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某被砍傷的左手。 受訪者供圖
馬某在“滴滴出行”APP約到的車並非其實際乘坐的車。
新京報訊 昨日,據長沙市公安局官微@長沙警事通報,涉嫌砍傷知名電競選手馬某的滴滴司機李某已于6月4日下午向警方投案自首,並於6月5日淩晨被警方刑事拘留。
隨後,滴滴出行發佈聲明稱,初步了解,涉案司機李某係私下借用其他司機賬號和自己車輛接單,公司已對原司機賬號進行永久封禁。
警方:涉事司機迫於壓力自首
昨天中午,@長沙警事通報,6月4日淩晨2時許,長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金盆嶺派出所接警稱,在芙蓉中路匯金國際大廈附近有人被砍傷,傷者已送長沙市三醫院住院治療。通過走訪調查、調閱視頻等工作,鎖定了砍人後逃跑的嫌疑人李某(男,22歲,湖南醴陵人),並全力開展嫌疑人抓捕工作。
迫於警方壓力,6月4日14時30分許,嫌疑人李某來到金盆嶺派出所投案自首。據初步調查,6月3日20時許,滴滴司機李某與乘客馬某因拼車問題發生糾紛,持刀將馬某砍傷。
昨日淩晨,天心公安分局已對嫌疑人李某予以拘留。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滴滴:對原司機賬號永久封禁
昨日淩晨,電競俱樂部Newbee官微發文稱,6月3日晚,其俱樂部選手馬某在搭乘滴滴專車前往長沙黃花國際機場途中,因不願拼車與司機産生糾紛,遭司機持刀施暴。就醫後驗明,有手筋被挑斷。目前,馬某已進行完手術,目前脫離生命危險。
此外,據上述聲明,“滴滴專車”APP顯示,馬某所預約的“專車”車牌號與其後乘坐的車牌號並不一致。
馬某接受當地媒體採訪時説,事先和司機李某通了電話,“我下的單是快車,對方也説是快車”。“車型車牌不符,一開始以為上錯了車,通過電話確認後,才上了車。”
馬某説,路上才知道對方是滴滴拼車。“我怕延誤飛機,提出先送我,但司機行駛方向未改。要投訴後,才停車。”
馬某説,“關門時用了一下力”。突然,司機李某下車拿刀砍人,馬某背後和手部受傷。後在路人幫助下送醫。
昨日下午,滴滴在聲明中表示,已派專人去醫院看望了馬某,並在6月5日中午幫助墊付了相關醫療費用。據目前初步了解,涉案司機李某係私下借用其他司機賬號和自己車輛接單,公司已經按照相應規定,對原司機賬號進行永久封禁。
公開資料顯示,馬某目前是Newbee俱樂部FIFA分部選手,曾獲2003WCGFIFA項目全國冠軍、2004FIWCFIFA項目亞洲亞軍等榮譽。
- 追訪
電競選手手部受傷怎麼維權?
對於馬某傷情,醫院主治醫生對媒體稱,馬某背部傷沒有損傷重要結構;左手“需要對斷裂肌腱修復,至少大約三到四個星期。”
昨日,滴滴在聲明中表示,將全力配合警方調查和後續處理工作,除了協助對行兇者進行制裁和索賠外,滴滴還將啟動相關的保險和賠付機制,全額墊付馬某的醫療費用,並按照平臺規定給予其他經濟賠償和補助。
Newbee官微回應,“馬某手筋被及時接上,但勢必影響其職業生涯。希望貴司信守承諾,保障馬某應有權益。”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認為,涉案司機行為涉嫌故意傷害罪,將面臨最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處罰。
“涉案司機要承擔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等,如果構成受害者傷殘,還要加上精神撫慰金。如果構成輕傷以上,則構成刑事案件,需要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北京尚梓律師事務所江華律師説。
韓驍説,關於電競選手的人身損失,其可以在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之訴,也可以另行提出民事賠償之訴。“精神撫慰金在單獨提起民事訴訟時會有這一項賠償,對職業生涯影響之賠償會在此有所體現,可能酌情給相應的精神損害賠償金。但如果是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提出賠償請求,則不支援精神損害賠償。”
