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晚,南玻A(000012,SZ)發佈公告稱,近日公司從深圳市經濟犯罪偵查局了解到,該局對曾南等公司部分前高級管理人員以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立案偵查,並已對相關人員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該案偵查尚在進行中。今日(1月26日)有消息稱,因涉嫌的罪行社會危害較小,南玻A前董事長曾南已繳納保證金,處取保候審狀態。
“這個我大概知道,但具體情況我現在也不太清楚。”對此,相關知情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目前案件仍在偵查過程中,按照一般刑事訴訟規定,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後,在一定期限內就會移送到檢察機關,但截至目前尚未有最新進展。
與此同時,《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聯繫上了南玻A一位前高管,對於此事,他僅向記者表示有所關注。至於曾南等牽涉何事以及自己是否也受到牽連,該名高管未予回應,只是稱:“建議你們到公安部門了解更清楚一些。”
值得一提的是,南玻A曾在2017年年報發佈之時公佈一筆前期會計差錯的更正及追溯,公告顯示:在2017年年度審計工作中,發現2014年公司存在一筆當年收到但當時未做適當會計處理的用於人才引進的政府補助專項資金。基於此,南玻A對2014年至2016年度財務報告進行更正。
記者獲悉,此次包括曾南在內等南玻A前高管被立案偵查,或與此事相關。
南玻A披露的2017年年報顯示,2012年12月10日,宜昌市人民政府與上市公司簽訂《精細玻璃及超薄電子玻璃項目合作協議》,基於該協議形成兩個補充協議。根據補充協議,宜昌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同意為公司已在宜昌的和將引進的中高級管理、工程技術人才及高級專業技工隊伍設立人民幣1.71億元的人才基金,作為人才引進和人才住房安置的專項資金補助,公司負責制定住房安置補助方案並監管該專項資金的使用。根據協議約定,上市公司委託全資子公司宜昌南玻硅材料有限公司收取該項基金,宜昌高新區管委會亦于2014年全額向宜昌南玻硅材料撥付該等資金款項。
該筆資金係屬於政府給予南玻A的補助資金,但宜昌南玻硅材料有限公司收到該筆款項後,未經當時公司董事會等有權機關適當審批即全額轉給宜昌鴻泰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宜昌鴻泰)。
據調查,宜昌鴻泰註冊于2013年4月,其全資股東為深圳鵬城裕泉投資有限公司,而後者法定代表人為曾南(南玻A前董事長),股東主要為南玻A原管理人員。南玻A方面強調:宜昌鴻泰係公司部分前高管等自然人共同持股間接控制的公司,該公司與本公司無股權關係。
此前南玻A在回復深交所年報問詢函時表示,通過翻查南玻集團董事會會議、股東大會會議有關記錄檔案及公告,未發現與該筆人才基金使用及處分有關討論及決議。因此,就該項1.71億元人才基金劃轉至宜昌鴻泰,係公司時任部分高管人員未經公司內部適當審批授權所為。
時任審計機構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也回應稱,時任管理層並無在2017年度之前的任何期間的審計中告知人才引進的政府補助專項資金的政府補助,其也無提供有關該項政府補助的相應文件。另外,根據現任管理層在2017年度提供的文件和資訊顯示,相關的專項資金在當年由宜昌南玻硅材料收到後的1~6天即轉出給宜昌鴻泰。相關資金的轉入及轉出並無在任何的月末、季末及年末的財務報表(包括相應期間的現金流量表)中有反映。其表示,已根據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執行了必要的審計程式,並在執行審計工作的過程中採取了必要的執業審慎原則。
(責任編輯:張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