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丟失”誰負責 多地銀監局開展風險排查
- 發佈時間:2015-02-12 07:30:59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田燕
存款“丟失”分三種情況:
第一種是銀行外部人員作案詐騙;
第二種是銀行內部員工與外部社會人員勾結詐騙;
第三種是銀行內部員工利用職務之便,誘騙儲戶多次輸入密碼,竊取客戶資訊,偽造客戶身份盜取存款。
最近浙江、江蘇、河南、福建等地陸續發生儲戶存款“丟失”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儲戶紛紛擔憂,錢存在銀行都不安全了,還能放哪?看似嚴密的銀行內部管理居然漏洞頻出,如何保障資産安全?
實際上,針對出現的問題,銀監會已開始“鐵腕”整治。在近日召開的2015年度銀監會系統法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暨監管法規培訓班上,銀監會主席尚福林指出,要加強全行業守法,加大問責懲戒力度,提高監管震懾力。當前要專項查處內外勾結詐騙客戶存款的案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處罰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深查嚴糾管理漏洞,為全行業重敲警鐘,確保客戶合法權益和銀行業合規經營。
本報獨家獲悉,銀監會已對案件中負有責任的銀行依法採取監管措施,進行立案查處,並督促銀行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部分涉案分支銀行行長已遭免職,目前銀行已採取措施保障客戶資金使用不受影響。
存款究竟為何不翼而飛?據介紹,案件主要分為三類,第一種是銀行外部人員作案詐騙。比如在瀘州老窖公司“丟失”1.5億元銀行存款一案中,有數名詐騙人員偽造公司資料和印章,冒用公司名義到銀行完成挂失、開戶、轉賬等操作,盜取該公司在銀行的1.5億元存款。又如,通過偽卡盜刷、破解網銀密碼等技術手段盜取儲戶資金,或是借道第三方支付機構盜取儲戶資金等。
在此類案件中,部分銀行暴露出審核簽名印章等操作環節不嚴謹、資訊系統和技術防範手段有待提高的問題,使得犯罪分子有機可乘。業內專家指出,防範此類風險也需要客戶提高警惕,保護好個人資訊安全,防止關鍵資訊洩露。
第二種是銀行內部員工與外部社會人員勾結詐騙。據介紹,這類情況一般與非法高息攬儲相關,犯罪分子許諾除銀行利息外還可獲得其個人提供的高息,誘使儲戶將資金存入指定賬戶,同時與銀行員工勾結,要求客戶簽字、輸密碼等,將儲戶資金轉走。如杭州聯合銀行42名儲戶億元存款被盜的情況。
第三種情況是銀行內部員工利用職務之便,誘騙儲戶多次輸入密碼,竊取客戶資訊,偽造客戶身份盜取存款。
後兩類案件屬於銀行內部管理不嚴,銀行會對儲戶資金損失承擔相應責任。目前銀行已採取相關措施,保證受損儲戶和企業能正常使用資金,之後司法部門會根據各方所負的責任作出最終裁決。
相關人士指出,由此可見,正常的銀行存款是相對安全的,出現問題的存款有些是因為客戶資訊洩露,被犯罪分子加以利用;有些則是部分內部人員利用管理漏洞,誘騙客戶轉移資金。針對第二種情況,尚福林指出將專項查處,深查嚴糾管理漏洞,確保客戶合法權益和銀行業合規經營。
存款不見,銀行責任難脫,特別是有銀行內部員工涉入案件的。目前銀監會已經對相關機構採取監管措施,包括降低監管評級、暫停機構準入等,如浙江銀監局暫停核準杭州聯合銀行2014年度機構網點類準入事項。多地銀監局已經開展對銀行存款業務全面風險排查工作,徹查風險苗頭。如浙江銀監局已部署轄內銀行對2014年以來的大額存取款相關制度規範、重點業務、重點人員開展全覆蓋式的風險排查;廣東、上海銀監局要求轄內銀行從賬戶存取、變更、賬務核對等全流程開展風險排查,嚴防管理漏洞。
只有織起疏而不漏的網,才能保證百姓存款安全。據相關人士透露,今年銀監會將要求各銀行加大對存款業務的管理力度,梳理完善櫃面、現金等業務的風險控制,對可疑交易加大監測,嚴格落實大額賬戶定期對賬制度,修改系統對重點客戶、大額資金異動實施監測,嚴防存款業務操作風險隱患。業內專家提醒,客戶也得多一份心眼,保護個人資訊安全,將資金存入合法的儲蓄存款賬戶,不要存入非法機構或是通過仲介渠道存入銀行,辦理存款業務應核對所存款項是否存入存摺或銀行卡中,更不能相信高息誘惑,或是簽訂違法違規相關“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