對於出借賬號給他人用的司機擔責問題,江華認為,“在民事賠償部分,乘客建立的是和出借賬號司機的交易關係,後導致危險。客觀上借出賬號的司機促成了事件的發生,應該承擔民事賠償。”
- 縱深
多地整治網約車 平臺多招治理“人車不符”
新京報記者梳理髮現,近期,福建、深圳、天津等地均曝出過乘客乘車遭遇安全問題,包括司機索要好評産生糾紛、女乘客遭遇司機猥褻等事件。
其中,5月中旬,深圳一名小學女教師網約一輛滴滴計程車後,遭司機持刀搶劫並殘忍殺害。網約車安全問題再次引發關注。
交通部部長:鼓勵網約車規範發展
今年3月,艾瑞諮詢發佈的《2016年中國移動端出行服務市場研究報告》顯示,截至2015年底,中國移動端出行服務用戶乘客數量總計接近4億人。
但是,低門檻、低責任的特點,也使網約車産生了諸多問題。
今年兩會期間,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表示,網約車等新業態,給乘客帶來了新體驗,鼓勵網約車等新業態的創新和規範發展。
針對網約車的部分安全隱患,深圳、杭州等多地近期已開展整治,依據現有的法律法規,主要可以歸結為清理外地車牌;按非法營運查處私家車主;審查司機身份三種辦法。
“在專車出現之前,類似此次長沙的事件計程車也發生過。專車與計程車都屬於交通類服務行業,並沒有本質區別。”易觀智庫分析師張旭認為,以湖南長沙的該起惡性事件為例,司機責任比較清晰,可以依法處理。“但在網約車上發生的負面事件既可能發生在專車上,也可能發生在套牌計程車上,而計程車至今也沒有找到較好的方式進行治理。”
平臺:人車不符可投訴
在“深圳女乘客約車被司機劫殺”事件中,嫌疑人潘某註冊資訊是真實的,但案發車輛的牌照是臨時偽造的。
本次事件中,馬某乘坐的網約車也遇到了人車不符、車牌號不符的情況。
近日,網際網路行業數據發佈平臺艾媒諮詢發佈的對中國專車用戶的調查顯示,47.9%的受訪用戶表示曾遇到過車輛實際車牌與註冊車牌不符的情況。
“其實,滴滴也為此提供了不要坐實際車牌與顯示車牌不一致的車輛的警示。”張旭説。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用戶在滴滴平臺發送訂單後,可看到“當遇車輛資訊不符建議拒絕乘坐並進行投訴”的提示,如在車輛到達後發現不符,可直接點擊頁面右上角的“更多”進行投訴。一旦核實,平臺將會對司機進行封禁處理。
不久前,優步宣佈將“人像識別”技術在全國範圍內的司機端資料審核中正式加以應用。“人像識別”第一階段的“照片比對”技術已於今年3月中旬開始應用,第二階段的生物識別版本也就是“刷臉上崗”正在測試過程中,擬在全國推廣。除了初次註冊審核,優步還將在全平臺範圍內做定期“抽查”,以保證司機註冊賬戶和本人資訊相符。
專家:儘快出臺國家層面政策
2015年10月,由交通部牽頭,多部委參與公開徵求意見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將推出,作為國家“專車管理辦法”,一度引發熱議。時隔近9個月,其間多次有消息稱目前已經走完徵求意見和論證評估等程式,但至今尚未對外發佈。
北京工業大學城市交通學院院長陳艷艷認為,網約車為乘客出行帶來便利,還是應該持有積極的態度,但私家車沒有運營資質,隨之而來的一些監管問題和出租行業競爭問題突出,在國家層面規定沒有出來前,只能在政策與法律的夾縫中生存。
她説,儘管國家相關法規尚未出臺,但新生事物的情況難以預期,需要用戶體驗以暴露問題,但暴露問題並不意味著要一棒子打死它,而是將通過標準和監管辦法進行規範化管理,謀求更好的建設發展,“國家現在態度比較寬容,讓各個城市和地區根據自身的條件,因地制宜出臺一些暫時過渡的辦法。”
易觀智庫分析師張旭説,由於目前僅有“地標”,但有些地方政府偏向“一刀切”管理思維,“希望國家有關部門儘快出臺對網約車的管理辦法。在此基礎上,要對司機的準入設定一定條件,但不應特別高,此外,還應該劃分好責任,一旦發生事故可明晰如何賠償。”
“無論什麼法規,最後還是應該將調節功能下放到企業,市場調節為主。” 張旭説。
(責任編輯:李春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