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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圈的救贖:從監管層到銀行都已開始注意風險

  • 發佈時間:2014-08-13 10:00:07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周悅

  擔保圈,指多家企業通過相互擔保或連環擔保連接到一起而形成的以擔保關係為鏈條的特殊利益體。

  隨著商業銀行資産規模不斷增長,保證擔保貸款也隨之增加,客戶間互保或連環擔保推高了擔保圈貸款。

  擔保圈的形成使原本不相連的公司變得息息相關,圈內一個企業的風險會沿擔保鏈條擴散傳導,引發圈內其他企業貸款風險。

  從監管層到銀行,擔保圈隱藏的風險已引起注意。一場帶有未雨綢繆色彩的救贖行動正在鋪開。

  銀監會首提限制聯保貸款規模

  嚴防擔保圈風險

  ⊙記者 苗燕 顏劍 高翔 ○編輯 孫忠

  擔保圈所引發的風險引起了銀監會的高度重視。

  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銀監會于7月末下發了《關於加強企業擔保圈貸款風險防範和化解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防範單體風險可能引發的連鎖反應,同時防範擔保圈處理不當可能引發的風險加劇傳染。

  聯保貸款規模設上限

  《通知》明確,要嚴格控制企業間互保、聯保、迴圈保貸款規模,適當降低互保、聯保、迴圈保貸款比重,注重從源頭上防範多頭授信、連環互保風險。《通知》首次提出,要對聯保貸款進行規模限制。提出:“對聯保貸款方式,企業對外擔保的限額原則上不得超過其凈資産;除農戶擔保貸款外,每家企業擔保客戶不超過5戶,並嚴格控制聯保體內單戶貸款額度。”

  除了設定聯保貸款規模外,《通知》還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改變銀行貸款風險管理中過度依賴抵押、擔保等第二還款來源的做法,把企業第一還款來源作為授信額度控制和貸款風險管理的首要條件。明確:“單個企業客戶的貸款需求必須有真實交易背景作為支撐,根據企業銷售規模與經營週轉速度合理核定貸款額度,核定的貸款額度必須有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作為覆蓋。”

  《通知》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建立全面的風險預警管控機制,加強對企業擔保圈貸款的日常監測。

  重點監控銀行貸款依存度高、民間融資依存度高、生産經營不正常的擔保圈企業,長三角、珠三角等風險較高地區的擔保圈企業,以及鋼貿、煤炭、紡織化纖等風險較高行業領域的擔保圈企業。並於今年10月底前對本行互保、聯保、迴圈保企業客戶進行專項排查,徹底清查和審慎評估擔保圈內貸款風險,並及時向屬地銀監部門報告排查結果和高風險客戶的風險處置預案。

  對涉及企業不能“一刀切”

  擔保圈的風險固然亟待遏制,但由於擔保圈往往涉及的企業眾多、鏈條冗長且複雜,因此,銀監會也強調了在處理擔保圈風險時不能搞“一刀切”。《通知》強調,不得單獨採取極端方式突然處置,防止擔保圈內企業由於資金鏈斷裂造成大面積倒閉,引發區域性金融風險。

  對於擔保圈內企業所面臨的不同情況,《通知》給出了三類解決方案。

  對暫時出現資金鏈緊張,但屬於戰略新興、節能環保等國家政策支援産業,或有市場、有客戶、有核心競爭力、有科技含量的企業,債權銀行不應強行要求立即償還所有債務,不盲目抽貸、壓貸、緩貸,可通過重新評估貸款期限、增加有效抵質押物等方式,幫助企業度過難關,最大限度地保全銀行債權。

  對於市場發展前景和盈利能力一般,或償債能力不佳、保證人擔保能力不足、關聯關係過於複雜,或圈內企業存在違約記錄的客戶,可通過增加抵質押物、多收少貸、只收不貸等措施積極壓縮收回貸款。

  對於市場發展前景不佳甚至屬於國家政策限制發展的産業,或資金無盤活希望、有貸款詐騙嫌疑,甚至躲避還款、逃廢銀行債務的,要及時採取訴訟手段,保全資産,減少損失。

  警示融資性擔保機構違規關聯擔保?

