條件,要哪些審批程式。26日《指導意見》正式發佈後,銀監會將根據相關規定,積極推進審批工作。
尋求差異化、特色化發展
尚福林表示,引進民間資本設立的民營銀行,在傳統的銀行經營領域中缺乏優勢,必須尋求差異化、特色化發展。
儘管首批5家試點民營銀行已全部獲准開業,但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具體“門檻”此次才“水落石出”。按照指導意見,準入條件包括資本、股東、擬設銀行和機制四方面要求,其中明確民營企業必須以自由資金投資,應滿足“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年終分配後凈資産達到總資産30%以上,權益性投資餘額不超過凈資産50%”的條件。
數據顯示,目前20家境內外上市銀行中,境內外民間資本持有股份價值約2.2萬億元,約佔上市銀行總市值的25%;而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民間資本佔比已提高到51%;城市商業銀行民間資本佔比已提高到56%。
中央財大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認為,儘管國家對於民營資本與其他資本進入銀行業是按同等條件要求,但是監管部門對於民營銀行的發展依然較審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