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號文件引導資金走訪基層 開展信貸資産質押再貸款
- 發佈時間:2015-01-20 07:1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孫毅
農村金融改革將在2015年繼續推進。
近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權威人士處獲悉,“常常喊渴”的農村金融現狀有望在2015年一號文件上得到定向手術式的精準應對。
一位消息人士表示,“按照改革政策意圖,要使農村金融‘下沉’到基層最渴的地方。”改革目標是使農業信貸總量持續增加,涉農貸款比例不能降低,具體措施包括延續農村金融相關稅收優惠、開展信貸資産質押再貸款試點以及開展更優惠的支農再貸款利率等。
據悉,商業銀行與政策性銀行的農村金融業務、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民合作社內部資金互助、“三農”融資擔保等方面均獲相關政策安排。
意在增加農業信貸總量
農村金融難引資金 “活水”的“老問題”,有望得到有效應對。
記者獲悉,2015年中央將在農村金融領域綜合運用財政稅收、貨幣信貸、金融監管等政策措施,推動金融資源繼續向“三農”傾斜,其目標是確保農業信貸總量持續增加,以及涉農貸款比例不能降低。
除了鼓勵各類商業銀行創新“三農”金融服務外,上述消息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有望在2015年實現覆蓋全部縣域支行的目標。
其實,早在2009年銀監會發佈《中國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制改革與監管指引》後,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提速,“三農”金融事業部制以縣域金融業務為主體,在治理機制、經營決策、財務核算、風險管理、激勵約束等方面具有一定獨立性。2014年底,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 《關於中國農業銀行三農事業部涉農貸款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對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減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實現覆蓋全部縣域支行。這也意味著農業銀行“三農”金融業務的比重將持續上升。
上述消息人士認為,不同於商業銀行,強化政策性功能定位、審慎發展自營性業務有望成為對政策性銀行的改革基準定位,比如加大對水利、貧困地區公路等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貸款力度,加大對農業農村建設的中長期信貸投放等。村鎮銀行則要提高其在農村的覆蓋面。
不過,在政策導向下,亦暴露出農業發展的風險。“要做好對農業的金融服務,實際上還要農業自身風險可控、收益可期,也就是説要提高農業自身現代化發展水準。”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黨國英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對於商業銀行而言,其資金流向一定是風險小而收益高的市場,所以提高農業現代化發展水準與開拓農村金融市場應當是相得益彰、互相提攜的關係。”
將降低商業銀行支農成本
在對不同類型銀行作出政策性安排之外,多政策組合亦著力引流涉農資金“活水”。記者獲悉,對於此前熱議的信貸資産質押再貸款,將以試點形式開展。這也意味著,商業銀行向央行申請再貸款或將首次引入質押物。
再貸款是指央行向商業銀行的貸款。目前,央行提供的再貸款基本上為信用貸款,即沒有抵押物和質押物。而信貸資産質押再貸款對商業銀行再貸款的質押物提出了要求。
對此,業內人士認為,因為引入了質押物和抵押物,降低了再貸款風險,進而降低了商業銀行獲得資金的成本,因此支農負債成本也將降低,將促使商業銀行更有動力向農村地區和農戶發放利率更為優惠的貸款。
“政策著力點將是引資金 ‘活水’到最渴的基層。”上述消息人士告訴記者,除此之外,還將開展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擔保貸款試點、發展“三農”融資擔保業務、開展大型農機具融資租賃試點等。對於農民合作社內部資金互助試點而言,政策定位則是 “穩妥開展”,落實地方政府監管責任。
事實上,對於風波不斷的農民合作社內部資金互助而言,業內專家認為應當適時厘清政府與銀監會的責任邊界。
“在政策帶動下,農村金融活動將會更加活躍,同時監管也面臨一定壓力。”黨國英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比如對農民合作社資金互助,政策延續了落實地方政府監管責任這一要求,但很多地方政府專業性不足,這實際上增添了政府的行政成本和監管難度,建議由銀監會出臺更為專業、更具可操作性的監管舉措。此外,政府實際上可以做更多,比如建立有財政支農資金作擔保的銀行涉農貸款配套系統,給銀行吃定心丸,一旦風險發生,政府損失的是涉農資金,但實際上銀行的資金已經投入農業,也客觀上促進了農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