  融資擔保部際聯席會議發提示函

  ⊙記者 苗燕 顏劍 ○編輯 孫忠

  一家好的融資性擔保公司,能夠有效化解擔保鏈中潛藏的風險。而一家違規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只能使得擔保鏈斷裂的更加徹底,風險的傳染性更強。

  就在《關於加強企業擔保圈貸款風險防範和化解工作的通知》發佈3天后,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發佈了一份名為《關於融資性擔保機構違規關聯擔保有關風險的提示函》。針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一場風險排查就此展開。

  這份提示函稱,近期,一些地區陸續發生多起因融資性擔保機構違規關聯擔保等問題引發的風險事件,經當地監管部門初步核查,這些風險事件大多是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關聯方通過另設理財類公司或P2P平臺等方式向社會集資,再由融資性擔保公司提供擔保,並將募集的資金用於關聯交易或民間借貸等活動,因資金鏈斷裂,鉅額債務不能到期支付。

  文件稱,上述風險事件中存在大量關聯擔保、“自擔自用”的問題。發生風險事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實際控制人、股東、員工或其他關聯方往往設立了多個投資理財類公司或P2P平臺從事民間借貸等活動,由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其理財或P2P等産品承諾的高額回報及本金提供擔保,並大多將上述資金通過其另外的關聯公司或直接從事民間借貸等活動。

  上述風險事件中,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僅違反擔保集中度限制,從事的關聯擔保及民間借貸擔保業務也大都不在其財務報表上反映,資金只在關聯公司進行“體外迴圈”,以隱瞞其關聯擔保及民間借貸擔保業務的真實情況。

  為此,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各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部門要高度關注此類問題和風險,對轄區內融資性擔保機構違規關聯擔保及從事民間融資擔保的風險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排查。要重點關注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股東、員工及關聯方設立或控制財富管理公司、投資公司及P2P平臺等理財類關聯公司的情況。

  長三角“解鏈”進行時?

  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擔保圈在浙江省的問題比較嚴重,主要是跟浙江的經濟結構有關係。

  “大量的民營企業,對利率比較敏感,這種上下游關係、産業鏈佈局的過程中會形成一個擔保圈的問題。我是你的供應商,我是你産品的使用商……本身就是一個産業鏈。”

  經濟下行時期,最終的産品受到了影響,使得整個産業鏈的資金受到了影響,所以産生了擔保鏈的問題。

  長三角作為“資金鏈”、“擔保鏈”問題的重災區,但也是探索“解鏈”問題的先驅者。寧波銀監局的一位人士介紹説,很多地方都存在擔保圈的問題,擔保鏈解起來是非常複雜的問題。“法律手段是簡單,但是對穩定會造成很多影響。”

  他介紹説,目前當地政府也在協調,主要是引導銀行不要一刀切,區分借款企業、擔保企業的狀態,“能救的還是積極去救”。浙江銀監局也提出要盡力保證擔保企業的正常經營,不得簡單向擔保企業平移所擔保的全額貸款,不得簡單以涉及擔保圈為由提高擔保企業信貸標準,不得簡單壓減擔保企業貸款規模。

  除了“疏”,更多地方在探索“解鏈”的方法。

  一家大型銀行浙江省分行的人士介紹説,該行今年新發生的不良貸款中,有80%是由於擔保鏈所引發。對這類企業,該行一方面積極與當地政府及同業協調,不輕易或暫緩對正常經營企業執行擔保責任,也不把這類擔保企業作為不良,而儘量使企業正常運作,防止連鎖反應。

  此外,由擔保企業挑債,用兼併重組等方式盤活。最後一種手段,是在法院主導下,協商承擔部分擔保責任,一次性了斷擔保風險,避免擔保鏈無限擴大。據透露,去年以來,通過暫緩執行、分擔、一次了斷這些方法,該行共清理了4143對保證關係、766個擔保圈,實際化解風險金額148億元。

  寧波銀監局的人士非常贊同銀監會提出的分類處置方式,事實上,當地的處置模式也正按照分類的方式進行。

  “必須對企業進行一個分類,各家銀行都認為這家企業是好的,僅僅是由於受擔保影響的,各家銀行達成一致意見後,會進行幫扶。而有一些企業純粹是一個殼公司,沒有主營,該讓他倒的還是要讓他倒一批。”

  他同時指出,擔保鏈處置起來要非常精細化,針對某一個企業,某一條擔保鏈有一個不同的方法,這個方法不一定對其他擔保鏈適用。“沒有一個固定的模式,也很難複製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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