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晚間,中國證券報記者從民生銀行獲悉,就近日大眾關注的客戶蒲先生投訴民生銀行南京分行“還貸7年多,117萬本金一分未還”事件,民生銀行南京分行調取了原始的貸款檔案,發現該筆貸款從第一次還款時即是“先息後本”的還款方式,還款方式與貸款合同上的差異是因為經辦人員錄入失誤造成,將原本的“等額本息”錄成“先息後本”導致。
還款方式錄入錯誤
日前,據媒體報道,2013年10月,蒲先生在民生銀行南京分行辦理了一筆20年的公積金和商貸組合房貸,其中117萬為商業貸款,合同約定年利率為4.2%左右,按照等額本息的方式進行還款,每個月的還款金額為8092.95元。
2020年11月,蒲先生想要換房,在查看自己的徵信報告時發現,自己的房貸本金並沒有變化。
不過蒲先生也表示,此前每月扣款金額明顯少於購房合同約定月還款金額。他以為差額部分已經從公積金中扣除,因此並沒在意。
媒體報道顯示,民生銀行的客服經理此前回應稱,這筆房貸採用的是“先息後本”的還款方式,先歸還利息,到期後一次性歸還117萬本金,類似于消費信用貸款。
蒲先生並不認同銀行的説法,認為銀行擅自變更還款方式屬於違約,並損害自身利益,由此投訴。
1月18日,民生銀行南京分行回應稱係錄入失誤造成,將還款方式錄入成為了“先息後本”。該行表示,從未“擅自變更房貸還款方式”,也鄭重承諾絕無惡意篡改行為。“先息後本”的按揭貸款還款方式對銀行來説不僅風險相對較大,實際操作中也極其罕見,該筆貸款從第一次還款時即不包括本金,從還款金額來看也容易發現問題,該行沒有惡意篡改的動機。
民生銀行南京分行表示,民生銀行南京分行將與蒲先生積極溝通,在法律框架內,合法、合理在最大程度上維護客戶正當權益;同時,將對相關責任人員嚴肅問責,舉一反三,進一步規範內部流程,加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房貸背後門道多
中國證券報記者詢問了多位銀行從事房貸業務的人士,他們普遍認為,前述蒲先生的經歷極其罕見。
某國有大行上海分行房貸業務人員表示,目前絕大多數銀行的房貸産品都是採用“等額本息”和“等額本金”兩種還款方式。有少數銀行會有一些“先息後本”的産品,比如上海某銀行就有房貸産品,約定前三年只還利息,第四年開始償還本金,但在合同上都會明確表示,雙方也都會明確約定産品的還款方式。
前述國有大行上海分行房貸業務人員表示,目前銀行房貸業務流程已經非常規範,購房者需了解利息水準、不同還款方式的區別以及提前還款的條件。
利率方面,目前各家銀行房貸利率水準基本執行5年期以上LPR+基點的計算方式,大多數銀行的房貸利率基本一致或差異很小。還款方式方面,房貸主要有“等額本息”和“等額本金”兩種方式。其中,等額本息是指每月還款金額不變,還款的本金逐月遞增,利息逐月遞減。這種還款方式前期大部分還的是利息。此種還款方式還款期內所還的利息高,但前期還款壓力不大,適合現金收入一般的客戶。“等額本金”還款的特點是每月歸還本金一樣,利息則按貸款本金金額逐日計算,前期償還款項較大,每月還款額逐漸減少。此種還款方式整個還款期內所還的利息低,但前期還款壓力大,適合經濟收入較好的家庭。
該人士還指出,實際上絕大多數房貸客戶都會提前結清所有貸款。因此客戶在簽訂房貸合同時需要注意提前還款違約金條款的內容。目前各家銀行在這一塊有差異。“比如一些銀行在償還房貸1年後就可提前還款,同時沒有任何違約金,而一些銀行則要求3年後方可無違約金提前還款。購房者在簽合同的時候要看清楚是否接受相關條款。”該人士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説。
(文章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孟茜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