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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軍系列案凍結資産近30億 法官跑百家銀行

  • 發佈時間:2014-09-16 09:19:32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鐵瑾  責任編輯:張少雷

  現任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代理審判長的邱波,參加工作15年來,一直從事刑事大要案和新類型經濟犯罪案件審理,從書記員到審判員,再到代理審判長,他先後參與和承辦不少大案,包括“中科創業”案、建設銀行原行長王雪冰受賄案、國土資源部原部長田鳳山受賄案、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系列案、新華人壽保險公司原董事長挪用資金案等,而這700余件案件無一錯案改判發回,無一投訴,因此他被譽為“鐵案法官”,同時榮獲北京“青年五四獎章”、“模範法官”等多個獎項。

  書記員七年

  參與審理大要案300多件

  1999年從中國政法大學畢業後,邱波進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在最初擔任書記員的七年間,他配合多個大要案合議庭,先後參與審理中國股市第一案的“中科創業案”、建設銀行原行長王雪冰受賄案、國土資源部原部長田鳳山受賄案和原山西省委副書記侯伍傑受賄案等大要案300多件。

  因為辦公條件有限,筆錄只能手寫,邱波曾在“中科創業案”連續五六天的開庭中把手指寫變形,也曾在“黑質變美元案”中一字不落地記滿200多頁筆錄,兩名分別需要法語和西班牙語翻譯的被告人的陳述還被他準確歸納和小結。

  “那時候我受師傅白波法官的影響最深。”邱波回憶,長期的潛移默化使他不僅學會用最短時間理清頭緒,從繁雜證據材料中抽絲剝繭,也被師傅的“法院情結”和儒雅溫和的性格感染,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裏,他甚至自覺不自覺地模倣師傅説話和行事的方式。

  他還記得,為核實一個命案中的細節,他曾跟白波去山東出差,不巧司機走錯路,但時間緊迫,如果當天不能到達就不便聯繫。於是他們顧不得吃飯,在國道上趕了十多個小時,直到晚上8點多才到被害人家,了解完情況,半夜12點才進食。“這事我印象特深,就是因為學到了三個字:不抱怨。師傅説抱怨解決不了任何問題,去行動就好了。之後我遇到困難,比如看卷子頭疼,就還是接著埋頭幹,不退縮。”

  審判員生涯

  始終感覺如臨深淵如履薄冰

  2006年秋天,邱波成為一名法官,當端坐在法臺上穿著法袍開始真正審理刑事案件時,他感到如臨深淵、如履薄冰,而這種“基本狀態”至今仍然持續。在邱波眼裏,刑事審判的功能是懲治罪犯和保障人權,如果稍有差池就可能改變當事人一生的命運,“錯誤判決是法官終生都難以洗掉的污點,錯案更會對司法公正造成毀滅性的打擊,所以一定要保持審慎、敬畏的態度。”

  不管大案小案,邱波都踐行證據裁判原則,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力求通過證據的審查,最大限度地讓法律事實還原客觀事實。針對案情複雜、案卷量大、時間緊任務重的大要案和疑難複雜的經濟犯罪案件,他還探索出“一線三極致”工作法:先從言詞證據勾勒案件事實,再通過客觀性的證據修正犯罪事實,然後以庭審為核心,堅持證據裁判原則,最終提煉犯罪構成事實,在此過程中,還要做到對單個證據精細到極致、對多個證據比對到極致和對證據鏈條周延到極致的審查要求。

  正是運用這一方法,邱波曾在審理新華人壽保險公司原董事長關國亮挪用資金案時發現證據鏈存在裂縫,最終説服合議庭,認定同案犯不構成職務侵佔罪。面對檢方指控,做出無罪判決,不僅要冒巨大風險,也是對法官運用法律公正審判能力和素養的極大考驗,當同事善提醒“務必慎之又慎”時,他説“法乃公器,刑法的根本目的就是不枉不縱,罪罰相當。”

  審理典型涉眾型經濟犯罪的“蒙京華案”時,這一方法再次被證明行之有效。然而,除了多達933冊的卷宗是首次面對,最多時超過400人的投資人聚集信訪場面也是邱波此前未曾遇到的。他回憶,當時一方面要嚴格依法辦案,另一方面要安撫投資人情緒,人少時他面對面講法講理,人多時就拿擴音器逐個解答問題,兩個月中共接待30余次信訪,只能在晚上和休息日閱卷和撰寫審理報告。在此期間,邱波嚴重失眠並患上脫髮病,至今未能痊癒,但該案圓滿審結,他撰寫的判決書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法院“兩評查優秀法律文書”,就在上個月,一位八旬老人,當年的投資人之一,還特意致電錶達謝意。

  劉志軍受賄案

  每天辦案都像在走鋼絲

  去年邱波又承辦審理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系列案,用“如山的重負”形容當時的感受毫不誇張。邱波説,那段時間他每天都覺得像在走鋼絲,沒有退路也不能有一點點的閃失,“開庭時間雖然很短,但背後做了非常多的工作,確實很複雜”。邱波先後奔赴北京、上海、太原等地100多家銀行,凍結關聯贓款贓物等資産近30億元,為翻閱多達400多冊的卷宗,他又閉關近一個月,在一間大辦公室裏,每天除了吃飯睡覺,其餘時間全部用於看卷宗,忙到晚間十一二點,僅審理報告就撰寫了10萬餘字。

  然而不管面對省部級貪官還是鄉痞街霸,邱波都不卑不亢,始終尊崇法律,尊崇公平正義,堅持把一件件案子辦成鐵案。對於“鐵案”的標準,他的理解則包含五個方面:首先,審理過程要嚴格遵守訴訟程式。第二,在案件實體上要嚴格遵守證據裁判原則。第三,量刑方面必須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罰當其罪。第四,裁判文書應表述準確、論理充分。第五,最大限度地保證司法公開。

  法律無情,公正卻有溫度。提訊或開庭中,被告人和辯護人陳述時,邱波堅持語言不打斷、目光不漂移,筆下不停記的“三不”原則,被認為表現出心懷悲憫、奉獻為民的司法情懷。“讓每一名當事人都能感受到正義和公平的溫度”也是他心中法官辦案的至高境界,而面對輿論和媒介審判時,他認為作為居中裁判和反思角色的法官,應當保持定力,不被喧嘩左右,做出客觀準確的判斷。

  邱波語錄

  有時候我跟年輕同事聊,他們可能感到徬徨,或者希望生活中每天出現驚喜,但當工作從不太熟悉到得心應手,再到去體會深層次的東西的時候,會發現作為法律人,理想信念和初心其實很簡單,就是公平、正義、法治,只向真理低頭。

  現在是一個價值多元的年代,但是當你把職業的尊榮感看得很強,對於物質的想法就會淡化。我熱愛這個職業,也從不後悔這個選擇,所以沒必要去和別人比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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