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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交管發通告:電動車違規引發交通事故也要擔責

  • 發佈時間:2015-08-25 14:16:23  來源:長江日報  作者:魏娜  責任編輯:李春暉

  今年以來,我市涉及電動車的傷亡事故已有2.1萬起,並呈上升趨勢。市公安交管部門昨日發佈《通告》:電動車違規引發的交通事故,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7月15日上午10點半,曾某騎電動車帶著女子駱某去醫院看望親屬,行至和平大道八大家路口東側人行橫道,曾某駕車闖紅燈,撞上了直行的小車,電動車后座上的駱某遭碾壓,經醫院救治無效死亡。

  曾某稱,他行駛至路口時,看見路口的左轉車輛正在等紅綠燈,以為沒有危險,誰知直行方向的紅綠燈此時是黃燈,曾某的電動車與經過路口遇黃燈並未減速的小汽車相撞,造成此次事故。經青山區交通大隊民警認定,因闖紅燈的違法行為,曾某在此次事故中負同等責任。

  據了解,今年我市發生多起渣土車、攪拌車肇事致人死亡事故,其中八成傷亡者為電動車司機或乘客。除渣土車及工程車野蠻駕駛等因素外,電動車不按交通規則行駛,也是發生悲劇的重要原因。

  《通告》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未設置非機動車道的,電動自行車應靠車行道右側行駛;電動自行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時,應當下車推行;在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路口,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的指示通行,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服從交通協管人員的疏導。

  《通告》強調,駕駛電動自行車禁止通行高速公路、快速路主線道路、過江橋梁及隧道、其他城市高架路(設置有非機動車道的除外)及車行隧道。其中,長江大橋允許市民在人行道內推行電動自行車。

  不少電動車司機認為,與汽車發生事故,不管違規沒違規,都由汽車方負全責,因為汽車都買了保險。交管部門指出,這是誤解。駕駛電動自行車違反通告規定的,交管部門將依據《道交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違法行為人拒絕接受處罰的,依法扣留車輛;駕駛電動自行車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發生交通事故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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