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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劍指違規海運附加費 班輪公司附加費降50%

  • 發佈時間:2015-11-03 10:20:00  來源:中國交通報  作者:任晶惠  責任編輯:李春暉

  日前,交通運輸部開展清理和規範海運附加費收費專項督查。經細緻摸底調查後,針對班輪公司在我國收取附加費實際情況,交通運輸部提出“班輪公司不得長期、固化、只升不降地收取臨時性的海運附加費”等6項整改建議,並要求班輪公司在10月25日前將整改方案報交通運輸部。

  班輪公司違規收取海運附加費,既侵蝕了一些企業的利益,也擾亂了市場秩序。為進一步摸清情況,依法引導、規範監管,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對所有在我國收取海運附加費的班輪公司進行摸底調查,並逐一分析各個班輪公司所收海運附加費的明細及其成本。調查發現,在我國,班輪公司收取的海運附加費佔運價的比重平均為30%-50%,甚至有個別航線高達80%。

  針對班輪公司在我國收取附加費實際情況,交通運輸部提出六項要求:班輪公司不得違反《國際海運條例》規定的運價備案要求,出現實際執行運價與備案價格不一致或未備案的情況;班輪公司不得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巧設名目,就無實質服務內容的事項收取費用;班輪公司不得長期、固化、只升不降地收取臨時性的海運附加費,如戰爭附加費、緊急燃油附加費等,應根據相關情況或條件的變化及時調整或取消相應附加費;班輪公司不得哄抬價格,在成本沒有發生明顯變化前提下,推動附加費價格過快、過高上漲,如鉛封費等項目;班輪公司不得利用壟斷地位指定服務、強制服務並收費;鼓勵班輪公司合理調整海運費價格結構,將有關海運附加費納入海運運費,採用all-in方式(一口價)收取。

  “目前航運業低迷,班輪公司希望靠低運價攬貨源,再通過收取海運附加費彌補收入,海運附加費與海運運費倒挂,價格結構扭曲,這種不合理的價格行為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對此我們高度關注。”部水運局國際處處長高海雲説。按照國務院要求,這次針對貨主企業反應集中的緊急燃油附加費長期徵收、鉛封費上漲幅度過大等問題,交通運輸部正在開展專項督查。部水運局在寧波和上海分別召開督查部署會,為每家班輪公司提出了具體整改建議,並約談了馬士基(中國)公司相關負責人。為確保清理規範督查到位,水運局結合運價備案檢查在上海、寧波、廣州、廈門還開展了對班輪公司落實清理規範要求的抽查。

  據估算,本輪調整後,班輪公司在我國收取海運附加費降幅達到50%。今後,交通運輸部將繼續對各班輪公司是否全部履行備案義務、運價備案是否完整、實際執行運價與備案運價的一致性等進行全面檢查,規範國際海運市場經營行為。

  □連結

  各公司調整收費項目概覽

  多家班輪公司積極響應交通運輸部督查要求。馬士基取消起運港證書費、起運港清關費,將每單收取的放電費由450元調整為190元等,共調整13項收費;中遠、中海10月底前取消緊急燃油附加費,下調鉛封費到30元,11月底前取消集裝箱不平衡費等五項附加費;中外運從11月7日起取消緊急燃油附加費,11月15日下調文件費、電放費,下調幅度在100元到150元。隨後達飛、地中海航運、赫伯羅特提出了清理整頓方案,達飛從11月15日起下調單證費,將幣值附加費、燃油附加費納入海運運費收取;地中海航運從11月1日起下調改單費、電放費等由450元下調到300元,取消船單費、提單滯領費;赫伯羅特下調單證類費用,下調幅度在100元到400元不等;參與中日航線、中韓航線運營的班輪公司也將於11月7日停止收取緊急燃油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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