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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複製盜刷56萬元 銀行卡應不離開視線

  • 發佈時間:2014-12-10 08:19:00  來源:深圳特區報  作者:林清容 武冰 唐婷  責任編輯:胡愛善

  隨著刷卡消費越來越普及,不法分子也從中嗅到“商機”,從刷卡消費環節下手,事主李先生便在一次刷卡買單時,密碼被窺視,信用卡遭複製,卡上56萬餘元被盜刷,南山警方抽絲剝繭,經過多月努力,案件中的刷卡人、中間聯繫人等3名嫌疑人悉數落網,昨日,專案組民警講述了案件偵破的始末。

  去年6月2日中午,南山警方接到事主李先生的報警,他的手機收到一條短信提醒,其工商銀行的信用卡刷卡消費565974元。接報後,南山警方調查得知,這筆錢的消費地點在羅湖區一家珠寶店,而卡被盜刷時,李先生人在東莞,且信用卡攜帶在身。

  專案組對該家珠寶店以及現場的售貨員開展調查發現,作案人使用的是一張“陳某某”的身份證,經查這是一個盜用身份,現場監控視頻顯示,這個使用假身份的“陳某某”反偵查能力較高,頭戴一頂鴨舌帽,把臉遮住。

  圍繞這些資訊,專案組仔細甄別,最終鎖定“陳某某”的軌跡:刷卡當天上午,他從北京乘坐飛機到深圳,且他曾在河南也使用“陳某某”的身份進行過“猜猜我是誰”的詐騙,也曾乘坐火車。於是,專案組輾轉多個火車站調取資料,最終,“陳某某”的真實身份水落石出即詹某某。

  去年7月29日,專案組將詹某某抓獲,究竟詹某某如何獲得事主的信用卡資訊?詹某某稱,他只是收到“杜某某”的電話,被安排與另外的人匯合去刷卡。經過視頻追蹤等深入調查,專案組鎖定該團夥,詹某某到深圳後,“杜某某”將卡交給他,並帶他去見了另外一個人,該人帶著詹某某去羅湖某珠寶店,詹某某獨自一人進店刷卡,將56萬餘元買了黃金首飾,並集體分贓。

  此時,案件脈絡清晰起來,李先生在去年上半年時,一次喝酒後買單時,將卡拿給他人刷卡,密碼被該團夥的人窺視,從而複製了一張卡,再交給盜刷的人去刷卡。今年3月份和5月份,杜某某等兩名中間人落網,專門收集並販賣銀行卡資訊的人在逃,目前,部分嫌疑人已被判刑。

  對此,警方表示,人們的保密意識較為薄弱,讓犯罪嫌疑人有機會收集、掌握銀行卡資訊,引發銀行卡被盜刷。此外,POS機刷卡消費時,收銀員沒有認真核對資訊,也給犯罪分子留下套現的空間。警方提醒,市民應提高保密意識,銀行卡不能離開視線,同時,要規範POS機消費,明確收銀員的核對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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