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河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河北省促進綠色建築發展條例》,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的出臺,將填補河北省綠色建築缺乏地方性法規的空白。
施工圖不符合綠色建築等級要求,不得批准開工建設
今年1至10月,河北省綠色建築竣工面積2200萬平方米,佔新建建築竣工面積達50%以上,在全國處於先進地位。
對於迅猛發展的綠色建築,條例設定了規劃建設管理流程圖。在規劃、用地、立項、設計、施工、監理、驗收、商品房銷售等環節,對落實綠色建築等級要求作了具體規定,實現對建設全過程的無縫隙監管。
條例規定,施工圖設計文件不符合綠色建築等級要求的建設工程,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行政審批部門不得批准開工建設。監理單位應當將綠色建築等級要求實施情況納入監理範圍。房地産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品質保證書和使用説明書中載明綠色建築等級。
新建民用建築應按照一星級以上標準進行建設
條例明確,綠色建築按照國家標準由低到高分為一星、二星、三星3個等級。城市、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新建民用建築,都應按照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築標準進行建設。同時規定了3類建築應按二星級以上標準進行建設,分別為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築、建築面積大於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築和建築面積大於10萬平方米的住宅小區。
條例還規定,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築應當按照全裝修方式建設,優先選用裝配式裝修技術、建築資訊模型應用技術。鼓勵城市建成區內新建民用建築採取全裝修方式,使用綠色建材,實施一次裝修到位。
除了新建建築,既有民用建築的綠色改造也納入條例中。條例規定,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綠色建築標準,有序推動既有民用建築綠色改造。具備條件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辦公建築應當優先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進行綠色改造。
公積金貸款購買綠色建築,貸款額度最高上浮二成
條例從稅收減免、信用支援、容積率支援、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等幾個方面,明確了發展綠色建築的鼓勵激勵措施。
條例規定,綠色建築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研發費用,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前加計扣除等優惠政策。主動提升綠色建築等級標準的、主動採用裝配式或者商品房全裝修方式建設的、達到綠色建築運營標準要求的,應當作為建設單位以及相關單位評優評先的加分項,並計入企業信用資訊。符合超低能耗建築標準建設的居住建築,因墻體保溫技術增加的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核算。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星級以上新建綠色建築自住住房或者新建全裝修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上浮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具體上浮比例由設區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確定。(記者周潔)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