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源鴻董事長非法集資1.8億 受害人含教授將軍
- 發佈時間:2014-12-19 07:17:37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張少雷
許諾投資者可獲120%高額回報或到期保本回購,卷走數百人1.8億余元投資款。今日,北京金源鴻基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源鴻基公司”)董事長梅曉春等人集資詐騙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梅曉春犯集資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檢方指控,梅曉春于2006年7月至2012年8月期間,以金源鴻基公司的名義,虛構該公司擁有股份的多家公司投資項目收益情況,以投資購買上述公司項目股份、代理投資能獲得高額回報等為誘餌,先後在北京、長春、大連等地非法集資1.8億余元人民幣,並將1.2億余元非法佔有,給被害人造成鉅額財産損失。
今日,法院判決梅曉春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另有被告人曹多武、梅曉冬、鄒春峰明智梅曉春以金源鴻基公司名義進行非法集資活動,三人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五至四年徒刑,並處罰金。
其中,曹多武于2007年2月至2012年8月期間,作為該公司的直接銷售人員,參與向邊同文等10余名投資人非法集資人民幣800余萬元,後作為該公司銷售部總監,負責組織和管理本團隊銷售人員的非法集資活動。
梅曉冬于2007年5月至2012年8月期間,作為該公司營業部經歷,負責保管和使用該公司的合同章,與投資人大量簽訂投資合同。鄒春峰于2008年11月至2012年8月期間,作為該公司的獨立銷售人員,參與向成鳳英等20余名投資人非法集資人民幣1000余萬元。
據了解,被告人違法所得還在繼續追繳發還投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