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美日德三國民營銀行如何玩轉
- 發佈時間:2015-06-11 10:05:51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胡愛善
近日,浙江網商銀行正式獲准開業,標誌著國內首批5家民營銀行試點歷時14個月終於全部面世了。放眼世界,儘管發達國家金融業的主體被少數銀行巨頭把持,但並不妨礙其民營銀行的健康存活,並且形成了自己的迴圈系統。無論是模式定位和客戶選擇,還是資金來源,甚至是風險控制,這些先驅者都有著一套自己的“規則”。
本文挑選出富有代表性的美國、日本和德國三個國家,分析各國民營銀行的發家模式,背後各含奧妙,值得借鑒。
美國:社區銀行的有“交情”資訊
從1835年銀行執照向民營資本開放開始,美國民營銀行選擇了與美國銀行體系和經濟發展狀況以及法律監管環境等相適應的發展模式——社區銀行。
在客戶選擇方面,社區銀行立足於社區,以當地中小企業和居民、農戶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個性化本地化的金融、理財産品和服務。
社區內的企業和居民是主要的存款客戶,他們的存款利率敏感性低,短期記憶體款餘額可能有所波動,但長期看是相對穩定的。這部分存款為美國社區銀行提供了廉價且穩定的資金來源,是銀行保持流動性的“核心”。
從貸款方面來看,美國社區銀行主要從事“關係型信貸”,銀行主要憑藉與中小企業以及社區成員長時期交往中所獲取的“軟”資訊來發放貸款。
而這些“軟”資訊包括:銀行信貸員與中小企業所有者常年直接交往形成的對其人品、可信度的評價;與中小企業供貨商、顧客、鄰近商家交流形成的對該中小企業發展前景的預測等等。這些資訊更加立體,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財務報表等這類乾巴巴的“硬資訊”所帶來的局限性,這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信貸風險。
準入條件和退出機制方面的嚴格規定,也給客戶服下“定心丸”。
1935年,為控制盲目擴張風險,美國《銀行法》適當提高了銀行業準入標準,規定開設新銀行必須得到聯邦或各州監管機構的許可,原則上不許銀行跨州設立分支機構。在設立新銀行時,美國監管部門重點考查其盈利前景、管理層、資本金、社區需要等因素,社區居民甚至可以可以發表意見或要求召開聽證會。
當出現“問題”銀行時,“問題”銀行所屬的監管機構可以直接接管,最後移交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處置。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也會負責償付銀行存款、追討銀行債務、提供資金援助和組建過渡銀行等。
由此可見,美國社區銀行把目光落在社區,既能吸納穩定存款,也能控制風險,更贏得了客戶們的心,不失為一個成功範例。
日本:地方銀行盡顯“土著”優勢
相對美國,日本民營銀行服務範圍相對較大,但也控制在一個或幾個縣範圍內,因此也可以稱為地方銀行。目前日本已有60多家地方銀行,這些地方銀行的總行一般設在縣下屬的城市中(在日本“縣”的行政等級高於“市”)。
因為服務範圍有限,因此客戶也就限定在是地區範圍內的居民、中小企業和地方公共團體。日本實行地方自治體(縣、市、町、村等公共團體)治理地方的制度。換句話説,日本的地方公共團體與我國的基層地方政府的概念類似。
日本地方銀行的資金來源除了當地的中小企業和居民的存款以外,很大部分來源於地方公共團體以及周邊團體的公款業務。
地方公共團體和地方銀行的友好關係最早可以追溯到明治時代,因此地方公共團體對地方銀行比較信賴度非常高。地方銀行又精通公款出納等事務,所以多被地方公共團體指定為公款受付的指定金融機關。對地方銀行來説,地方財政資金作為資金來源又穩定,成本又低,實在是一種十分優質資金來源。
另外,地方銀行在建立與中小企業的合作關係後,雙方會納入一個互相聯繫的團體之中,形成了類似會員制俱樂部一樣的交流體系,這對於解決貸款中的資訊不對稱問題很有幫助。
為克服地方銀行規模小、力量弱的問題,日本的地方銀行依託銀行業協會,建立了地方銀行網路服務系統,加強信用風險資訊統一管理。
在日本,地方銀行向中小企業發放的貸款由信用保證協會為其提供擔保,再由政府出資設立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公庫為信用保證協會提供反擔保。在這樣的“雙重”擔保之下,企業與地方銀行互相信任,不僅降低了風險,同時也降低了成本,達到互惠互利。
德國:嚴謹體系下的“草根”銀行
德國作為目前歐洲大陸金融業最為發達的國家,目前最有特色的當屬合作銀行體系。體系分為三層,頂層為德國中央合作銀行,中間是3家區域性合作銀行,底層是2500家地方合作銀行。
地方合作銀行由農民、城市居民、個體私營企業、合作社企業和其他中小企業入股組成,基本上算是民營資本的集合。雖然是民營資本的集合,但地方合作銀行因處於嚴謹的合作銀行體系中,雖然“草根”,卻安全感十足。
值得注意的是,客戶群體跟股東組成重合度比較高,合作銀行系統內有著“自給自足”的、完善的全國銀行結算清算網路,每個合作銀行都要加入到這個網路中,跨系統的結算業務則要通過聯邦中央銀行的支付系統進行清算,這樣就保證了資金的流動性和效益性。
安全感來源於靠譜的流動性,地方合作銀行有需求的時候,流動性會由區域性合作銀行和中央合作銀行給予及時支援,而中央合作銀行的流動性由聯邦中央銀行予以支援——總而言之就是“人家有傘,我有大頭”。
安全感來還源於嚴格的審計。受聯邦金融監管局的委託,依據商業銀行法和合作社法,11個區域審計聯盟會對各個層級的合作銀行進行嚴格審計,審計內容不但包括對資産負債、貸款、損益等業務財務情況,還包括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行為、管理能力、執行制度情況等。對發現的問題,審計協會有部分的處置權和重要的建議權。
同時,合作銀行體系本身建立了信貸保證(風險)基金制度。地方合作銀行每年按信貸資産0.1%~0.2%的比例向區域審計聯盟繳納保證基金。當某家地方合作銀行資金損失較大出現資不抵債需要機構重組時,被兼併合作銀行的資金缺口由區域審計聯盟收取的保證基金補償。
尾聲:
雖然國情不同、資本環境不同,但從美國、日本和德國三國民營特色銀行不同的發展模式中,國內的民營銀行或許可找到一些可取之處,為自身更好的發展增加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