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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鐵路局“敢管”鐵路總公司嗎

  • 發佈時間:2014-09-12 10:20: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因退票被收取20%服務費,律師董正偉要求國家鐵路局公開定價資訊和退票成本資訊遭拒,因此起訴對方。經北京市一中院審理,國家鐵路局敗訴,被判對原告公開這份政府資訊。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國家鐵路局的職責,原告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鐵路客貨運雜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屬於被告應公開的項目。(《新京報》9月11日)

  火車退票費是一個多年未解的熱門話題。在“一票難求”的背景下,為什麼還要收取高額退票費?其定價依據是什麼,退票究竟花了多少成本?這位律師所要求公開的,其實也正是公眾所困惑的。若在過往,鐵道部政企不分自己管自己,想找監管者也根本沒有監管者可以找;好在現在鐵路系統改革了,有了國家鐵路局作為監管者,當然應該給公眾一個説法。

  火車退票費的收取標準,經歷過多次變化:在溫州動車事故後,原鐵道部在2011年將火車退票費標準下調為按5%計收,最低按2元計收。可鐵路總公司成立不到半年,就實行了火車票梯次退票方案,提前48小時至開車前不足24小時,分別收取票價5%至20%不等的退票費。今年春運期間,又規定一律收取20%的退票費。此類舉措給公眾的感覺是,退票費想怎麼收就怎麼收,根本與退票成本無關。

  前述新聞中的律師申請國家鐵路局公開退票費定價資訊和成本資訊,只是正當行使公民權力而已;沒想到,國家鐵路局卻以“不屬於政府資訊公開事項”為由拒絕。這讓人很困惑,究竟是這個事情不歸鐵路局管,還是鐵路局自己也不知道相關資訊,或者想知道卻無從知道?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退票費定價資訊與成本資訊顯然是國家鐵路局有責任公開的資訊。

  在法院判決“對原告的申請重新予以答覆”後,鐵路局會對此做出怎樣的答覆,能否就此解開退票費之謎,公眾當然充滿期待。但公眾更希望的,還是能借此推動“年輕”的國家鐵路局迅速成長起來,讓其認清自身部門職責和監管責任;不要總是把自己當作鐵老大下屬的一個部門,或者中國鐵路總公司的跟班小弟——雖然鐵路局的工作人員大多都是鐵老大的舊人。

  副部級的國家鐵路局將如何監管正部級的中國鐵路總公司,這是鐵路系統改革留下的最大困惑和最大隱患。如果鐵路局仍舊與鐵總一個鼻孔出氣,甚至唯鐵總馬首是瞻,這樣的政企分開顯然不徹底,這樣的制約和監管也顯然不到位。具體到這起案件,法院“敢判”固然受到輿論好評,可鐵路局“敢管”,才是政企分開後鐵路改革不流於形式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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