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集團並表監管指引》答記者問
- 發佈時間:2014-12-15 17:50:49 來源:保監會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中國保監會印發了《保險集團並表監管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就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一、《指引》出臺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隨著金融業由分業經營向綜合經營演變,越來越多的金融企業選擇走集團化和多元化經營道路,與此同時,集團化經營風險也隨之顯現。近年來,我國保險公司集團化發展步伐加快,目前已有10家保險集團公司,業務規模和總資産佔行業近70%,在行業中佔據主導地位,金融業一般意義上的監管套利、監管空白、風險傳遞等問題開始出現,保險集團監管的重要性進一步凸現。以風險防範和控制為核心的審慎監管,要求集中考慮特定金融機構整體上的風險和清償能力,集中考慮集團層面的整體風險狀況。鑒此,《指引》充分借鑒國內外經驗,通過確定監管範圍和監管要素,明確監管模式和監管手段,從全集團角度監測風險,切實防範金融風險傳遞。
二、並表監管的內涵是什麼?
《指引》所稱並表監管,是在單一法人監管的基礎上,對保險集團的資本、財務以及風險進行全面和持續的監管,識別、計量、監控和評估保險集團的總體風險狀況。其實質是對於集團內各成員的合併監管,是對以股權關係為基礎的集團體系的統一監管和風險評估。並表監管不同於會計報表合併。一是反映內容不同,並表監管是一種監管方式,是定量監管和定性監管的結合,重點關注集團整體風險的防範;二是合併範圍不同,並表監管同時考慮“控制關係”和“風險因素”來確定並表範圍;三是並表監管強調保險集團組織架構、風險防範機制的完善和全面性監管理念的推廣。
三、並表監管的範圍是什麼?
《指引》根據控制關係和風險相關性確定並表範圍,涉及兩個層面:一是保險集團公司能夠實際控制的成員公司;二是根據風險相關性,其他應被納入並表監管範圍的被投資機構。如果根據內外部資訊分析確定,不能被實際控制的成員公司對集團整體風險有重大影響,風險集中度較高,存在頻繁的內部交易,有利益輸送的可能,則將其納入並表監管範圍。
四、《指引》關注的重點內容是什麼?
《指引》立足於有效防範保險集團風險,在支援保險公司集團化經營,發揮協同作用、規模效應的同時,通過明晰集團結構、監測內部交易,健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和風險隔離機制,完善公司治理和資訊披露機制,實現對保險集團風險的全面監測。《指引》明確了包括集團結構、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內部交易、償付能力、資産負債管理、流動性風險等七個方面的並表監管內容。同時還強調保險集團承擔並表管理的主體責任。
五、《指引》採取何種監管模式?
《指引》堅持多樣化、全面化的原則,以定量監管和定性監管為基礎,綜合運用識別、分析、評價、監控等手段來保證並表監管的效果。保監會將通過非現場監測與分析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全面掌握保險集團公司治理情況、風險管理情況等,評估全集團面臨的重大風險。同時,通過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雙邊監管備忘錄等方式,積極進行監管資訊交流,加強監管協調與合作,防範金融風險跨行業、跨領域傳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