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順利成交,上市公司鴻博股份將獲逾6000萬元投資收益
■本報記者 呂 東
日前,成都農商行一筆3000萬股股份在北京産權交易所被掛牌轉讓。此次股權轉讓方鴻博股份有限公司正是參與該行發起設立的股東之一。由於鴻博股份持股的平均初始投資成本僅為1.43元/股,若此次轉讓順利成交,將讓其收穫逾6000萬元的投資收益。
北京産權交易所最新掛牌資訊顯示,成都農商行3000萬股股份于日前被掛牌轉讓,轉讓方為上市公司鴻博股份。此次轉讓股份佔成都農商行總股本的比例為0.3%。轉讓方給出的此筆轉讓報價為10380萬元,折合3.46元/股。成都農商行于2009年12月份批准設立,而此次股權的轉讓方鴻博股份正是該行發起設立的股東之一。
《證券日報》記者發現,鴻博股份持股最多時,曾持有成都農商行5785萬股,在2015年減持近半數持股後,其目前尚持有該行3000萬股股權,而這次掛牌轉讓的就是這部分剩餘的成都農商行股權。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鴻博股份最新的股權轉讓掛牌單價為3.46元/股,雖然較數月前的3.84元/股的首次掛牌價格有所縮水,但由於其持股成本較低,若順利完成轉讓仍將收穫頗豐。據了解,鴻博股份所持成都農商行股權的平均初始投資成本僅為1.4271元/股,若按3.46元/股成交,其所持成都農商行3000萬股的股權,將可帶來逾6000萬元的投資收益。
此次成都農商行的股權轉讓掛牌披露期為20個工作日,即從2018年8月3日至8月20日,若資訊披露期滿後未徵集到意向投資方,則將不變更掛牌交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週期進行延期,直至徵集到意向受讓方。
去年7月份,修訂後的《中國銀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正式發佈,該《實施辦法》對於成為商業銀行新股東的資格進行了更為嚴格和明確的規定。《證券日報》記者注意到,此次在成都農商行股權掛牌轉讓資訊中,轉讓方也明確規定,意向受讓方需具備《實施辦法》(2017年7月份修訂)中關於商業銀行股東資格條件的要求。
此外,成都農商行在其公司章程中還規定:“本行股份總額0.1%以上的單戶股份轉讓,轉讓股東應向本行董事會提出轉讓申請並如實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董事會應在接到申請及相關材料後30日內,對申請的股份轉讓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議。”
成都農商行2017年年報顯示,該行去年全年實現凈利潤45.53億元,同比增加1.76億元,增幅為4.03%。截至2017年年末,其不良貸款率1.22%,遠低於全國和四川省的平均不良水準。
(責任編輯:胡愛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