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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鐵局將對公開退票成本上訴 稱定價權屬鐵總

  • 發佈時間:2014-09-22 09:38:25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陳晶

  國家鐵路局官方微網志9月20日中午發佈消息,關於董正偉訴退票成本等資訊公開一案,國家鐵路局已依法提起上訴。相信法院會充分尊重客觀事實,依法公正審理,也希望媒體客觀公正予以報道。

  今年4月,北京律師董正偉不滿退火車票被扣20%退票款,向國家鐵路局申請公開中國鐵路總公司制定調漲火車票退票費過程中的政府定價資訊和退票成本資訊。4月22日,國家鐵路局以不屬於公開事項為由,拒絕了董正偉的申請。4月28日,董正偉就此對國家鐵路局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確認國家鐵路局的答覆違法,並判令其公開相關資訊。8月27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判決要求國家鐵路局重新答覆。

  董正偉認為國家鐵路局是火車票退票費的主管和制定機關,再加上一審鐵總敗訴,進而認定其有義務和應該公佈這一資訊。董正偉表示,國家《鐵路法》規定的國家鐵路旅客、貨物運輸雜費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規定,退票費率正是客貨運雜費的一種,而改革後的國家鐵路局無疑是“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董正偉同時表示,《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匯總清單》明確列明“鐵路客貨運雜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審核”的權力屬於國家鐵路局。

  9月19日下午,董正偉收到上訴狀,一審敗訴的國家鐵路局在訴狀中堅稱自己“沒有定價權”,定價權屬於鐵路總公司,所以不存在“公開資訊”這一職責。國家鐵路局認為,今年2月14日其網站發佈的《國家鐵路局關於公開取消和保留的鐵路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規定,“暫列在國家鐵路局名下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中包括鐵路客貨運雜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審核”等內容中,明確標明該權力只是“暫列”而已,事實上並不具有“定價權”。

  但董正偉表示,根據《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匯總清單》,明確列明“鐵路客貨運雜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審核”的權力不是“暫列”。

  國家發改委綜合運輸經濟研究所研究員董焰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現在火車票價格雖然由鐵路總公司來公佈,但實際上也是經過國務院審批的,鐵總是企業,國家鐵路局和交通部是其行業主管部門,按照慣例,行業主管部門是有責任對相關價格問題進行解讀的。“但價格屬於政府部門的敏感問題,所以很多政府部門不願意公開。”

  目前北京市一中院將繼續審理此案,具體結果也會審理後向大眾公開。

  在董焰看來,現在5%-20%的階梯式退票費制度是比較合理的,但20%的費用有些太高了,這一價格可能更多地考慮了政府部門和鐵總的利益,是不合理的。

  有業內人士也表示,平息此次“火車票退費資訊公開”爭議,需要國務院編制部門等及時站出來,並以此為契機,對鐵路客貨運雜費權力等的承接機關等資訊進行再審視、解釋和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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