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混業經營須“合法” 倒逼銀行法修訂
- 發佈時間:2015-05-08 07:38:08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劉波
實施了20年之久的《商業銀行法》將迎來修訂。在《商業銀行法》修訂中,廢除存貸比的呼聲最高,並已經在業界達成共識。但是,是否從立法層面解決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問題,目前仍存在爭議。
對此,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昨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商業銀行法》面臨重大的修改,市場對廢除存貸比的關注度較大,但是,實際上,遠有比廢除存貸比更重大的問題卻被市場忽略,那就是有關商業銀行經營範圍的探討。
魯政委表示,事實上,當前金融機構的發展已經出現了“跨界”,簡單地説,就是原本不在這個行當的現在也開始涉足。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網際網路金融。由於“網際網路+”的出現,使得網際網路與所有行業都産生了聯繫,網際網路金融的興起,以P2P網貸模式為代表的創新理財方式受到市場的廣泛關注和認可,餘額寶、支付寶就是其中一種。
魯政委認為,回到金融對業態的根本定義來説,每個人支付寶中的餘款實際上就是存款,這在過去是銀行所具有的獨一無二的特徵。除此之外,市場上出現了大量形形色色的以提供固定收益的機構,它們明確提供保本的理財服務,那麼,實際上這些機構也是在吸收存款。“因此,目前的現狀是,無論銀行要不要混業,混業已經成為一種現實。”
在魯政委看來,銀行混業經營已經到了不得不為的程度,我國金融機構的非利息收入基本都是分業監管之外的領域。而且從全球利率市場化先行者的經驗來看,利率市場化之後實現混業經營的國家,將出現大量的銀行倒閉的現象,相反則不然。因此,《商業銀行法》應該改名為《銀行業法》或更為恰當。
民生證券研究院宏觀研究員李奇霖昨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也表示,從三個層面可以看出,銀行業的混業經營已經在倒逼《商業銀行法》的修改。
需求層面,日益苛刻的居民理財與企業融資需求。居民儲蓄存款大幅增長,而金融産品的多元化導致存款作為資産保值的地位受到衝擊;企業對間接融資的需求不斷降低,2008年以來金融機構各項貸款餘額的增速由380%降至10%。
供給層面,利率市場化加劇商業銀行轉型需求。理財、網際網路金融和貨幣基金的野蠻生長已經吹響了利率市場化的前哨戰,存貸利差的收縮迫使商業銀行尋找中間業務收入。
政策層面,法律漸進式放開。2005年以來,法律分別允許商業銀行建立基金子公司、從事金融租賃行業以及投資保險公司股權,而對證券業務尚未放開,隨著需求的加劇,《商業銀行法》的修改箭在弦上。
實際上,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今年“兩會”期間表示,《商業銀行法》修改是一個系統工程,銀監會正與相關部門就《商業銀行法》修改加強調查研究,積極推進,以適應新情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