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部分銀行仍存質價不符、捆綁收費等現象
- 發佈時間:2015-05-08 13:45:00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張少雷
銀監會副主席周慕冰 (中國網 鄭亮攝)
中國網財經5月8日訊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銀監會副主席周慕冰在會上表示,從總體上看,銀行業積極完善服務收費,投訴和責任追究等制度,規範收費行為也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在部分銀行機構收費質價不符,捆綁收費、只收費不服務這些現象仍有出現,與社會公眾的期待相比還有差距。
周慕冰表示,首先商業銀行作為服務性的企業,跟其他服務行業的企業一樣,提供服務、收取費用應該是正常的市場經營行為。因為銀行跟米店、商店和其他賣布、賣糧食的商店是一樣的,就是服務行業,説到底要靠服務收費來持續經營。同時商業銀行也必須遵守市場經營規範,服務收費要合法合規合理,不能亂收費。
談及如何界定銀行業的亂收費行為,周慕冰説了四條原則:第一條原則,目錄原則。2014年銀監會、發改委聯合發佈《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對客戶普遍使用、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係重大的銀行基礎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除此之外實行市場調節價,政府定價由發改委和銀監會根據《價格法》列出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目錄;對市場調節價,銀監會要求銀行統一編制服務價目表,在官方網站和營業網點公佈,銀行必須按照目錄項目收費,不得另立項目。如果沒有服務價目表,可以投訴。
第二條原則,透明度原則。對於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發展改革委和銀監會都印訂了定價目錄,發展改革委是我國價格管理機關。明確了價格標準,同時降低和調整了部分銀行業服務收費標準。對市場調節價,銀行必須核算成本,明碼標價,不得隨意漲價,保持資訊透明,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第三條原則,質價相符原則。銀行服務品質和服務價格要質價相當,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者多收費少服務,這是質價相符原則。
第四條原則,服務績效原則。銀行服務收費和客戶實際情況必須匹配,同樣的服務項目對大客戶或小微企業客戶來講,帶來的實際績效是不一樣的。對小微企業適當降低價格。
同時,周慕冰表示,銀監會對銀行亂收費的問題一直高度重視,做了很多工作,具體可以總結為以下幾點:銀監會一直嚴格要求銀行規範服務收費行為,履行社會責任,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一是出臺法規文件,全面加強管理。2014年2月銀監會和發改委聯合印發了《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就明確銀行服務定價程式、強化資訊披露、規範內部管理、加強外部監管和社會監督等方面進行了全面規範,保障客戶對銀行服務價格的知情權、選擇權。
二是督促銀行減費降費。對使用最廣泛的銀行基礎服務實行免費或者優惠,保障社會公眾享有基礎服務的權利,要求除銀團貸款以外,商業銀行不得對小微企業貸款收取貸款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對小微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諮詢服務費等等,此外下調了刷卡手續費標準,減輕商戶負擔,方便持卡消費,明確IC卡工本費定價原則和價格分擔機制,鼓勵商業銀行減免優惠銀行卡的工本費。在這裡跟大家特別報告一下,到2014年末,我國21家主要銀行的收費項目平均為十大類305項,與2011年相比減少了117項。
三是持續開展專項檢查和治理整頓,嚴格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從2012年開始,銀監會持續開展對亂收費等不規範經營行為的專項治理,要求銀行嚴格執行“七不準、四公開”,公開收費價目表,建立投訴舉報機制。“七不準”是指不準以貸轉承,不準存貸掛鉤,不準以貸收費,不準浮利分費,不準借貸搭售,不準一浮到頂,不準轉嫁成本。“四公開”是指收費項目公開、服務質價公開,效用功能公開、優惠政策公開。銀監會要求所有的銀行網點必須用兩種方式公佈“七不準、四公開”:一是印成標準的價格目錄手冊,貼在墻上,放在網點供消費者查閱,二是在滾動的電子螢幕上滾動顯示。大家可以去銀行網點監督,如果“七不準、四公開”沒有公佈和在電子螢幕上滾動的,可以投訴它。
周慕冰介紹,2012年-2013年銀監會派出了18個督查組,深入224家銀行總部和319個營業網點明查暗訪,對104個專項治理落實不到位的問題責令銀行限期整改,對62個違規問題依法處責。2014年6月銀監會聯合發展改革委到10個省開展專項檢查,2014年底,銀監會又集中力量在銀行業機構和銀監會系統內同時開展“兩個加強、兩個遏制”的重點檢查,重點對亂收費進行了查處。經過各方努力,從總體上看,銀行業積極完善服務收費,投訴和責任追究等制度,規範收費行為也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在部分銀行機構收費質價不符,捆綁收費、只收費不服務這些現象仍有出現,與社會公眾的期待相比還有差距。
周慕冰指出,近期,根據國務院的要求和銀監會的部署,目前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已經公告調整了IC卡工本費服務項目收費水準,農業銀行從5月1日起停止收取了貸款承諾函等6項與企業貸款相關的服務費用。這些銀行會陸陸續續進一步減費讓利。下一步銀監會將進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繼續推進銀行業全面提升服務水準。
一是完善工作機制,督促銀行建立價格與服務相稱、成本合理補償、標準科學透明的服務收費機制,取消不合理的中間業務收費考核。其實在銀行服務規範收費方面,各家總行也有明確要求,但是基層因為要完成考核指標,變相通過收費來實現,因此現在要治本改善考核指標方面採取措施。
二是規範經營行為。繼續督促落實“七不準、四公開”,提高服務收費資訊透明度,清理不必要的資金仲介、過道、通道、過橋環節,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三是推進“兩個加強、兩個遏制”,用好投訴舉報,強化對銀行違規收費行為的監管查處和懲治力度。對於不服務只收費的,堅決取消並查處;對於能夠在利差中補償的,要求不許再另外收費;對於必須保留的補償的成本收費,要求嚴格控制收費水準,能降低的盡可能降低;對於巧立名目、變相收費,增加消費者負擔的,一律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